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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交通部今天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未來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交通部郵電司表示,目前商業郵件發送是由業者採取自律措施,在發送郵件前先取得收件人同意,但是卻有不少發信人以匿名身分,或是在郵件主旨欄以虛偽不實的名稱,誤導收信人開啟不需要的郵件,收信人無法表達不願繼續收到此類郵件的意見,若是造成損害也無法要求賠償。

交通部初步規定,未來所有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必須提供收信人不再接收****主同類郵件的選擇機制,在郵件主旨欄上必須加註「商業」、「廣告」等標示,並具有正確的發信人郵遞地址。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

由於發信人隱匿身分造成損害,對於收信人將難以透過民事求償,交通部規畫針對情節重大者進行刑事制裁,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到100萬元。

交通部表示,為了遏止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美國、日本、澳洲等各國均制定專法規範,歐盟也要求會員國將電子通訊隱私納入規範。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092226.shtml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哇,檢舉****信賺大錢耶
     
      
舊 2004-06-23, 08:3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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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離線中  
Zephy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萬一只是收的很煩但沒有實質上的損害 ,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__________________
「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舊 2004-06-23, 08:4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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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草案而已,實行還早的很勒...........
舊 2004-06-23, 08:5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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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Nokia1220
Power Member
 
Nokia12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660
郵件行銷不通

唉~~~生意越來越不好做了
舊 2004-06-23, 08:5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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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1220離線中  
951
Senior Member
 
95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179
電子郵件位置不要亂留

閘道過濾強點才是真的
舊 2004-06-23, 09:1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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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離線中  
adelies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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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Cape Crozier
文章: 6,122
最好趕快立法,每天砍信砍到很煩...
舊 2004-06-23, 09:1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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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ies離線中  
ehawk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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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島拎
文章: 269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早就有些軟體可 "偽造 (forged)" 100% 假 IP, 我一看這種的垃圾信就火冒三
丈---心想 hinet 也應該查不出來吧...果真, 這種的 Spam, hinet 的回信真如
我所猜測般.... 立院立法完成的後果只會讓這種性質的軟體漲價, 大賣.
註: 一般的發信軟體只能偽造 99%, 最前面的 "Received" 一定可找到其 IP 或
主機名稱...

大量的向不同的 ISP 申租"人頭帳戶". 早也行之有年.

移往國外 (大陸是個無法無天的好地方) 發信, 看你怎樣告發?

有法可管總比無法好多了. 但是將來能存活的 Spammer , 保證都是永遠抓不
到的, 最有錢的富豪了.

..只是收的很"煩"但沒有實質上的損害 ,..申請精神賠償嗎 --- 這已是精神損害.

此文章於 2004-06-23 09:30 PM 被 ehawk 編輯.
舊 2004-06-23, 09:2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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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wk離線中  
Tirpitz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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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1,637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哇,檢舉****信賺大錢耶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
__________________
Un Jedi ne doit connaitre ni la colere, ni la haine, ni l'amour.
Someday I will be the most powerful Jedi ever~!!

Jedi Code
there is no emotion;there is the peace
there is no ignorance;there is the knowledge
there is no passion;there is the serenity
there is no death;there is the Force
舊 2004-06-23, 09:2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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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pitz離線中  
ehawk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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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島拎
文章: 269
回覆: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


對厚, 還沒聽說過有開發對 人 的防毒軟/硬體. 電腦中毒的人必死無疑.
舊 2004-06-23, 09:3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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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的哥哥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人間
文章: 515
回覆: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


對耶 我最近發現有****信會自動用收件人當發件人 這樣不就求償無門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每天還是努力刪除垃圾郵件中
舊 2004-06-23, 09:4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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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的哥哥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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