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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大台北
文章: 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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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與結婚「只差戒指」
其實想問的是∼有多少人同居的啊?
![]() 我自首... 我跟爸媽住..... ![]() 同居與結婚「只差戒指」 聯合新聞網 (2005/06/21 05:17) 【本報記者梁玉芳】 「這是我兒子跟他女朋友的房間。」聽到鄰居這樣介紹她的家,在銀行工作的蔡太太有些尷尬,心想:「這年頭,同居已經公開到可以搬進父母家了嗎?」朋友說,這有什麼,她過年才發現,南部老家姪女帶著男朋友住在家裡頂樓,男友早成長期房客。 四十七年次的蔡太太說,或許是她太古板,但在過去,「同居」是不可能公開說的事,「講不出口的」。但如今,她搬家前後的鄰居,都有兒女帶著情人同住家裡,若不是太巧合,就是「同居」的流行度早已超過她的想像。 同居比許多人想像的要普遍得多。中央研究院一名研究員問助理J:「妳住哪裡?」助理大方地說:「我跟男朋友住木柵。」研究員對她的坦白有些吃驚,再問另一位助理:「妳呢?」回答是:跟姊姊住,一起住在姊姊男友的房子裡,當然啦,「我姊跟男友同居。」 研究員才發現,同居行為並不特別,也毋須遮掩。J說:「我老闆只好喃喃自語:時代不一樣了。」 時代真的不一樣了。過去,「同居」是負面標籤,跟名節有關;現在,「我們同居」,只是事實敘述,沒有情緒或價值的好或壞。 愈來愈多人能接受情侶在婚姻外共享生活、財富與性愛,「同居」對名譽及後續求偶條件的殺傷力早已降低。 「成年人同居很正常吧。」六十七年次的「大貓」說,女友找房子時,希望他能搬來一起住,他也就順從,因為可以省一份房租,這是比較正直的理由,不然,「愛愛也比較方便啊」。 經過兩年的同居歲月,大貓說,同居的好處是了解真實生活裡的另一半,任何習慣癖好都現形,「假如感情不錯,可以幫助情感加溫」。當然,真看不慣的,提早散局,也比離婚手續簡單得多。如果要生小孩,那就結婚去。 大貓說,因為父母觀念較保守,所以沒讓父母知道他和女友同住,不過他覺得父母應該知道,只是沒點破罷了。 他也認為,同居的生活跟結婚沒兩樣,除了「室友少一點」;或許,「結婚最重要的,是那只Tiffany戒指」。 儘管大人不一定同意,許多人年輕人已把「同居」視為戀愛到婚姻的必然過渡,這叫「試婚」,是以「結婚」為目標的同居,生命史會變成「戀愛-同居-懷孕-結婚-生子」。 但也有許多人的同居是和婚姻互斥,那是「對婚姻制度的反叛」,寧可同居,不要結婚。 卅二歲的小紅和男友同居三年,她覺得結婚為生活帶來的便利性同居都有,但「同居沒有法令約束,更代表自己忠於感情的選擇」。她不信一紙婚約能成為愛情的保證。 擺脫家族的牽絆,又能滿足親密關係的需求,這也是現代情侶選擇同居的原因。 Jeff說,女友覺得一旦結婚就要應付公公婆婆和一大堆親戚,實在太麻煩,她也堅持過年要回自己的家過,Jeff想想大嫂和媽媽的婆媳問題難解,也覺得「婚姻把關係弄得太煩了」,於是兩人就停在結婚的門前。 婚姻從來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族的事。有不少研究顯示,家族的介入,會影響婚姻滿意度。於是,同居在「免除親戚義務」這點上勝出。 當台灣有更多人對婚姻保持觀望,成年離家、晚婚、不婚,婚前性行為普遍,在在提供了「同居時代」來臨的社會條件;過去,個人的生命史,成家、立業、生子各有步驟,如今各人有不同的人生劇本,結婚再也不是親密關係的必要及唯一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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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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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s當初就是搬去女友的公寓住...既是同居,也是搬到女生的房子,這兩個動作等於打了中國人兩巴掌...不過那是在芬蘭。我比較羨慕的是,他們中學生的福利社,可以點啤酒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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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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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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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與其結婚...
其實差在...承諾....... 沒有相互扶持的心..................愛又能持續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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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蕃薯島的中央偏左
文章: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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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什麼好報導的? 後知後覺的記者...
還有中研院的研究員我看也跟社會脫節很久了吧 聽到人家跟愛人住一起有啥好吃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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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小時候,作文簿上的志願 那天真的幻想,如今都到哪裡躲藏? ──「我」五月天•阿信 「If you believe in your soul and music, don't be afraid. If you are afraid, believe your soul and music.」He said.──CHEER'S NOTE 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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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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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不見得都能大方說出來 但是已經存在的事實 也沒的否認 其實, 同居真看不慣的,提早散,真的比離婚手續簡單得多, 可以減少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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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中, 閑散的bob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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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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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都粉普遍了吧
我朋友固定每個六日住女朋友家 也是只差結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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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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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次迷姦小女生自拍的.....也叫大貓......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近我回覆的風格是不是很欠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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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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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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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欠打嗎?
應該說是號招大家開扁 說你是不是最近過的太爽了 難不成是淫長夫人不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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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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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時代裡有不同的看法,在"大家也都這樣做"的情形下,
把一些事給正常化、合理化了,世界在變化、社會在變化, 人與人的相處模式也在變化,但越來越少人去關心"當你這麼做時, 所以造成的影響"大部份的人在覺得有需要、想要,就會付諸行動。 目前人與人的相處處於在失衡的狀態,互相之間無法信任, 在一群好友中仍然感到孤獨,對最親密的人仍有保留。 感覺有點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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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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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我要不要認真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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