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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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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5
稅負的問題
你如果要當成民生議題討論,可以
你如果要把它當成政治議題,也談的上

我那篇回信的口氣有很嚴厲嗎?那個表情圖示侵犯到您了嗎?
如果是這樣,我道歉.


引用:
作者lioushen
#36 那篇 , 你那樣子回答是什麼意思 ??

這篇主要討論網路交易 , 我說有所得就要課稅 , 你就提到先去抓攤販開刀 ??
要討論政府的東西 , 我可以跟你討論許多 , 但牽扯到政治 , 我不想在七八區談 !!
     
      
舊 2005-03-31, 06:05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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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版上出了一堆只是為了嗆聲而嗆聲 , 為了反對而反對的傢伙 ..
不論對錯 , 只問立場 .
所以我才會有這樣的認知 , 你的道歉我接受了 ...

我也認為攤販該課稅 , 但實際上有很多原因 , 導致政府一直無法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 ,
但繼續談下去 , 會比較偏向於政治 , 所以我才不願意在這區討論 !! 畢竟已經有一個政治區

只是改革不應只針對特定族群 , 網路交易族不該享有特權 , 同樣的攤販也是 .

有所得就應該課稅 , 這才是稅賦公平的立基 !
 
舊 2005-03-31, 06:45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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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eskimo
Advance Member
 
eskim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捷運終站
文章: 418
變相鼓勵變賣虛擬寶物
__________________

遇到要打招呼唷 ^^"
舊 2005-03-31, 06:59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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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kimo離線中  
壹伍貳參
*停權中*
 
壹伍貳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91
引用:
作者青葉大哥
開板者自開完板後就落跑了

萬一此新聞又是在國稅局研議階段,那麼就是報紙的記者又作假新聞了
(這家媒體作假新聞不是第一次了 )

美國記者作假新聞,報紙整整花了3大頁道歉,台灣媒體作假新聞,記者本身還可以跟民眾嗆聲:媒體報導是天職


所以我心中認為媒體有時真不是東西啊


要找我嗎
我沒玩遊戲
只是貼出新聞

我也沒那樣多時間在這
舊 2005-04-01, 01:31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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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伍貳參離線中  
John Wel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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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只是提出夫妻減免額從67000提高到一般單身者44000的兩倍88000而已,財政部就說減太多了,真有心搞稅改嗎?
舊 2005-04-01, 02:36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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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離線中  
willis091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4
靠!!!真是夠了
這樣也要搶錢
舊 2005-04-01, 02:59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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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0919離線中  
edenki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78
虛擬寶物你不賣新台幣的話會需要課稅嗎?

別看到黑影就開槍
舊 2005-04-01, 03:13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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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king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samwu995
真的喔
可是我家前賣鴨肉米粉的攤販說
她們報稅時年所得寫20萬
那個稅捐處就放他一馬
因為稅捐機關人手不足
說是稽徵成本大於稽徵所得
所以全台灣的攤販都是這樣耶

你不爽若看他賺很多 對街坊鄰居又不好 你可以檢舉他啊

不過若是每天都很累 又有很多小孩要養....
舊 2005-04-01, 09:02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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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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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syb
這是地球上最可笑的稅吧......
真的要抽稅....
打到寶的時候就該稅啦~
如果這些遊戲寶物算財產
再照標題用的寶物算...
沒加就2500了
+10破萬不是問題.....
衝到+10時候,玩家就該繳贈品稅了吧~

那不知道遊戲裡的npc商店在賣東西的時候要不要繳稅哦...
是不是還要開個發票咧~

大概只有所謂的買賣有可能落實吧

寶物方面的東西 現在的認定 是以勞力或時間等等換取的
就如同你今天在家裡作手工藝品 你可以自己用 你可以丟掉 你可以賣人
若自己用 誰也管不著你 你丟掉也沒人管得著你
可是你賣人這一點就有營利行為
不繳稅 那其他上班族豈不是白痴
很多職業天堂玩家的收入一般出入社會的人多


所以寶物今天那種東西大概比較容易在一般拍賣網站等等地方落實
所以怎麼作 看大家了 等真正公佈施行再看著辦吧
舊 2005-04-01, 09:10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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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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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WanLaihao
我同意有所得該繳稅…
但如何界定所得呢??
也許成本過高…所得是負的呢??
再來…
虛擬寶物如果真能算是“財產”的話…
如果主機不小心掛掉…是不是要賠給相關的玩家呢??
但是…如果真掛掉…沒有記錄…誰又曉得該賠給誰哪些東西,多少錢呢??
就算有備份…也有時效的問題…
誰能說準備份前後發生的事情和相關“財產”的變化呢?

賠是該賠
可是之前某水果遊戲公司官網遭入侵事件

他們裡面的人只出來說一句話
"要我賠可以,你們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台灣這麼差的網路遊戲環境 怎麼還會有人玩得下去?
舊 2005-04-01, 09:17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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