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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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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權大小,因行人有斑馬線之類行人專用道,目的是為了保護行人 行人走在上面當然路權比較大,扯什麼行人上高速公路 但機車優先道又不是專用道,美其名要保護機車,但又要機車跟其他車種共享 先不說會碰到臨停右轉、左轉匯入車道、路口右轉車行車方向強碰的問題 而騎車直行到待轉區又會碰到對向左轉車或同向右轉 按照左,直、右車流走很困難嗎,還轉三次咧,當騎機車吃飽沒事幹 什麼叫學汽車,以前沒有兩段左轉此規則,汽機車還不是一樣方式左轉 550cc以上機車以前不能直接左轉,說是危險,怎麼一紙公文開放後就突然不危險? 我看要不是550cc以上機車能直接左轉,我看一堆人還不知道機車如何左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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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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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本來就只是在發生事情拿來打官司
或者交警或監視器拿來開單的 照當時的路況自己做決定,別死板板 有時候跟著別人,集體犯錯的路走才是安全的路 畢竟危害自己生命或利益最大的還是身邊的大小車輛 如果柏油路忽然自己跳起來打你那就沒辦法了 另外,自己騎車或開車就會幫自己的交通工具的道路使用權說話罷了 此文章於 2010-12-13 07:28 PM 被 G最高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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