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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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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看....
檢察官的問題比較大 既然有些法條是相斥的....檢察官當然不能矛盾在先 所以把他當成"共同正犯"(還是正犯?)起訴 而成之所在,敗之所在>>>證據沒有得到法官認同 法官也點出來了 至於檢察官的證據力 甲乙有無串供 當事人的舉證....都是法官衡量的重點 至於其後續行為應是另罪吧 其他的,我就不多猜想了 法官終究不是當事人角色 反而檢察官代表"當事人"(從這著手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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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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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的人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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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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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笑..你還是在原地轉圈圈.. 想要用"搶奪罪共犯"去判刑..重點在要有證據證明.. 乙嫌在搶劫之前已知道甲嫌有搶奪的計畫及意圖等.. 請問法官手上有證據吗 ![]() 乙嫌在法官面前可是矢口否認到底的呢~~~ 只能持續在乙嫌在搶劫之後知不知情候轉圈圈.. 根本無助於"搶奪罪共犯"的定罪呀(笑)... 您老就慢慢鑽牛角尖吧~~~ 小弟該給的建言也說了..恕不奉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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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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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言嗎... ![]() 若有建言請教一下"需要什麼證據"來證明他們兩個是搶奪罪共犯~ ![]() 這種東西能有實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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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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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上刑法課 老師講說 實例題 跟現實中的案子差在 做題目時 題目中的人做啥 寫出來都一清二楚 但現實中的案子犯罪嫌疑人都是會狡辯 犯罪被抓到總是會有101個理由 說他不是在犯罪 法官不夠高明的 就會被犯罪嫌疑人 所欺騙 進而誤判 這在司法界是很常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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