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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伍貳參 2005-03-31 02:14 AM

林先生,你兒子今年3月賣了一把+10惡魔短劍,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報稅喔!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4/2592098.shtml

21514 2005-03-31 02:20 AM

你標題用問號~會比較正確........

包租公 2005-03-31 02:22 AM

死要錢的...

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我看你要怎麼查...

aklin1986 2005-03-31 02:48 AM

這種東西要怎麼算價值... :jolin:

說一萬也行 說一塊也行.. :laugh:

光之傳承者 2005-03-31 03:23 AM

這樣如果在網路世界裡..買到不好的或是被騙的..消基會會出面嗎??!

edenking 2005-03-31 03:27 AM

引用:
作者aklin1986
這種東西要怎麼算價值... :jolin:

說一萬也行 說一塊也行.. :laugh:


那指的網拍,成交金額就是它的價值了

虛擬道具都私下交易居多吧,這樣他也沒辦法查了

taishita 2005-03-31 09:42 AM

好個國稅局,真行!
搞不好下次可能會說
林先生,你兒子收到了同學送的一把+10惡魔短劍,得課徵贈與稅喔!

gaiaeric 2005-03-31 09:46 AM

唔!可是如果被詐騙了金額,不是也要要求警方出發逮捕詐騙的人嗎?警察辦案的成本也是由我們人民所繳的稅所付的,其實就想想是交給國家的保護費好了!
起碼心裡會平衡一點啦。

aug0123 2005-03-31 09:46 AM

網路的虛擬寶物在幾次判決下都被認為是"財產"
所以課稅並不意外 別忘了 很多人是"職業"的
根據賦稅公平原則 網路販賣是應該繳稅 要不然上班族豈不是白痴

青葉大哥 2005-03-31 09:51 AM

引用:
作者aug0123
網路的虛擬寶物在幾次判決下都被認為是"財產"
所以課稅並不意外 別忘了 很多人是"職業"的
根據賦稅公平原則 網路販賣是應該繳稅 要不然上班族豈不是白痴


+1啦,而且有些人打遊戲賺的錢比上班族還要多(不是很多賣寶物的人遇到的賣家都是開賓士車) :nonono:


最起碼讓"某嫌犯為了上網咖,而去搶超商"這樣新聞可以少一點啊 :think:

(很多網路糾紛都是出在網路寶物買賣行為上,網咖前經常看到買家跟賣家在談判耶)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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