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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 Lehnshe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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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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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
絕命雪山! 2支登山隊11人求救 2男失溫亡 山上惡劣險況曝光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ource=line_news
為什麼不砍樹生火取暖....
     
      
舊 2025-12-29, 03:1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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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 Lehnsherr現在在線上  
skap0091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09
引用:
作者Erik Lehnsherr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772075&from=line_setn_msg&utm_source=line_news
為什麼不砍樹生火取暖....

國家公園禁止生火

以前有個天兵在玉山煮東西燒壞一大片

2021年,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在玉山杜鵑營地違法用火(鋸木生火)
導致發生了延燒 12 天、面積近 80 公頃的森林大火,
這起事件造成嚴重生態損失並觸犯了《森林法》被起訴判刑,
也讓山界對於高山營地用火安全的議題受到高度重視。

法律責任:

喬建中等人因違反《森林法》中的「竊取森林主產物」及「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罪,被判刑。

喬建中被判刑 6 個月(竊取森林主產物)和 6 個月(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均可易科罰金。

農業部林務局也對喬建中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超過 2.88 億元。
 
舊 2025-12-29, 04:5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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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現在在線上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0
引用:
作者skap0091
國家公園禁止生火

以前有個天兵在玉山煮東西燒壞一大片

2021年,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在玉山杜鵑營地違法用火(鋸木生火)
導致發生了延燒 12 天、面積近 80 公頃的森林大火,
這起事件造成嚴重生態損失並觸犯了《森林法》被起訴判刑,
也讓山界對於高山營地用火安全的議題受到高度重視。

法律責任:

喬建中等人因違反《森林法》中的「竊取森林主產物」及「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罪,被判刑。

喬建中被判刑 6 個月(竊取森林主產物)和 6 個月(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均可易科罰金。

農業部林務局也對喬建中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超過 2.88 億元。

中華民國刑法 - 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

IF真的砍材生火,不知這登山群的行為是否可以符合[緊急避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2-29, 07:2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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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skap0091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09
引用:
作者polor
中華民國刑法 - 2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

IF真的砍材生火,不知這登山群的行為是否可以符合[緊急避難]?

檢一些枯枝乾柴、找個安全的山洞、岩壁之類生火取暖

其實只要不出事都很難被檢舉或抓到,但現在雪霸國家公園下大雪

以台灣人的尿性,讓你野外求生都難,不是簡單一句怎麼取個暖都不會?

我很常爬山,但幾乎沒有爬大山,一來遠、要規劃較多天

二來就是我喜歡自己一個人不用被其他人影響速度

我知道人少爬大山很危險,自己知道幾斤幾兩,所以不會去困難路線
舊 2025-12-29, 09:1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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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現在在線上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0
引用:
作者skap0091
檢一些枯枝乾柴、找個安全的山洞、岩壁之類生火取暖

其實只要不出事都很難被檢舉或抓到,但現在雪霸國家公園下大雪

以台灣人的尿性,讓你野外求生都難,不是簡單一句怎麼取個暖都不會?

我很常爬山,但幾乎沒有爬大山,一來遠、要規劃較多天

二來就是我喜歡自己一個人不用被其他人影響速度

我知道人少爬大山很危險,自己知道幾斤幾兩,所以不會去困難路線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性!?
武陵農場櫻花季吸引大量遊客,公路局規畫明年2月13日至3月1日實施櫻花季疏運管制,
卻出現假登山真賞櫻亂象,台中市山岳嚮導陳來興說,部分業者假借攀登雪山名義進入武陵農場賞櫻,
不僅影響交通與園區秩序,也排擠真正登山客的入山權益,形同黃牛壟斷資源。

---------

能夠申請入山的,應該都有不少重裝備,照理說基本野外技能應該不差;

只希望不是玩票性質的上山,而是過於信任自己的專業才出意外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2-29, 09:1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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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skap0091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09
引用:
作者polor
能夠申請入山的,應該都有不少重裝備,照理說基本野外技能應該不差;

只希望不是玩票性質的上山,而是過於信任自己的專業才出意外的....

完全沒那回事

台灣太多登山客都非專業,而是興趣愛好而已

看新聞出事比率就知道,樓主轉貼的新聞光這幾天就2起沒呼吸心跳的
舊 2025-12-29, 09:4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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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現在在線上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polor
中華民國刑法 - 2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

IF真的砍材生火,不知這登山群的行為是否可以符合[緊急避難]?


1.如果是賠償部分,建議用民法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2.舉證上可能有困難
舊 2025-12-29, 09:4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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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0
「自招危難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8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主張緊急避難只是為了免責
雖未必是自招危難
但是生死之際一般來說就算會犯法一部分人還是會選擇嘗試
只不過現場環境持續下雨應該也生火不易吧

此文章於 2025-12-29 11:37 AM 被 dkjfso 編輯.
舊 2025-12-29, 11:3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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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簡單來說就是便宜行事,把自己的生命給便宜掉了
舊 2025-12-29, 11:5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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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現在在線上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1
太小看台灣的山脈,把登山當健行沒做足任何準備
舊 2025-12-29, 12: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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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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