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
引用:
我不是當事者 但還是感覺 疑似加油站衝出來的白機車 黑機車出現的時間點也近似合理 蘋果的模擬圖也糟的很 位置也不對 真有這麼帥氣的甩圈進待轉區,帥氣的走也合情合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
引用:
你的邏輯真是好棒棒,原來這樣進待轉區就該死,完全可以忽視其他車輛的違規情形 你路上先去看看待轉區的大小好嗎,稍微轉彎一下才有角度能進去是正常的 還有那個不叫做侵犯到人行道(你指的應該是行人穿越道),那是道路的一部分 車輛也是有路權的,跟人行道那種車輛禁行完全不同好嗎? 就是有人專愛檢討受害者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
引用:
這段話,這邏輯可是你說的 真是好棒棒 依據你的話,"稍微"轉彎一下,那跟完全騎在行人穿越道上,應該是屬於不一樣的行為吧? 所謂習慣成自然,能夠這麼轉的這麼自然,自然是經過不少次的練習 此文章於 2016-12-19 12:29 AM 被 Caution!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
明明機車是跟白車同方向行進,
然後要左轉所以才進入待轉區的, 怎麼會看成是右方的直行車,違規超越停止線進入待轉區呢?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
引用:
因為他騎機車 所以他被撞活該死好 以上為個人超譯,不代表本人及原作立場,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大概啦,你說咧 ![]() 看錯就看錯,非要死命硬拗就是了... ![]() 還有,大清律例哪一條寫機車不可以騎過行人穿越道的?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
引用:
有...有這個感覺 不打算推翻第一種 但也不排除第二種 因為 就算是黑色烤漆,反光下也有呈現反白狀況 電箱處反白,有目標交錯的時間 十秒處的確也有台黑色機車 目前是年代是大清朝,我真是沒注意到 人行道乾脆改車行道算了, 哪天拿菜刀當榔頭敲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如果機車可以騎行人穿越道那不算硬凹, 我也只能呵呵過去了 此文章於 2016-12-19 01:03 AM 被 Caution! 編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
現在都看路權比較多
除非你能證明綠燈時摩托車停止線後方不想停待轉區也不想停 跑出去慢車道想給人家撞 不然保時捷是一定要買單的 我之前也是騎腳踏車等紅燈被後方轎車撞 但是被撞飛躺在醫院警察做筆錄時我對自己停的位置也是無法很清楚地陳述 另一方面警察也不願調監視器釐清 所以我的初判表變成停車位置有錯誤 對方則是未注意前車 後來對方也是依據這個理由不想給我全額(不過我猜就算我全對對方也不願意付全額就是了,畢竟他沒保第三責任這個錢他要自己去買單)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
引用:
好吧!! 再來一點, 不管是違規超越停止線進入待轉區, 或是要左轉而進入待轉區, 都必須會經過行人穿越道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
有人是太寂寞還是喜歡釣魚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
個人騎機車時
就算是等紅燈.我也是儘量靠路邊.......尤其是半夜時 誰知道會不會有冒失鬼追撞上來? 之前新北市已經好幾起.下班塞車時間.一群騎機車的被後面的小客車追撞慘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