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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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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無罪∼∼∼
當台灣人,開心嗎?
無罪耶∼∼∼ 犯罪天堂∼∼ 哈哈哈哈 ======================================================= 重創女童身心 惡狼令人髮指 更新日期:2010/11/21 21:15 剛剛新聞中看到,台中一名一歲小女童,遭到性侵,連小腸都斷裂,其實,14年前,同樣在台中,一名五歲小女童也慘遭竹竿性侵害,腸子只剩八公分,只是今年初兇嫌居然被判無罪,為什麼,性侵犯沒有被重判?來看今天的頭調解碼。 這個戴著兔寶寶面具的林小妹,十四年前出院時,腸子只剩八公分,會這樣,是因為她在這片竹林,慘遭歹徒持竹竿性侵,狠心凌虐,被人發現時,腸子穿孔破裂,雖然女童被緊急送醫,但等不到正義,林小妹妹已經在去年3月過世,他過世時,18歲,女兒走了,媽媽也絕望了,因為兇嫌在今年一月,被判無罪。 最心愛的女兒走了,真的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了,無罪判決的理由,在於警方蒐證,和指證程序有嚴重錯誤,時間才沒隔多久,八月份,高雄縣這個圖書館外的階梯上,一名六歲女童被一名男子,抱來這裡加以性侵,當時女童嚇呆了,連呼叫抗拒都沒有,法官竟然認為,女童沒有抗拒,因此男子沒有違法女童的意願,被輕判3年2個月。九月份,一名3歲的小女童,被隔壁的阿伯帶回住處,強行性侵,因為痛娃娃大叫,哭喊不要,這句不要,讓法院一二審的法官,認定色狼違反娃娃意願,重判了娃娃口中的阿伯。 沒想到案子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卻以無法證明違反娃娃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但誰會願意被性侵害,輕判的案例,讓民眾怒吼,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但性侵被害人數,減少了嗎?答案是,沒有。 不止要重判,還要判刑後的加害人,關出來後,也要被標記,讓外界看的到,也盯的到,因為性侵加害人,對被害人而言,是一輩子的心理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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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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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反韓 我還比較傾向於反這類型法官
"無法證明違反娃娃意願" 連這種話都說得出口 再怎麼判也不應該是無罪 跟未成年發生關係不也有妨礙性自主之類的罪名 為何會是無罪? 該死的傢伙! 有的時候真的覺得法官比嫌犯該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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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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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的命比金牌還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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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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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帳號~ 掛的真快
快要可以創記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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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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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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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怎麼引出一堆心理變態的帳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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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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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主,
中一發203mm HEAT的感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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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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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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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舊聞了吧,
而且那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檢察官跟警方蒐證的問題. 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有可能判錯人,可能兇手根本不是這隻. 結果開版的根本不管這事細節,只在乎有沒有人被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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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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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錯了 開版的只是拿這件來笑台灣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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