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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a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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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彰化
文章: 1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我無意為此下定論 , 我只想說 , 雖然有保強制險 , 但是酒罪駕車可是無法申請
理賠 , 所有賠償都要行為人自己去想辦法 !!


======================================================
法律上的規定確實是這樣沒錯,可是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處理的
基本上酒最駕車的肇事者確實無法申請,但被他撞死的人其家人就可以申請
而且這筆錢一定會算進肇事者的賠償金裡面。
不管是私底下和解還是上法院都是如此,為何我為這樣說,因為我父親今年就是被酒醉駕車的人給撞死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然後找鎮民代表天天到我家教我們跟他們和解,說有強制險可理賠。結果到了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就說要拿出170萬來和解,並且說那是強制險的140萬再加上他自己出的30萬。結果我們不答應。希望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可是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先問我母親,我父親有沒有辦理強制險,我母親跟他回答說有,那個檢察官就叫我們快跟他和解,免得再多打一場民事庭。而且賠償金也不會更多,最多包括強制險的金額不會超過200萬,除非你們家有錢有勢不然就只會這樣判,而且對方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最少只會判半年;過失殺人則可以判罰金,就算兩項都判罪不會操過一年,因為他沒有前科,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輕易就可以出獄了。我母親聽了當然不同意,例外請了律師在請幫我們寫狀紙請求調查他是否有撞兩次序一要撞死我父親,這是我一位當警察的朋友看了肇事者的車子後叫我們做的,我那朋友說肇事者的車子有2處往內凹的痕跡,有可能撞擊兩次,我父親的摩托車也有兩處內凹的痕跡,結果再次到地檢署時,也是同一位檢察官辦的,他馬上就把律師和我母親轟出去偵查庭,說事情我已經調查清楚,就是有律師才敢誣告,自感烏告我就向檢察總長提出辦你這個律師。也辦我們誣告。就這樣那位律師也不在處理我們這個案子了。現在還在等法院開庭,已經8個多月了。
=====================================================
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法律的規定,酒罪駕車撞死了是沒什麼大事的,就算循求法律途徑肇事者也不會有什麼罪。
只能自求多福,縣在我已經不相信司法了。
     
      
舊 2003-10-08, 12:4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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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aoh離線中  
黑狗弟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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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終生監禁
 
__________________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舊 2003-10-08, 12:5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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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離線中  
Scott234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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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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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規定確實是這樣沒錯,可是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處理的
基本上酒最駕車的肇事者確實無法申請,但被他撞死的人其家人就可以申請
而且這筆錢一定會算進肇事者的賠償金裡面。
不管是私底下和解還是上法院都是如此,為何我為這樣說,因為我父親今年就是被酒醉駕車的人給撞死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然後找鎮民代表天天到我家教我們跟他們和解,說有強制險可理賠。結果到了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就說要拿出170萬來和解,並且說那是強制險的140萬再加上他自己出的30萬。結果我們不答應。希望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可是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先問我母親,我父親有沒有辦理強制險,我母親跟他回答說有,那個檢察官就叫我們快跟他和解,免得再多打一場民事庭。而且賠償金也不會更多,最多包括強制險的金額不會超過200萬,除非你們家有錢有勢不然就只會這樣判,而且對方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最少只會判半年;過失殺人則可以判罰金,就算兩項都判罪不會操過一年,因為他沒有前科,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輕易就可以出獄了。我母親聽了當然不同意,例外請了律師在請幫我們寫狀紙請求調查他是否有撞兩次序一要撞死我父親,這是我一位當警察的朋友看了肇事者的車子後叫我們做的,我那朋友說肇事者的車子有2處往內凹的痕跡,有可能撞擊兩次,我父親的摩托車也有兩處內凹的痕跡,結果再次到地檢署時,也是同一位檢察官辦的,他馬上就把律師和我母親轟出去偵查庭,說事情我已經調查清楚,就是有律師才敢誣告,自感烏告我就向檢察總長提出辦你這個律師。也辦我們誣告。就這樣那位律師也不在處理我們這個案子了。現在還在等法院開庭,已經8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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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法律的規定,酒罪駕車撞死了是沒什麼大事的,就算循求法律途徑肇事者也不會有什麼罪。
只能自求多福,縣在我已經不相信司法了。



默哀
舊 2003-10-08, 12:5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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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34離線中  
lukete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聽你這麼說,實在讓人覺得這個檢察官很奇怪.
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他有什麼證據說你們就一定是誣告,未審先判.
而且感覺上是站在加害人立場,太不合常理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ra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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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規定確實是這樣沒錯,可是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處理的
基本上酒最駕車的肇事者確實無法申請,但被他撞死的人其家人就可以申請
而且這筆錢一定會算進肇事者的賠償金裡面。
不管是私底下和解還是上法院都是如此,為何我為這樣說,因為我父親今年就是被酒醉駕車的人給撞死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然後找鎮民代表天天到我家教我們跟他們和解,說有強制險可理賠。結果到了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就說要拿出170萬來和解,並且說那是強制險的140萬再加上他自己出的30萬。結果我們不答應。希望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可是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先問我母親,我父親有沒有辦理強制險,我母親跟他回答說有,那個檢察官就叫我們快跟他和解,免得再多打一場民事庭。而且賠償金也不會更多,最多包括強制險的金額不會超過200萬,除非你們家有錢有勢不然就只會這樣判,而且對方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最少只會判半年;過失殺人則可以判罰金,就算兩項都判罪不會操過一年,因為他沒有前科,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輕易就可以出獄了。我母親聽了當然不同意,例外請了律師在請幫我們寫狀紙請求調查他是否有撞兩次序一要撞死我父親,這是我一位當警察的朋友看了肇事者的車子後叫我們做的,我那朋友說肇事者的車子有2處往內凹的痕跡,有可能撞擊兩次,我父親的摩托車也有兩處內凹的痕跡,結果再次到地檢署時,也是同一位檢察官辦的,他馬上就把律師和我母親轟出去偵查庭,說事情我已經調查清楚,就是有律師才敢誣告,自感烏告我就向檢察總長提出辦你這個律師。也辦我們誣告。就這樣那位律師也不在處理我們這個案子了。現在還在等法院開庭,已經8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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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法律的規定,酒罪駕車撞死了是沒什麼大事的,就算循求法律途徑肇事者也不會有什麼罪。
只能自求多福,縣在我已經不相信司法了。
舊 2003-10-08, 01:0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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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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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ra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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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法律的規定,酒罪駕車撞死了是沒什麼大事的,就算循求法律途徑肇事者也不會有什麼罪。
只能自求多福,縣在我已經不相信司法了。


為令尊以及你家庭的遭遇感到哀傷 ,
這就是一般小市民的悲哀 ....

建議你可以尋求 車禍關懷協會 的幫助 , 集眾人之力量以及經驗 ,
為你爭得應有的公平正義 ...
也希望你的事件可以順利解決 ..
舊 2003-10-08, 01:4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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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addri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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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樹欲靜而風不止,余欲花而錢不在
文章: 4,256
如果已經造成了,判刑只是便宜肇事者,叫它為受害家屬負一輩子的責任(賠償),這才會痛不欲生吧!!
舊 2003-10-08, 01:4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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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i離線中  
Scott234
*停權中*
 
Scott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2
引用:
如果已經造成了,判刑只是便宜肇事者,叫它為受害家屬負一輩子的責任(賠償),這才會痛不欲生吧!!

agree
舊 2003-10-08, 03:2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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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34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唯一死刑啊...
以命頂命...
在判死刑前先把他所有的資產賠給受害者



千萬別這樣
到時候一個也是死
就會有人一不做二不休了
舊 2003-10-08, 04:3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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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UFO7
Major Member
 
UFO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07
Unhappy

我覺得啊,現在的法律真是一點約束力都沒有了!
像這種酒後駕車的人,全部都有必要與世隔絕,
不然這樣一定會出事的!

回到主題,不用說,就是判死刑了。
舊 2003-10-08, 05:0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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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7離線中  
oa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91
我想應該構成刑法185之3醉態駕駛罪加上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
數罪併罰

這樣的刑罰,以大眾的法律情感來看,是太輕了
好歹也要成立271的故意殺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的刑期
但是酒醉駕車因而撞死人,實在很難說與直接故意撞死人相當
所以不大可能成立271

這是因為我國刑法對於故意與過失之間的處罰落差太大
而對於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這樣的中間模糊型態,量刑上並沒有明顯的區隔
舊 2003-10-08, 06:1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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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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