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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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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婦淚控家樂福 誣偷竊賠10倍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art_id=31451622
【郭睿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獨自撫養四個小孩的單親母親泣訴,日前在店內購物,卻被家樂福指控偷竊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罪離去,但業者仍強迫她簽認錯同意書要求付十倍、五千五百五十元罰款後放人,留置四小時後,她無奈用現金卡借錢脫身,律師認為,業者恐觸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家樂福強調:「絕無違法,若不滿可向司法單位申訴!」


作法招議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昨不願對認定倪婦偷竊原因作回應,也拒絕公開監視錄影帶,他說:「絕無強迫、留置,賠償那包毛巾價格十倍,是倪婦主動要求和解,店方一念之仁,顧慮到她家境不好、有很多小孩要養,所以讓她工作到過年後才將她解僱。」


放大圖片
店家事後開具金額5550元的發票,貨品名稱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

現金卡借錢脫身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說,一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她在大墩店賣場內挑選一些衛生棉及十八條毛巾,並將毛巾分裝在兩個塑膠袋內,各裝十五條及三條,拿到櫃檯交工作人員秤重及貼上附有價格的條碼,兩袋價格分別是五百五十五元和六十六元。
她當時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標價六十六元袋內的三條毛巾取出,塞進五百五十五元袋子內,倪婦說,工作人員在秤重時兩個袋子的袋口都沒有封起來,因此她未將袋子拆封即將毛巾取出,不料這兩袋毛巾尚未結帳,站在結帳區旁邊的警衛突然趨前說:「妳不用結了,妳偷東西,跟我過來…。」儘管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且價格標籤還在。」警衛通知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她邊哭邊向警解釋,警員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倪婦說,事後該店安全組長要求她簽署認錯同意書及付清尚未結帳的五百五十五元毛巾貨款,且要求她賠償十倍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她說身上沒錢,安全組長以強硬口吻說:「沒錢去借啊!」不得已才以現金卡借六千元支付,店家事後開具金額五千五百五十元、貨品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的發票給她,離去時已是十八日凌晨二時三十分。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說,「當時警察有來,但想倪婦有意和解,所以便和警方說,看日後處理狀況再作報備,店方絕無違法及不當,倪婦若覺得有冤屈,可向司法單位反映!」
台中市警察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說,警員與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中倪靖媛在結帳區,沒多久就被警衛帶走,沒有將物品放在口袋,也沒有未結帳就走出結帳區,並無行竊具體罪證。」他強調:「若有,警員會當場將她帶回偵辦,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讓業者日後再報備,倪婦如果認為權益遭侵犯,可向警方報案。」


業者涉恐嚇取財
台中縣議員賴義煌昨痛斥:「簡直把小老百姓『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將在今天帶倪婦前往該分店討公道。
律師桑銘忠說,不論是行竊或是未結帳,業者只能採「損害填補」,也就是損失多少就要求當事人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而業者強行留置倪婦並要求賠十倍已涉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建議倪婦對業者提出告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李美麗指出,除非法院判刑或行竊確有實證,僱主才可以解聘員工,民眾不服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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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量販店很愛惹事.............
     
      
舊 2009-03-09, 08:0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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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賣場無權強制搜身留置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451637&SubSec=6
自保之道
大型量販店內「順手牽羊」案件時有所聞,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表示,該店貨品遭顧客偷竊的情況不便透露,但賣場內用裝設監視器、出口感應器及員工觀察來防竊,但他也不諱言:「還是防不勝防!」
消基會台中分會總幹事劉維寧說:「能夠體諒量販店業者為了防竊採取各項機制,但類似在結帳區發生的結帳瑕疵,業者只需請消費者補足金額即可,不需要冤枉好人。」建議業者加強員工蒐證訓練。


恐觸犯妨害自由罪
當被業者認為有偷竊行為,要求盤查、搜身或留置詢問時,霧峰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孟儒表示,除非警察已到場,與業者及民眾協調後民眾同意配合,如果民眾不同意,除非業者提供監視錄影畫面或目擊員工指證,否則業者無權採取任何強制作為,如強制搜身就觸犯強制罪、留置就觸犯妨害自由。
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所長蕭旭成指出,警方處理這類案件,原則上都要以當事人是否已完成結帳做為是否構成竊盜的參考,因此建議民眾即使結帳完畢,仍應檢視身上、或攜帶的包包內是否有尚未結帳的物品,以免被誤認行竊,百口莫辯。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消基會前秘書長游開雄律師表示,依《刑法》強制罪的條文,民眾對於業者要求強制搜身、留置的確有說「不」的權利,但許多民眾不曉得,業者卻因「吃定」民眾,心態及作法實在很可惡。
記者郭睿誠


消費申訴管道
.台北消基會(02)27001234
.台中消基會(04)23757234
.南區消基會(06)2411234
.高屏消基會(07)2251234
.各地警察機關110
.《蘋果》爆料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舊 2009-03-09, 08:1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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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Rasco
Power Member
 
Rasc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跟他最近的****比起來
落差好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3-09, 08:1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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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co離線中  
流-金-歲-月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3
天天都騙你.............
舊 2009-03-09, 08:3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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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歲-月離線中  
duck7880313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之前不是有說過賣場上所謂的偷竊罰幾倍是於法無據嗎...
為什麼賣場還可以這樣惡搞...
要是真的有偷竊就請警方把嫌犯押回警局作筆錄啊...

既然警方到場後認為這不算偷竊...
那賣場憑什麼扣留客戶...
還要求賠幾倍...

家樂福到底還要不要臉啊...
還是認為警察當時是來看熱鬧的...
舊 2009-03-09, 08:4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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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78803139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這個報導是事實的全部, 還是記者選擇性報導
舊 2009-03-09, 08:5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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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contex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49
當dvd燒錄機還很貴時,我都製作svcd,在網路上查到家樂福有款dvd播放機讀取能力強,所以去家樂福逛,在dvd播放機區有一位員工正賣力的口沫橫飛得講解dvd如何如何,等了幾分鐘,他還在講
我就先到別處逛,逛了一陣子,回到該區,他還在講,我就在旁邊等好不容易那位客人走了(結果沒買),我問那位員工是否能用展示機試一下我帶去的svcd是否能讀取,那位員工就般出一堆理由,就是不肯
幫我試。
相對的大潤發就甘脆多了,二話不說馬上幫我試,從此家樂福就被我列入永久拒絕往來戶。
舊 2009-03-09, 08:5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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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x離線中  
中痛好酸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量販店不是法院,量販店經理也不是法官,更無權要求他人簽署任何文件,賠償任何金額~
店家頂多只能報警處理而已,怎麼這麼誇張?
婦人若是真有偷竊,怕的只是被抓去警局,若沒有,何必急著簽那些和解書,大可以說,我寧可
被抓到警局我也不簽不甩你賠啥10倍~

此文章於 2009-03-09 08:58 AM 被 中痛好酸林 編輯.
舊 2009-03-09, 08:5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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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痛好酸林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依法無據硬要賠10倍,又不想公佈錄影帶.....
保全的眼睛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財大氣粗的企業,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

此文章於 2009-03-09 09:00 AM 被 nightowl 編輯.
舊 2009-03-09, 08:5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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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553311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6
要發動拒買嗎????




舊 2009-03-09, 09:0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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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11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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