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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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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報:
28歲陳姓男子在台中市一家FREEDOM PUB擔任酒保,去年二月十九日凌晨他的郭姓友人到pub消費,見到一名加拿大籍女子,因不懂英文,請陳男當翻譯與女子搭訕,郭男與該女一拍即合便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陳男下班後去旅館找郭,見女子獨自裸睡在床,竟趁機對該女子性交,女驚醒後打陳一巴掌,陳男趕緊離去,女事後報警處理,陳先稱沒去過旅館,後又改稱去汽車旅館找友人喝酒,仍否認性侵,但因沒有通過測謊,法官判刑三年六月。 ~~~~~ 很奇怪,女子若有保留直接事證,應該用不上測謊. 若沒有保留證據,光憑測謊應該不能直接定罪 不然就是新聞內容簡化了 ![]() 此文章於 2008-07-26 07:15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原因: 誤按發射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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