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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1970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新竹縣
文章: 4
貼一段小弟在去年12月初收到公司通知郵件的內容吧

"這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項(對於工作不能勝任)之狀況,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主動提前30天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亦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給予資遣費,計算如下:
任職日期:2007/8/1 ~ 2011/1/31(3年6個月 = 3.5年)依據勞退新制,每滿一年給予1/2個月平均薪資之資遣費。
50000(薪資)× 3.5 × 1/2 = 87500
由於2011/1/1 ~ 2011/1/31屬於預告期間,無論你是否打算提前離職,公司依法需給予預告工資1個月。因此,實際給予如下:
87500 + 50000 = 137500"

公司需不需要事先報備? 我想應該是不用吧...
     
      
舊 2011-03-11, 10:55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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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1970離線中  
菊次郎
Major Member
 
菊次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我們公司就有遇過副董一直坦護某個主管
而那主管跟那員工一直有過節
因為那主管一直找他麻煩之類的
本身那主管也不潔身自愛
有多次性騷擾,有時也摸魚到跑去睡覺
而這些..副董視而不見(只因人是他帶進來的)
有一次開會時就當面槓起來了
副董還說他這個人很公正(本人深深懷疑)
最後那個人被公司炒了..副董還說不會給他非自願離職証明
真的可以說不給就不給嗎...?
 
舊 2011-03-12, 02:39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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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次郎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2
引用:
作者菊次郎
最後那個人被公司炒了..副董還說不會給他非自願離職証明
真的可以說不給就不給嗎...?


可以, 不過接下來勞工可以到勞工局去申訴.......勞資協調了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舊 2011-03-12, 02:58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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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drgo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09
現實狀況 協調外加喊價 一般都是打折給付就沒事了
舊 2011-03-12, 03:0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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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op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實際上一樣,只要不是員工自己提辭呈離開就算。
管你是資遣、開除、炒魷魚、公司遷移、公司倒閉...

請他走路,若無依法提出不適任或重大缺失,該給的該一給...證明也開就比較不會有事。
不然...鬧到勞工局,又有把柄給員工抓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舊 2011-03-12, 04:1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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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prescott
Regular Member
 
prescot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78
自刪,覺得算了。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ps.就給錢了事吧.對公司而言這些都算小錢,
另外,要不要於証明書事由欄寫些東西彰顯一下
其個人特質就看貴公司了.

此文章於 2011-03-12 05:18 AM 被 prescott 編輯.
舊 2011-03-12, 05:10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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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cott離線中  
Kavo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09
12月初通知,加上2011/1/1 ~ 2011/1/31屬於預告期間,而且支付預告期薪資,
時間上將近有2個月,期間去通報勞工局,應該就算數了。

不對,請指正!


引用:
作者randy1970
貼一段小弟在去年12月初收到公司通知郵件的內容吧

"這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項(對於工作不能勝任)之狀況,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主動提前30天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亦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給予資遣費,計算如下:
任職日期:2007/8/1 ~ 2011/1/31(3年6個月 = 3.5年)依據勞退新制,每滿一年給予1/2個月平均薪資之資遣費。
50000(薪資)× 3.5 × 1/2 = 87500
由於2011/1/1 ~ 2011/1/31屬於預告期間,無論你是否打算提前離職,公司依法需給予預告工資1個月。因此,實際給予如下:
87500 + 50000 = 137500"

公司需不需要事先報備? 我想應該是不用吧...
舊 2011-03-15, 12:5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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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von離線中  
kp4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南
文章: 184
引用:
作者polar168
對了, 再問一下....

朋友說這樣的話, 那他以後找的員工就用簽契約的, 一年一聘, 時間到了再重簽

可是我覺得這樣怪怪的說....

1. 員工 : 契約時間到了就可以走人 (員工不想待了)
2. 老闆 : 契約時間到了就可以趕人 (老闆不想再續聘)



可以這麼做嗎

也是可以
但是有些人不要約聘
而且同樣工作約聘薪水比較高
約聘責任感也沒那麼好都會說好一天工作幾小時加班費報的很兇
舊 2011-03-15, 08:13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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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4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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