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別找了! 不在這...
文章: 1,071
|
山窮水盡!竹男餓壞潛入民宅偷吃東西被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4/1/18761.html
山窮水盡!竹男餓壞潛入民宅偷吃東西被捕 一名磁磚工人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不料發薪水前兩天,工地包商落跑;這名工人前往徵才活動現場,也沒有一家願意聘用。 百般無奈之下,伍姓工人又到社會局求助,也被社工人員以好手好腳而拒絕,最後伍姓工人在餓得受不了的情況下,潛入民宅廚房偷吃東西, 在飯桌上看到報紙謀職****,聚精會神的找工作之際,混然不知屋主返回家中,並報警將已身無分文的工人逮捕。 新竹一名只有國中學歷的卅四歲伍姓男子,由於景氣差工作難找,好不容易在中壢地區一處工地找到貼磁磚的工作, 每天在工地鷹架上爬來爬去,終於熬到要發薪水的日子,但包商卻在發薪前兩天落跑,伍姓男子身上只剩下幾百元現金,勉強應付生活所需, 前兩天又跑到徵才活動現場找頭路,忙了一天還是找不到工作,由於身上的錢已花光,伍姓男子只有硬著頭皮,到就業服務站和新竹市政府社會局求助, 但社工人員以伍姓男子年青又好手好腳等理由,拒絕了伍姓男子,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伍姓男子徒步走到市郊浸水街一處三合院, 發現大門只以鐵絲扣起,伍姓男子見四下無人,開門闖進廚房。 伍姓男子先是在冰箱內找到食物,還將冰箱內三罐鮪魚罐頭準備帶走,正當伍姓男子在吃東西時, 看到飯桌上有兩張報紙,邊吃東西邊看求職****,可能太過專心,居然連屋主返回家中都未注意, 屋主發現後立即打電話報警,將伍姓男子當場逮捕,伍姓男子向警方喊冤,真的是已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已挨餓了五天, 實在沒辦法才闖入民宅廚房,儘管屋主也同情伍姓男子的遭遇,但竊盜屬於公訴罪,警方也只有依竊盜罪嫌將伍姓男子移送法辦。 -------------(分隔線)-------------- 唉...看完沒感覺的人應該是M型社會右邊的人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
恩...我看了確實是沒啥感覺...因為我對他的人生一無所知
搞不好是他自己不上進.國中畢業就出來混.結果把自己害成這樣 但也或許是因為他家境不好.國中畢業就被迫工作. 我記得在別篇的報導裡. 有說到這位男子有前科. 或許自己不上進的成分居多吧 我之前看的一篇報導.一位流浪老師.露宿街頭.因太餓而昏倒.那才令人ORZ 其實我每天回家.看到基隆麥當勞對面等公車的地方.一堆年輕人無所事事的坐在階梯上抽菸 搞不好過個十年.換他們餓壞潛入民宅偷吃東西被捕 這讓我想到我的供應商的一位機構工程獅. 高職畢退伍就出來上班.工作個兩年就去念大學夜校.... 今年他研究所畢業了...正準備明年再考個研究所...然後打算30多歲再去考個博士 說真的.如果你的人生是被你自己給玩掉的.那還真的很難去同情你... 此文章於 2008-10-25 09:30 P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8
|
我可以假裝沒感覺嗎......??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
人家說..
吃飯皇帝最大... 換做我是屋主.. 只要確認青年沒偷金錢等值錢的物品... 我會給他食物...贈送他報紙...再給他一點旅費.. 社會需要多點關懷....救劑.. 捐錢給什麼慈善機構... 不如幫助這些眼前的弱勢人物...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
怎會向社會局求助....
應該是往就業服務站........ ![]()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夜咽腋液
文章: 483
|
那些買連動債老本被倒掉的人也很可憐,辛苦工作一輩子累積僅有的存款,
卻被銀行無良推銷的金融商品搞到都快沒,這些銀行則快樂的數鈔票把爛攤子推得一乾二淨, 這比餓壞偷吃東西惡劣好幾萬倍 ,有的還要政府挹注資金紓困解圍,簡直就是搶劫國家和人民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
|
引用:
流浪老師.露宿街頭.這才值得同情?因為書唸得比較多的人比較值得同情嗎? 流浪教師找不到工作那才要懷疑你唸書到底幫了你增加哪些能力 非老師不當?還是覺得除了當老師之外我全都不行 流浪教師失業不也是自己放棄自己的一種行為 那又為何需要給予同情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
引用:
這位大大你有年紀了齁... ORZ這個....
__________________
lumazy_anU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
引用:
換做您是屋主 您回到家,應該沒人的家裡忽然多一個陌生人正在吃您的東西 您是會先確認青年沒偷金錢等值錢的物品,還是先報警??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58
|
食衣住行最基本的食,應該是基本人權之一,應該是要被保障的,不管他之前是不是走錯路。
結論,這樣的人、這樣的事未來只會越來越多,應該建議政府開倉派糧了。 此文章於 2008-10-26 09:19 AM 被 chorngbin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