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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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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沒開槍打過人,卻把開槍打人講得像吃濫飯一樣輕鬆平常!
美國警察開槍打傷或擊斃嫌犯後,需經過心理輔導評估;等評估通過,確定沒不良陰影,不影響後續表現,才會恢復正常執勤。當然這些有可能是電視、電影演的,並非實情;但開槍打人絕不是簡單的事。戰爭時,就有傳說士兵寧可對空放槍,也不願放平槍口,就是想擺脫可能會打死人的心理負擔。槍決隊伍中,要安排一把槍裝填空包彈,也是基於類似心理考量。 能隨便開槍殺人的,要像「小小豪」那種無知少年、或心理不正常的變態,才能做到。一般人的話,就算了吧;想像與事實間的差異是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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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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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升級的噴噴來到, 難道還會給你噴噴的機會嗎? 而只有一種人是不會噴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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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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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點,我的重點在於如果台灣連小案都沒辦法獲得幫助,那時候你去講槍枝開放還有點意思 第二點,你所謂那些州,幹掉對方之後你要準備很多錢上法院,你不要以為在美國有把槍自衛就當作很容易的事情了 此文章於 2012-07-22 02:56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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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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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比被幹掉讓人來準備自己及家人的後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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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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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這樣是最容易的,我也猜得出來你會這麼說 總之我只是要告訴你,有把槍自衛這件事情,不是你想像中的簡單 美國那邊有這麼悠久的民眾武裝的事實,但他們可曾在甚麼時候能夠自衛這件事情有一致共識?每個州對這件事情都可能有不同規定、不同判例,請問台灣要遵從哪一個? 我們光是警察甚麼時候可以開槍都搞不定了,閣下認為一般民眾又是甚麼時候可以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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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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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發射式電擊槍,在十公尺內可以立即癱瘓對方,國外很多執法單位與監獄都有使用
在台灣沒開放槍技前,以個人來說,這已經算是非常強的武器了,對上一、二個壯漢你也是穩贏,對三以上的話拿雙槍或鎮暴槍較好 但這類器材在台灣民間的普及率並不高,大多都是保全類工作人員會買 我想大概是台灣多數人還算是能肯定台灣的治安,認為自已需要購買防衛器材的必要性並不高 我也認為槍技開放會有開放的好處,但不可否認,也會有壞處 目前,台灣這情況之下,我真的不認為全面開放槍技,正面影響會能大過負面影響 如果將來以後,失業率攀升、經濟倒退、政府腐敗,治安高度敗壞 人民需時刻擔心自已的安危時,那槍技開放,就有很充份的正面份量了 此文章於 2012-07-22 03:02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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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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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台灣幾時成了美國的一州? 台灣為何要遵從?又為何要挑一個來遵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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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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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黑鬼被某地警察亂槍打死的新聞大概每年都會看到幾次... 然後還常常無罪開釋...引發黑鬼社區暴動之後頂多就是調職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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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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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在於,甚麼時候可以開槍保衛自己?在美國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我不是說台灣就要學美國,就要特別學哪一州 我強調的是,所謂擁槍自衛這件事情沒有你想像中簡單,這要法律規範的 你不能單純地說我要保護我自己、家人還有財產,所以我要有槍,這很不負責任 況且你想要讓槍枝在台灣開放,不可能不看看美國的情況 不好意思,台灣的司法沒有能力憑空弄出一套法律,因時因地來管好這件事情 我講到這裡就好了 反正你想要有槍這件事情,在台灣根本連上政論節目來炒的機率都很低,是一件很難會成為社會議題討論,甚至進立法院立法的事情,我覺得講到這裡就夠了 真的想要有槍,乾脆去成立「擁槍黨」還比較快 此文章於 2012-07-22 03:09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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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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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時期更不適宜和不會開放吧, 那些講述核戰後無法無天的公路電影裡, 佔上風的永遠都是無惡不作的惡霸, 然後善良的百姓等待著以一敵百的英雄出現 ![]() 此文章於 2012-07-22 03:09 PM 被 Computer Cowbo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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