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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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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囧]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 法官認定合意輕判 -這事太瞎了

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 法官認定合意輕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18號新聞稿
才七歲而已懂什麼....
檢方的起訴的刑期比較重,法院的判刑相對較輕.
老實說這真的是讓人很想罵髒話.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17-03-31, 09:0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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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台灣法院就這樣
個人感覺是比台灣警察還不可信...
 
舊 2017-03-31, 09:0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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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肥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性侵跟猥褻....刑度差蠻大的....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證據...女童下體有無傷....
有...法官輕判
沒有...新聞誇張
舊 2017-03-31, 09:1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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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鳥離線中  
尤典汴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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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肥鳥
性侵跟猥褻....刑度差蠻大的....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證據...女童下體有無傷....
有...法官輕判
沒有...新聞誇張

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文上網,不過我蠻希望檢方再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17-03-31, 09:2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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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法官宣判時卻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以較輕的刑責論處,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性交部分則因被告無法勃起,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未遂,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對於有問題的判決,常會說....檢方引用法條錯誤

要輕判時,就忽然懂得變通了.....

再回頭看看這篇....8天15萬人連署開除法官

舊 2017-03-31, 09:2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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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這樣叫沒有性侵? 法官應該被革職並調查有無常態性貪污!

新聞內文:
---------
家人通報學校後,在老師勸說之下,女童更說出曾遭姑丈意圖以手指以及生殖器性侵的事。A女自述:「上國小前,姑丈開始教我功課,那時就會摸我身體,會用手從我衣服下面伸進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將手從我的褲頭伸進去我的褲子裡面,摸我尿尿的地方,只要他來我家教我功課,就會摸我。」
「我去他家上課的時候,他會帶我到二樓,叫我把衣服通通脫掉,他自己也把褲子脫掉,他把他尿尿的地方,放進我尿尿的地方。每次做完都會給我一些文具或現金一百元,還要我不准跟爸爸媽媽說。」A女說。
擔心挨罵 女童忍耐

不只如此,A女更具體地形容:「姑丈的生殖器上有戴保險套,而且他的身體會一直動、一直動,後來被告的生殖器變軟軟的,塞不進去又滑出來,我很不喜歡但我不敢反抗也不敢說出來,是因為怕姑丈不教我功課了,怕被爸媽罵!」

對此,諮商輔導紀錄亦記載:「個案(女童)因為在意課業成就表現,對於權威角色較害怕。因此面對問題時,選擇壓抑或隱藏的情緒來因應,甚至為了呈現討好角色,會避免表現內在真實想法,擔心說了會被不喜歡。而個案在創傷事件****現價值觀混淆之情形,即便知道行為人(姑丈)對她作出此行為是錯誤的,仍選擇忍耐。」
此外,在檢察官的陪同下,A女當庭描繪出T男的身體特徵,包括接近下體處有多少顆痣以及胸口上有一道明顯印記,與法官實際勘驗T男身體特徵,近幾吻合,至於校長雖曾因疾病就醫,但並未喪失勃起能力。檢察官認定退休校長以脅迫方式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依對未成年人強制****及強制猥褻罪嫌將色校長起訴,求處重刑。
舊 2017-03-31, 10:2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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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acetyI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上面貼的這事件......果然台灣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10/08/28/1603/

荒謬判決 縱容色狼
男子性侵6歲娃 輕判3年2月 法官竟稱「未違女童意願」 2010年08月15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邱俊吉╱連線報導】這種判決真讓人吐血!高雄縣男子林義芳今年2月在甲仙鄉立圖書館的樓梯將一名6歲女童抱上大腿,用手指性侵得逞,一名婦人見狀憤怒報警逮人。林嫌被檢方依加重強制****罪起訴求處7年10月重刑,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竟認為這名變態色狼「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改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

林義芳(31歲)目前遭羈押,檢方在地院宣判後不服,立即上訴二審。檢方認為,以女童6歲心智,對性和身體自主能力都還沒成熟,甚至連意思表達都不清楚,根本不可能同意性交。

童驚嚇全身顫抖

婦女團體和醫學專家聽到法官如此判決,也都覺得匪夷所思。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大罵:「法院這麼認定,不就等於宣告小女孩同意和陌生大人發生性行為,怎麼可能?」兒童心智專家、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則指,6歲孩童對性行為還沒有判斷能力,也不知反抗,「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在399名受訪民眾中,高達65%認為「荒唐,判決不合理」。

檢方調查,林義芳今年2月6日上午7時40分在甲仙鄉立圖書館附近閒晃,看見圖書館側面樓梯有一名6歲女童獨自玩耍,竟靠近誘騙把她抱在左大腿上,右手從女童腰部伸入運動褲內,用手指性侵。

當時一名住在圖書館隔壁的婦人看到林嫌行徑,非常生氣,見義勇為大喊制止並報警,林嫌當天即被移送地檢署。檢警在詢問時,林嫌矢口否認性侵,而被害女童雖有父親和社工人員陪同,因驚嚇過度呆若木雞,低頭全身顫抖,無法說出被性侵過程。

檢求刑7年10月

檢方後來依據報案婦人指證,依最輕本刑7年的加重強制****罪聲押林嫌獲准,1個月後起訴求刑7年10月。

今年6月,高雄地院法官楊國玉審理此案時,女童到庭時仍害怕得幾乎無法言語。而法官因為報案婦人證稱沒看到女童當時有抗拒或哭喊,且女童坐在林嫌左大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認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應難以在沒脫去女童運動褲情況下就性侵得逞,因此無法證明林嫌用暴力、恐嚇等方式性侵,認定林嫌是「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改依刑責較輕,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蘋果》昨聯繫不上承審法官楊國玉,不知其回應。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則表示,承審法官也覺得被告行徑很可惡,但由於檢方起訴加重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若無證據證明女童曾表示不願意,法官依法僅能改用「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6歲對性無認知

對於法院說法,兒童心智專家、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指出,依照一般性心理發展,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道德、認知上的判斷能力,「既不會有羞恥感,也不太容易因為不舒服而反抗」,這些能力都需教育灌輸,通常要上了小學、9歲後才有保護自己身體、器官的觀念,「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國軍台中總醫院精神科主任王家駿也指,6歲女童對性了解有限,對於不懂的事,「即使沒拒絕,法官也不該認定她同意。」如此判刑「是離譜了」。

一般民眾聽到判決,反應多是瞠目結舌,認為法官沒常識、亂搞。民眾張惠娟說:「這種專挑小孩下手的壞蛋可惡至極,司法怎麼可以幫他解套?」民眾江小姐說:「女童年紀那麼小,嚇都嚇呆了,怎麼反抗!」民眾楊小姐說:「發生在大人身上都會不知所措,何況是女童,怎可要求要反抗!」

此文章於 2017-03-31 10:25 AM 被 acetyII 編輯.
舊 2017-03-31, 10:2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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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離線中  
yume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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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sakur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釷星
文章: 20
不瞎,如果法條引用錯誤,就有可能是這種結果
法律很講求白紙黑字的,用不對的法條就是這樣

還有就是一個原則"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舊 2017-03-31, 10:2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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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sakur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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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5
鬼島法官最近有沒有要上街討尊嚴啊?
舊 2017-03-31, 10:4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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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所以才有法界人士長期要求司改,不過爛了那麼久的體系,也不知道要花多少工夫多久時間才能改善就是了

大家要支持改革啊
舊 2017-03-31, 10:4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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