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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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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快速道路上面的速限多是 80~90 這種速下撞上去,跟高速公路的 100~110 其實沒太大差別 而近四年的累積死亡案件 a1 只有一件 . 九年前要開放快速公路之前,社會也是像你這樣的幻想症的人很多. 九年後的今天,機車行駛快速公路上的死亡案件很少 . 血流成河,屍橫遍野嗎 ? 這是一種幻想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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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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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還存在幻想當中,九年下來,不長進的還是不長進
還在血流成河,屍橫遍野 . 九年前開放快速公路,施行四年後並沒有明顯增加死亡事故,所以後面又開放了黃牌重機上去 快速公路 . 黃牌開放後這五年來也沒有明顯增加的死亡數據 . 可惜台灣人眼睛跟腦袋都習慣放在口袋中,只會用幻想的來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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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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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違規 !!
願意理性的人一定會發現,哪個車種沒有違規. 說鑽路肩,上過高速公路的人一定會有看到別人鑽路肩,到了匝道口一定會有一堆人插隊 而對付違規最好的方式就是檢舉 . 用車種違規來限制,我想第一個要停止路權的就是汽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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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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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旁邊有機車就輾過去就對了 全世界考駕照都很重視的事情 在台灣變成不對的.......... 希望你有天有必要要去國外考駕照的時後 千萬不要做shoulder check 很危險的 你說國情不同, 請問全世界做一樣的規範的國家有幾個是國情相同的 此文章於 2016-08-12 05:34 PM 被 orea2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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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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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一切都是命啊 一樣的狀況有人走了有人沒事,沒有絕對 但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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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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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既然說沒人會在意,那你根本就沒必要糾正他人了,不是嗎? 我對條文意義沒有別的見解,我認為的,是條文出現贅詞,有沒有那三個字根本沒差別. 前面連結裡說得很清楚,你可以仔細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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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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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能注意]? 我前面(#33)貼的連結,就是之前和你討論的這個問題,你忘了嗎? 你回去好好回憶一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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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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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倒不是眼睛跟腦袋都習慣放在口袋中,只是既有權益要被分享因而減少不甘.然後就一堆狗屁理由出來美化自己獨占權益的藉口而已. 這種嘴臉充斥整個社會,不然怎會有"換了位置,就換了個腦袋"這句話. ![]() 重機想上國道的各位,我是覺得在論壇上講的在多,對爭取權益根本沒幫助,建議直接去圍堵交通部,或相關主管單位.人夠多,激烈點的抗爭,權益很快就能爭取到了,上國道去被開罰單送錢給政府真的是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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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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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重機上不上國道沒有意見,沒車沒房沒錢的.
無論如何,爭取權益是自由的象徵... 但是請不要濫用老鼠屎理論, 我住在台64 板橋段旁: 難道我看到的是在煮老鼠屎粥嗎? 我眼睛業障真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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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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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重機與汽車失事時的致死率 (肉包鐵)同時,怎麼沒有人要提出兩者性能在失事率的差別?
機車在加速與剎車的性能遠遠超過普通汽車。除了ABS之外,很多還配著循跡防滑,理論上講躲過交通意外的能力要高過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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