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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ko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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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引用:
作者左非
...
想自殺可去躺大馬路
搞不好可以遇到二百五大金主
屑翻了....



這就是日劇《守財奴》的劇情,不過這整齣戲有種詭異的氣氛。
     
      
舊 2009-11-23, 11:2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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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ko離線中  
applecor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wpccj64
但是可以說自己已經發現前方有異狀了,但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肇事。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反應慢的人該受什麼處罰

發現前方有異狀但因為反應不過來
=發現時已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空間
=太晚注意到異狀
=應注意而未注意

若說發現時其實還有足夠的反應時間空間......更慘,變謀殺罪囉

檢察官&法官都是有兩個口的你怎說得過他們
 
舊 2009-11-23, 11:4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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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core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反應太慢的後果,就成了不確定殺人故意.
然後以殺人罪移送.


想太多
殺人罪基本上就要有「故意」了

我認為這件案子判有罪機率只有30%
無認識過失「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還需要當時的狀況來判斷,而當時天黑又下雨,可能不符合「能注意」的條件
另一個重點是駕駛本身有無違規,無違規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信賴理論」
最後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但即使有罪,也不會很重
應該不會超過6個月,然後緩刑3年,然後易服社會勞動

但無論如何,遇到這種事,駕駛真的很倒楣


最後提醒大家
不小心撞到,甚至撞死人千萬不要跑
只要不是故意的,加上事後有對家屬道歉(要讓法官有感覺到誠意)
通常都是1年以下有期,3年以下緩刑,然後易服社會勞動

要是你跑了......
過失致死+交通肇事逃逸+違反義務遺棄罪(再加重)
至少蹲7年了

民事賠償上是不管怎樣都跑不掉了 :

此文章於 2009-11-23 11:54 PM 被 fgasfgasg 編輯.
舊 2009-11-23, 11:5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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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7
如果有人剪你車道然後.......剪完車道的瞬間在你面前踩煞車,然後你從後面A上去
這算後車撞前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來一題

有人剪你車道後在你面前急踩剎車,你沒A上去,但是你怕踩煞車會來不及失控,為了閃他然後去撞牆或者是撞到別台車,這樣誰要賠誰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此文章於 2009-11-24 12:04 AM 被 supermaxfight 編輯.
舊 2009-11-23, 11:5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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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caozhib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2
死者家屬要付擔車主莫名背上過失致死的精神賠償,車主為了道義賠償死者1000萬死人錢
舊 2009-11-24, 12:2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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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zhibai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那醉漢晃多久了啊? 警察應處理而未處理嗎?
舊 2009-11-24, 12:2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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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如果醉漢存心想死
駕駛員如何應注意而未注意
駕駛員最好事分文都不要賠
舊 2009-11-24, 01:21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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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離線中  
young000
Junior Member
 
young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有開車的人請務必要買行車紀錄器...千言萬語不如一段影像有用
__________________
--------------------------------------------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09-11-24, 01:2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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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mini.m
Senior Member
 
mini.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引用:
作者wpccj64
之前聽過一個律師說:遇到這種問題,千萬不要跟警、檢、法官說自己沒有注意到,因為條文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罰則

但是可以說自己已經發現前方有異狀了,但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肇事。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反應慢的人該受什麼處罰

這還是有問題,
前提是得保持在安全距離的狀態下無任何違規
舊 2009-11-24, 02:0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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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離線中  
神騎士
Regular Member
 
神騎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神之領
文章: 56
引用:
作者fgasfgasg
想太多
殺人罪基本上就要有「故意」了

我認為這件案子判有罪機率只有30%
無認識過失「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還需要當時的狀況來判斷,而當時天黑又下雨,可能不符合「能注意」的條件
另一個重點是駕駛本身有無違規,無違規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信賴理論」
最後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但即使有罪,也不會很重
應該不會超過6個月,然後緩刑3年,然後易服社會勞動

但無論如何,遇到這種事,駕駛真的很倒楣


最後提醒大家
不小心撞到,甚至撞死人千萬不要跑
只要不是故意的,加上事後有對家屬道歉(要讓法官有感覺到誠意)
通常都是1年以下有期,3年以下緩刑,然後易服社會勞動

要是你跑了......
過失致死+交通肇事逃逸+違反義務遺棄罪(再加重)
至少蹲7年了

民事賠償上是不管怎樣都跑不掉了 :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都已經有人寫的這麼清楚了
請後面的不要再把"...,並能注意,..."省略好嗎?
舊 2009-11-24, 02:0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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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騎士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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