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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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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兩樣情]自首減刑 楊瑞仁年底出獄V.S連續販毒,105年刑期創紀錄

一罪一罰 全國最長 連續販毒13次 105年刑期創紀錄

 刑法連續犯在九十五年七月改為一罪一罰後,刑事被告判刑數十年的情況屢見不鮮,不過,目前在法務部新店戒治所的販毒案被告阮國年,因連續販賣海洛因毒品十三次,總數雖僅二點六公克,仍被基隆地方法院判刑一百零五年,成為目前單一被告刑期累計最長的第一名。

 由於阮國年累計刑期太驚人,新店戒治所深怕他收到判決書時太激動而想不開,交付判決書給阮國年的當天,包括戒護科、輔導科,共動員了十多名人員及志工陪伴阮國年,安撫他的情緒。

 阮國年有竊盜及多次毒品前科並入監服刑,九十五年五月,阮國年還在假釋期間,得知楊姓女子有吸毒的習慣,於是自九十五年五月到十月間,連續多次販賣海洛因毒品給楊女,每次販毒金額從五百到一千元不等,共計販賣海洛因二點二公克。

 此外,阮國年在基隆戒治所結識了另名林姓煙毒犯,九十六年一月起,林某以行動電話聯絡阮國年,向他購買海洛因毒品,每次零點一公克五百元代價,總共買了四次。

 法院審理後,認定阮國年的販毒行為至少十三次,分別判處九個十年有期徒刑及一個十五年有期徒刑,合計徒刑一百零五年,並以「表列」的方式刊載判決主文,明列犯罪日期及毒品交易人,並諭知追繳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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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瑞仁獲減刑 最快12月出獄

 引爆百億元國票風暴的重犯楊瑞仁,遭法院判處十三年重刑,併科罰金卅億元,在服刑十二年多後,向檢方招供追出九億餘元;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減刑為六年六月,併科罰金十五億元。台北地檢署指出,楊瑞仁另因行賄案遭判刑兩年,須接續服刑,若繳納部分罰金,最快十二月即可獲釋。

 若楊瑞仁在服刑期滿後,繳不出十五億元新台幣罰金,將易服勞役,最多只能再關六個月,也就是說,服一日勞役折合新台幣八百卅多萬元。

國票案判十三年 追出九億餘元

 裁定指出,檢察官以楊瑞仁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廿四日以前,因係自首而受裁判,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聲請予以減刑。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高檢署的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說,楊瑞仁國票案的刑期,八月下旬期滿,但楊因符合減刑資格,在政府宣布的減刑日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他所涉及的國票案就服刑期滿。

另案刑期至明年七月 減刑准許

 但楊瑞仁另在獄中行賄管理員進行股票買賣,遭判刑二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定讞。因這部分犯罪,楊瑞仁還要接續服刑二年。因此,楊瑞仁的刑期是至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楊瑞仁迄今還未繳納國票案及行賄案的罰金,依法各應在獄中易服勞役六個月,總計一年。不過,他表示將繳納行賄案的一百五十萬元罰金,則可減少半年的易服勞役時間,加上他服刑的累進處遇已經達到一級,每服刑一個月,可獲得縮短六天刑期,估計楊瑞仁可以縮刑四百天,提前在今年十二月中旬獲釋。

 為釐清當初挪用資金的去向,台北地檢署將全面性、加速「追錢」動作,除了已經凍結楊瑞仁、女友溫怡君、國票案關係人鄭楠興、郭銀芳及大批人頭戶名下,共計卅餘筆的股票、土地及不動產,檢方並將在八月五日,把楊瑞仁移監至台北監獄,讓他與鄭、郭等人大對質,擴大追查。

 楊瑞仁當年以空白商業本票,詐領國票一百零二億,其間楊瑞仁另將其中的數萬張股票質借十五億,楊瑞仁犯案總金額超過一百十六億五千萬元。

 楊瑞仁向檢察官表示,他因國票案坐牢十幾年,「出獄後應該沒有人會雇用我」,「所以決定自己當老闆」。


~~~~~

新聞說他在獄中寫書(國票案),學電腦,想開網路公司.
     
      
舊 2008-08-04, 06:5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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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Shinnh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75
105年..他會不會很後悔..
假如搞個大案一次撈夠,
就算被抓到,也不會關到死
 
舊 2008-08-04, 07:3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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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nher離線中  
iorittn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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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賣毒的直接槍決完丟進海餵魚就好
判個105年是要幹嘛......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舊 2008-08-04, 08:0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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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ttn離線中  
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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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對了,楊瑞仁在獄中也鑽研法律.....

~~~~~
同樓上,有一種莫名的矛盾,感覺好像哪裡出了錯?
舊 2008-08-04, 08:1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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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simon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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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3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冰封湖底
文章: 11
犯罪判刑,該關的關,該槍斃的槍斃,

要想自由快活,就不要犯罪嘛!

這些人被抓去關,都是自找的啦!!
舊 2008-08-04, 08:3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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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331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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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simon9331
犯罪判刑,該關的關,該槍斃的槍斃,

要想自由快活,就不要犯罪嘛!

這些人被抓去關,都是自找的啦!!



+1...

一般善良守法的老百姓,根本不用去考慮到目前法律像這樣一罪一罰的事情。
舊 2008-08-04, 09:4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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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st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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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39
好奇一問
****妹1天1個客人
半年下來接了180個客人
是否要被判180個有期徒刑?
舊 2008-08-04, 11:1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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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wang離線中  
chan9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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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照講以一罪一罰來講是沒有錯
舊 2008-08-04, 11:2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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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照講以一罪一罰來講是沒有錯

累積刑期最高不是不管判多少最高就是30年?
關一半,15年,就可以假釋出來
舊 2008-08-04, 11:3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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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吉祥寺
Basic Member
 
吉祥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nomad
累積刑期最高不是不管判多少最高就是30年?
關一半,15年,就可以假釋出來


這個感覺也很不合理
舊 2008-08-04, 02:0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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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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