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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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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汽車需強制安裝行車記錄器?
剛剛在找法規時,偶然發現這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40012&FLNO=18-1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 汽車安裝行車記錄器現在變成強制規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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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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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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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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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規修正,實際不會去查這種的
![]() 如果真會查,車商就會把他列為標準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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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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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下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審驗合格之證明。 第三十九條之一 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佈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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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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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是說 有裝行車紀錄器者,如果沒有依規定安裝的,要罰款 比如說有的大客車有裝,但是亂裝,結果造成行車紀錄有問題,被抓到要罰款 不是強制規定每台車都要裝,如果是強制,那應該會有法規裡面寫的像是:汽車「得」安裝行車紀錄器,或是:「應」安裝行車紀錄器 法規會是這樣的寫法 此文章於 2011-02-25 11:45 A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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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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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給的連結,是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理應不會有錯!
只是該條文不知道有沒針對某特定營業駕駛人或車種... 我還沒細看完。 若沒有,那等於是強迫全國所有汽車所有人都得買行車記錄器了... 這樣的法條該不會是行車記錄器業者去施壓通過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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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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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已經規定要裝 法規也不會是那樣寫,所謂法律還是有一定的寫法 所以簡單來說,你誤解那條法律了,你不要擔心啦 況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經過立法院三讀的,不是交通部說了算,依照台灣媒體的特性,如果真的有這種法躺在立法院,媒體不太可能不會靠杯 此文章於 2011-02-25 11:57 A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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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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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好險... 不然現在又得破費了!
雖然有在考慮&評估安裝行車記錄器,只是目前還沒找到好的,而且也都太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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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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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依規定"
一般看到這樣的字眼,應該會有其它輔佐的法條或是會有施行細則可以依循的”規定” 不然就像勞委會用偷懶的方式,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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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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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八公噸以上的汽車要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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