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49171)

mokog123 2004-06-23 08:37 PM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交通部今天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未來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交通部郵電司表示,目前商業郵件發送是由業者採取自律措施,在發送郵件前先取得收件人同意,但是卻有不少發信人以匿名身分,或是在郵件主旨欄以虛偽不實的名稱,誤導收信人開啟不需要的郵件,收信人無法表達不願繼續收到此類郵件的意見,若是造成損害也無法要求賠償。

交通部初步規定,未來所有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必須提供收信人不再接收****主同類郵件的選擇機制,在郵件主旨欄上必須加註「商業」、「廣告」等標示,並具有正確的發信人郵遞地址。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

由於發信人隱匿身分造成損害,對於收信人將難以透過民事求償,交通部規畫針對情節重大者進行刑事制裁,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到100萬元。

交通部表示,為了遏止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美國、日本、澳洲等各國均制定專法規範,歐盟也要求會員國將電子通訊隱私納入規範。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092226.shtml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哇,檢舉****信賺大錢耶

Zephyr 2004-06-23 08:42 PM

萬一只是收的很煩但沒有實質上的損害 ,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D

darksnow 2004-06-23 08:56 PM

草案而已,實行還早的很勒...........

Nokia1220 2004-06-23 08:58 PM

郵件行銷不通

唉~~~生意越來越不好做了

951 2004-06-23 09:14 PM

電子郵件位置不要亂留

閘道過濾強點才是真的

adelies 2004-06-23 09:17 PM

最好趕快立法,每天砍信砍到很煩... :o

ehawk 2004-06-23 09:23 PM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早就有些軟體可 "偽造 (forged)" 100% 假 IP, 我一看這種的垃圾信就火冒三
丈---心想 hinet 也應該查不出來吧...果真, 這種的 Spam, hinet 的回信真如
我所猜測般.... 立院立法完成的後果只會讓這種性質的軟體漲價, 大賣.
註: 一般的發信軟體只能偽造 99%, 最前面的 "Received" 一定可找到其 IP 或
主機名稱...

大量的向不同的 ISP 申租"人頭帳戶". 早也行之有年.

移往國外 (大陸是個無法無天的好地方) 發信, 看你怎樣告發?

有法可管總比無法好多了. 但是將來能存活的 Spammer , 保證都是永遠抓不
到的, 最有錢的富豪了.

..只是收的很"煩"但沒有實質上的損害 ,..申請精神賠償嗎 --- 這已是精神損害.

Tirpitz 2004-06-23 09:26 PM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哇,檢舉****信賺大錢耶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confused:

ehawk 2004-06-23 09:38 PM

回覆: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confused:


對厚, 還沒聽說過有開發對 人 的防毒軟/硬體. 電腦中毒的人必死無疑.

史努比的哥哥 2004-06-23 09:41 PM

回覆: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confused:


對耶 我最近發現有****信會自動用收件人當發件人 這樣不就求償無門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每天還是努力刪除垃圾郵件中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