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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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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問題~
小弟的姐姐,因上班途中,於鐵路平交道發生事故,而過世
事情發生至今,也快十年了,最近親戚,介紹個律師說要幫我們打官司跟鐵路局要賠償, 而當時詢問警察及平交道管理員並沒有留下任何是故發生時的影像,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是鐵路局的過失. 保險公司是有賠意外,而鐵路局當初則是要拿10萬的慰問金,我家人因為當時姐姐並沒有尋短的跡象或動機,而沒拿,所以後來也沒接受。就這樣不了了之。 讓我反對的原因主要有: 1.這律師是親戚的姐姐(之前的職業為勞保黃牛),所介紹。所以我有點反感。 2.雖然拿的到錢的話,可以讓我的所有貸款都解除了,但說不定,這意外是我姐所不小心所造成。所以我實在不想在沒證據的情況下,裝出一副死要錢的樣子。 3.十年了,家人的傷痛也淡去許多了,再重啟往事,是不是又讓家人及我於心中裡再起漣漪。 4.家人告訴這律師,沒多餘的錢負擔訴訟費,他說打贏他拿一半。雖然我不清楚,這樣的法律費用該拿幾成,才是合理,但我覺得五成好像有點多。 5.這親戚算是自己人,但他讓我覺得這件事,他一直洗腦我媽。 他一直說說什麼人家也是關心我家?我回他那幹嘛收錢。 他又說:人家當然也要點利益阿。又說那律師多厲害,多大牌。就是這樣的話語讓我產生不快,加上他姐姐之前的職業,更讓我極力反對。 6.還有我們家也不懂法律問題,那律師會不會使出什麼手段,就算真拿到錢也是表面。會不會產生其他的問題,這些都是我們所不了解的或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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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 335w ALTEC 221 BENQ 1640 LITION 481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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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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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案子要翻盤不容易,何況當初樓主家人並未表示異議。
當年的相驗報告恐怕已過保存年限銷毀,要拿出證據證明鐵路局有過失,非常的困難。況且要告鐵路局求償,要提出證據證明鐵路局有責任的可是原告喔,想想看這有多大的困難度。 從樓主的內容來看覺得只是某人想撈錢,而可能有不肖律師參與。 個人的建議:除非樓主真的對令姐的死因有所懷疑,想查明真相,否則請勿擅起訴訟,以免因小失大。 至於那位親戚,如果真的不厭其煩的一直想挑起你們興訟,麻煩告訴他刑法157條,就是專門辦他這種人。 而那名律師如有參與遊說,也請一併告知,律師法35條之規定,看他是否要拿他的執照來賭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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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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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控告不成反被告誣告罪的罪刑是不能緩刑的,和解金一般行情是50萬。
這風險也要列入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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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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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必要的話,還是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是一件很累人的事
![]() 而且時間已經過了那麼久,證據能力已經相當薄弱,恐怕很難讓法官形成心證,形成證明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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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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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的罪刑是不能緩刑的,和解金一般行情是50萬。」
這一句話修正: 誣告罪無法易科罰金, 因此,若沒有緩刑,就需要坐牢。 誣告罪若成立,賠償金通常約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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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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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律師本人,不太可能這樣搞...
但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會這樣招攬業務. 種種跡象顯示> 不必再理會他們,甚至嚴詞婉拒! 厲害的律師,不是這樣搞的. 像有"名"的鄭大律師,在我看來,只是B咖以下 通常會在庭外講屁話,畫山畫虎,勾不著邊的, 在庭內剛好相反. ![]() 此文章於 2009-09-12 09:22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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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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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非常有同感,打官司向媒體放話有什麼鳥用 還不如把這些時間拿去思考如何和檢察官交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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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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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交道被火車撞死...
要鐵路局賠償的唯一證據... 證明柵欄系統有問題..... 印象中在鳳山火車站那裡有個案例 是人工控制的..看守人一時疏忽就...... 柵欄只要有正常放下...就不可能跟鐵路局求償 而且..鐵路局還會看情況向肇事者求償 肇事者死了就算了...向死者求償..社會觀感不好.... 如果沒死...整車的誤點費用先算... 再算..東西損壞的賠償... 過了十年...怎麼證明...?? 請小心黑心訟棍... 一直要跟你拿訴訟費用...也不多..一次三萬五萬... 打的是不太有機會勝訴的官司 但一直要開庭再上訴.....就一直拿... 慢慢吸你的血.. 不想告了不給錢..他反告你契約不履行..要求補償 律師出庭寫狀諮詢都有公定費用... 可以要求你照表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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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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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樓主的文章來看,對方煽動的是打民事求償訴訟,而非刑事告訴,因此原則上並無誣告罪的問題。
另外,證據能力只有有或沒有的問題,沒有程度上的高低,用「薄弱」一詞來形容有些怪怪的。 即使樓主真的提起訴訟,仍可隨時放棄進行,沒有契約上的問題,訴訟代理人無權要求當事人繼續進行訴訟。但是就已經進行的部份,訴訟代理人(即律師)的費用必須給付。 此文章於 2009-09-12 11:43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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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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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過這麼久了
真的是不宜興訟 就怕賠償要不到 還會被律師給坑一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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