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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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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面說了阿 保超額責任險阿 機車亂騎被撞死了活該 要錢保險公司出 開車的需要擔心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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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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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車道一側騎有他的道理在。國外專業也通常建議這樣走。 這個位置通常比較乾淨,因為沙土會被前面的車輛的輪胎黏走。 小雨或雨停後也是兩側比較乾燥。 而且靠兩側走,前車在中央跟側邊後視鏡都可以看到他。 走中央就只有中央後視鏡可以看到。 引用:
死角是變換車道的車要去注意的。 變換車道前應該稍稍轉頭用眼角餘光快速掃描一下死角。 不是你一句他在死角你沒看到就可以免責。 而且國外考駕照都會非常注意shoulder check這一點。 不要不相信,這個死角大到可以躲進一台轎車。 我就曾經看後照鏡沒車,要變換車道被叭時,才發現我右後方有台車。 當然,騎車的人也必須知道各種車輛的死角在那, 盡量避免待在死角內。 因為旁邊車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撞到你. 同時各種車輛也都應該避免長時間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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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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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碰撞有很多種類型,輕微的通常汽車駕駛比較沒什麼事 但是騎重機,應該連輕微的碰撞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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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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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機率比較高。但是一切都是命。 去年高速公路77件車禍,帶走80多個人。 我想這77件車禍應該都應該都跟機車無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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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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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機在快速道路/國道行駛時只要鑽縫就開罰
不以正常行駛方式行進而肇事負100%肇責的話就贊成開放 早上才看到一台黃牌 一開始還覺得難得看到重機守規矩 結果車速一降就看他騎在標線旁一路鑽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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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6-08-12 01:44 PM 被 傳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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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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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阿.你就是不死心. 你開車騎車是看行駛方向. 左右後視鏡是方便你變換車道或是偏移車道用. 車這麼大你都可以沒看到.那機車勒. 我也跟你講責任歸屬都是事後話. 你如果掛了你跟閻王爺講?. 你的論點經常自己無法替自己解釋. 很多都是假設可以做的到. 但一但做不到或是失誤. 那這個後果你或你的家人可以承擔嗎?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大部分人都知道遇紅燈不可超過停止線. 偏偏一堆駕駛者都會超線. 沒事就沒事. 一但過線駕駛者或是左邊經過的駕駛一不小心就會造成事故. 你自己看看前幾天才發生的新聞. 機車停紅燈越線停車遭到大客車撞死. 就算大客車全陪.人死了可以復活嗎? 國外很多方式都可以讓我們去參考. 但不代表適合我們國情或是習慣. 老是喜歡用國外方式在講國內. 那你還講為何國外天體營吸取日月精華但國內卻是違法. 你去抗議我附和你. 台灣車多超多狀況. 昨天才看到一台凌志RX內切中線. 差點與一台疾駛外切中線的保時捷相撞. 凌志RX一定看不到那台保時捷. 而那台保時捷在準備切換車道時凌志RX並沒有變換車道及打方向燈. 因為保時捷開的比較快. 所以切換車道的距離比較長一點. 當保時捷進行切換車道的動作並過1/3車道時 凌志RX方向燈一打.並切換車道. 保時捷看的到方向燈. 但他會認為凌志RX看的到他. 且那個速度不太適合做切回原車道. 因為原車道有台車比較靠右邊開且車速慢很多. 等到凌志RX切換車道1/3車道時才發現保時捷馬上拉回. 保時捷也右閃一下. 而我回油門踩煞車. 因為兩台我都撞不起. 如果當那台保時捷並成重機時. 請問這位兄台. 你是希望你是凌志RX駕駛者還是重機駕駛者. 如果你可以在時速100左右.時間零點幾秒狀態下.作重機的偏移10~20CM且不打轉在拉直. 那你可以當那位重機駕駛者. 如果不行.建議你當那位凌志RX駕駛者. 汽車做的到的事.不代表機車也做的到. 保時捷做的到的事.不代表國產車做的到. 你做的到的事.不代表我做的到. 人生在世一定有風險. 這些風險很多都是無法抗拒的. 不管是天然還是他人造成的 但降低風險卻是自己可以去努力的. 自己的命是自己的. 別人的命卻也是別人的. 尊重自己.重視他人. 一死百了.卻留下了無限的感傷跟悔恨. 以及他人一家人的生活. 此文章於 2016-08-12 02:29 PM 被 sam15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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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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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上國道又有人因此往生的話 希望往生者家屬也可以理性地和肇事「苦主」說聲 一切都是命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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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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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應該試辦的就是酒駕用鞭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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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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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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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這種思維下機車根本沒有資格上路, 最適合的交通工具叫作裝甲車. 出發點不是互相尊重而是互相撞擊, 這我還真的很難幫你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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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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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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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動輒100的時速 重機一有閃失生還機會較小,如果說國道上重機與汽車碰撞致死率會
低於車與車碰撞的致死率,那我無話可說,否則既然國道上行駛確實有一定的風險,那麼為何 想跟事故發生死亡機率較高的重機使用同一道路??總不可能是讓重機使用者上國道簽署免責聲明 出事重機車主身亡,對方最高只論處過失傷害吧? 我相信只要汽車在國道上與重機發生事故 對方若身亡,另一造的想法肯定是如果對方是汽車,他有無可能只是受傷而己,結果因為對方 是重機,卻成了殺人車禍,就算免肇責這一生也無法忘懷有一個人和他碰撞而身亡 這就是人性,我們無法保證說如果重機車主在國道發生事故身亡若改開車他就不會致死 但真的發生時,肯定會往"如果你是開車,或許兩個家庭不會破碎"的方向去思考 重機車主想的是自己的便利性,但我肯定更多汽車車主想的是誰都不想莫名奇妙成為殺人兇手 這不是重機車主不怕死就能解決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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