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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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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發燒宅經濟
高速公路動輒100的時速 重機一有閃失生還機會較小,如果說國道上重機與汽車碰撞致死率會
低於車與車碰撞的致死率,那我無話可說,否則既然國道上行駛確實有一定的風險,那麼為何
想跟事故發生死亡機率較高的重機使用同一道路??總不可能是讓重機使用者上國道簽署免責聲明
出事重機車主身亡,對方最高只論處過失傷害吧? 我相信只要汽車在國道上與重機發生事故
對方若身亡,另一造的想法肯定是如果對方是汽車,他有無可能只是受傷而己,結果因為對方
是重機,卻成了殺人車禍,就算免肇責這一生也無法忘懷有一個人和他碰撞而身亡
這就是人性,我們無法保證說如果重機車主在國道發生事故身亡若改開車他就不會致死
但真的發生時,肯定會往"如果你是開車,或許兩個家庭不會破碎"的方向去思考
重機車主想的是自己的便利性,但我肯定更多汽車車主想的是誰都不想莫名奇妙成為殺人兇手
這不是重機車...


快速道路上面的速限多是 80~90
這種速下撞上去,跟高速公路的 100~110 其實沒太大差別

而近四年的累積死亡案件 a1 只有一件 .


九年前要開放快速公路之前,社會也是像你這樣的幻想症的人很多.
九年後的今天,機車行駛快速公路上的死亡案件很少 .

血流成河,屍橫遍野嗎 ?

這是一種幻想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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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卡號 36381150 歡迎使用
舊 2016-08-12, 04:39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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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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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很多人還存在幻想當中,九年下來,不長進的還是不長進

還在血流成河,屍橫遍野 .

九年前開放快速公路,施行四年後並沒有明顯增加死亡事故,所以後面又開放了黃牌重機上去
快速公路 .
黃牌開放後這五年來也沒有明顯增加的死亡數據 .

可惜台灣人眼睛跟腦袋都習慣放在口袋中,只會用幻想的來過日子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卡號 36381150 歡迎使用
舊 2016-08-12, 04:42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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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離線中  
有夠機車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至於違規 !!

願意理性的人一定會發現,哪個車種沒有違規.
說鑽路肩,上過高速公路的人一定會有看到別人鑽路肩,到了匝道口一定會有一堆人插隊

而對付違規最好的方式就是檢舉 .

用車種違規來限制,我想第一個要停止路權的就是汽車了.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卡號 36381150 歡迎使用
舊 2016-08-12, 04:44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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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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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am1567
天阿.你就是不死心.
你開車騎車是看行駛方向.
左右後視鏡是方便你變換車道或是偏移車道用.
.

所以旁邊有機車就輾過去就對了
全世界考駕照都很重視的事情
在台灣變成不對的..........
希望你有天有必要要去國外考駕照的時後
千萬不要做shoulder check
很危險的
你說國情不同,
請問全世界做一樣的規範的國家有幾個是國情相同的

此文章於 2016-08-12 05:34 PM 被 orea2004 編輯.
舊 2016-08-12, 05:31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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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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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清風明劍
如果真的上國道又有人因此往生的話
希望往生者家屬也可以理性地和肇事「苦主」說聲 一切都是命阿

的確一切都是命啊
一樣的狀況有人走了有人沒事,沒有絕對
但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就是了
舊 2016-08-12, 05:35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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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有夠機車
法律的真正條文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是嗎.
至於見解,等你當了法官再來談見解

我說的是,你不試試看,永遠都不知道結果

你既然說沒人會在意,那你根本就沒必要糾正他人了,不是嗎?

我對條文意義沒有別的見解,我認為的,是條文出現贅詞,有沒有那三個字根本沒差別.

前面連結裡說得很清楚,你可以仔細看看.
舊 2016-08-12, 09:55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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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rea2004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個能注意
本來就有規定車輛行駛中應注意前方狀況
但每個去做筆錄的都說我沒看到
你說你沒看到當然是你的錯
出車禍時如果對方是突然出現,
筆錄時應該說我有看到,但是發生太突然,沒有辦法反應
而且這點也不能拿掉,如果沒有這個規範,大家就閉著眼睛開車就好了

還在[能注意]?

我前面(#33)貼的連結,就是之前和你討論的這個問題,你忘了嗎?

你回去好好回憶一下吧!
舊 2016-08-12, 11:03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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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kp201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引用:
作者有夠機車
很多人還存在幻想當中,九年下來,不長進的還是不長進

還在血流成河,屍橫遍野 .

九年前開放快速公路,施行四年後並沒有明顯增加死亡事故,所以後面又開放了黃牌重機上去
快速公路 .
黃牌開放後這五年來也沒有明顯增加的死亡數據 .

可惜台灣人眼睛跟腦袋都習慣放在口袋中,只會用幻想的來過日子

倒不是眼睛跟腦袋都習慣放在口袋中,只是既有權益要被分享因而減少不甘.然後就一堆狗屁理由出來美化自己獨占權益的藉口而已.
這種嘴臉充斥整個社會,不然怎會有"換了位置,就換了個腦袋"這句話.
重機想上國道的各位,我是覺得在論壇上講的在多,對爭取權益根本沒幫助,建議直接去圍堵交通部,或相關主管單位.人夠多,激烈點的抗爭,權益很快就能爭取到了,上國道去被開罰單送錢給政府真的是傻.....
舊 2016-08-13, 12:55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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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yi008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5
小弟對重機上不上國道沒有意見,沒車沒房沒錢的.
無論如何,爭取權益是自由的象徵...

但是請不要濫用老鼠屎理論, 我住在台64 板橋段旁:
難道我看到的是在煮老鼠屎粥嗎? 我眼睛業障真重
舊 2016-08-13, 04:19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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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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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在討論重機與汽車失事時的致死率 (肉包鐵)同時,怎麼沒有人要提出兩者性能在失事率的差別?

機車在加速與剎車的性能遠遠超過普通汽車。除了ABS之外,很多還配著循跡防滑,理論上講躲過交通意外的能力要高過汽車。
舊 2016-08-13, 05:23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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