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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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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的網購,讓我覺得在鑑賞期內可以退貨,又退貨的規範太過寬鬆,又不用付任何費用 請問有那些廠商可以經得起,不要說是低價物品,高單價的物品要怎麼說? 都是請宅配到府收送,這些費用也不是我們付的 如果你是廠商的老闆,請問你要不要這樣做虧本的生意,東西沒賣出去,還要付出一堆費用 除非就像實體店家一樣,東西賣出去,除非東西有問題才給退貨,或換貨 而不是像網購一樣,東西買玩個幾天沒壞還可以退貨 就是因為這樣,你說有多少人就是會這樣,買來把玩一下就在鑑賞期內退貨 尤其是3C產品... 樓上有人說在美國買退貨品可以便宜點的理論 我也很想請問,該網購的退貨品是如何認定的? 是新品故障,維修後拿出來賣的? 還是新品被人把玩退貨後再拿出賣的? 如果是後者,我只能說這家廠商真的太有錢,這個做法在台灣不用幾年鐵定關門大吉 樓主如果奇檬子這麼龜毛的話,建議你以後去實體店家買比較好 網購不用出門去買在家等就好,這有它的優點,缺點也是有的.... 對於3C的產品,除了特定的東西,我都會去實體店家買 原因:樓上的很多網友都有提到了不再多說 對於網購的3C產品,我的要求只要東西是接近新品的良品,不缺件,沒有明顯的外觀不良,我就可以接受 打了一堆字,這是我自己網購的觀點 此文章於 2007-11-07 04:06 AM 被 laputa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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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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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句話
不用管購物網站上他們的退貨條件寫的條件是什麼東東 只要和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相抵觸就是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名詞定義) 十、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可得知網購消賣者是有所謂的七天猶豫期,得在七天以內不負任何理由解除買賣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根本沒有規定退回商品是不是拆封,哪有什麼電腦軟體、程式、耗材....等等不能退的。 凡是從網路購來的東西就有七天猶豫期, 不給退就拿著法令找消保官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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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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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網購業者自己本身要承擔的風險 自己要先評估哪些商品適合網購,哪些不適合接受網購 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拿來讓人網購 這幾年媒體報導一直朔造網路購物的傳奇 殊不知被退換貨有相當大的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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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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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是台灣學國外學一半的例子. 有消費者鑑賞期, 卻沒有規定退回去的貨怎麼處理. 美國市場是可以退貨, 但是如果不是故障, 只是不喜歡該產品, 店家可收取15%左右的整理費. 然後因為沒故障, 不用回送廠家, 店家就可以以OpenBox的價格販賣處理. 如果是故障品, 讓消費者換新品, 然後回送廠家. 廠家修的好的, 就得打上Refurb標籤, 以整新良品出售. 台灣這方面就沒有規定的樣子.
美國網站上退貨的產品, 也都是標明OpenBox或Refurb來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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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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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告訴樓主一點
隨身碟與記憶卡都是格式化好的 現在就連硬碟很多廠商都是如此了 不然你會想從低階格式化開始玩嗎 至於有資料 說不定是測試人員測試的 除非你希望廠商不做QC與IQC 我很好奇兩萬多的RAID卡做完QC與IQC後再重新包裝起來 到底算哪種產品 你可以抱怨 但是說是黑心 太武斷也太誇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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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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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部分業者主張軟體等數位化商品 只要拆封已有使用智慧財產之虞(著作權法第37條) 所以一經拆封即視為接受該軟體之授權條款 由於消保法並未詳細規範商品的性質 所以此部分屬於廠商片面條款可能較容易產生爭議 消保法沒講清楚 但其他法令有規定 找消保官或上法院吧 甚至如果軟體有試用版的話 也可能被視為不在規範中 查本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 總之..法律是死的 怎麼解釋是活的 有問題問廠商 不滿意廠商就找消保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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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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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以後會有機會就這樣搞吧! 反正大家漸漸習慣,之後也許會開始出現品像差的"新品"... 主要不是格式化過的問題,記憶體顆粒封裝成隨身碟,經過qc當然會先格式化,這是出廠前可"保障"末端消費者拿到正常物品的測試,所以不用再討論這個了吧; 問題應該是全新未拆的新品包裝,結果裡面還附贈一些"資料"吧,這樣買東西還有保障嗎? 這不是網購不網購的問題,台灣退貨制度的確有瑕疵, 但樓主只是在訴說一個在網購都不能信任的環境下購買不實物品的情況, 難道如果這次是在實體通路買到這樣的東西,只因為店家退貨可以很阿莎力就覺得正常(某台中弟弟店), 那我想台灣某些現存的購物環境適合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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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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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貨的商品到哪去了??
壓碎嗎? 拿到被退貨的東西很正常 只要使用上沒問題就好 這樣就說黑心 那你現在想退貨也很黑心 想把不要的東西給另一個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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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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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如果是回收包裝貨(功能需正常) 販售時有較便宜還可接受(檔案記得刪) 若是無刪又當新品賣就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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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Bank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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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到我國的人可以真的是覺得不適合才退貨 就不會有這樣的狀況了 說不定前一位客戶只是朋友說要A片 懶得燒,就買支隨身碟裝 COPY完了就退貨 有這樣的消費者,哪個廠商想做賠錢的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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