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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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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後面打得你看不懂,沒證據你是要證明什麼 至於各說各話的謊稱車子是熄火狀態, 根本沒討論之必要! 因為車主拿不出證據, 而且就算未熄火, 停進去就該付費,也沒什麼好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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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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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宜蘭的是路邊停車格哦! 會先夾一張有寫時間,提醒十分鐘後開始收費的單子 超過十分鐘後, 才會開繳費單 辦法是人想的, 不是什麼路邊就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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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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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停車格本來就是給人暫時停車使用的,這跟暫停多久沒有多大關係 通常停車格越不容易找到的地方,費率就越高,甚至會有累進費率的停車格 這樣的做法才是不讓人隨意佔用停車位的方法 免費的時間越長,佔用的時間就越長 至於收費員巡查時間的問題,你一定沒注意看過你的停車收費單 第一格一定是收費員開收費單的時間,價錢一定是每單位時間的收費(單位可能是15分、30分或1小時) 這是因為收費員不知道你何時停車,所以第一張單就直接收你一單位時間停車費 假設他是11:00開收費單,他12:00會回來再蓋一次章,這時就要繳2個單位時間的停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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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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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若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糾紛
你怕跑法院,對方也怕跑法院 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賭對方怕麻煩不會告法院,所以才不理會對方 但如果有一天收到傳票了,就該知道對方吞不下這口氣 對方認為錢是小事,但心情不爽是大事 對方為了心情決定告到底,那就代表你賭輸了 那照理接下來就會與對方就私下和解,省的自已也要去跑法院才對 這次雙方都不和解,為了這一點小錢告了三年 大概也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才能做到 政府人多,派一個公務員去跑法院算不了什麼 而且那個人去跑法院還是領薪水的,薪水也是從你的稅金去繳 而你自已則必須請假跑法院,不但沒薪水說不定還會扣全勤獎金 其實正所謂民不與官鬥,政府與人民擁有的資源差太多了 不管你有理沒理,合法違法 選擇乖乖付這20元才是CP最佳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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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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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要一氣之下, 什麼蠢事都做得出來
所以才有那麼多的社會新聞可以看 對旁人而言只會覺得這種人意氣用事 不懂得去衡量利弊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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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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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證明什麼? 你傻了嗎? 我什麼時候要證明什麼? 我都已經講得那麼清楚了,我是在回答樓主如果我是那位駕駛,我會力爭我的清白,你是在跳tone什麼? 還我要證明什麼咧? 有啦,你的回應讓我證明你程度差,看不懂別人要表達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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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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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民不與官鬥.雖然是老生常談,但卻是有智慧的.與其浪費時間精神和體力,去爭那微不足道的事情,其實不如看開一點,區區20元,就當破財消災就好了.爭回一口氣,其實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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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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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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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成的人碰到類似狀況,頂多心裡罵聲 乾 把20圓繳完,隔天就忘了這件事 只能說新聞中這個人性子很固執,為了一口氣寧願不要裡子爭面子 光跑法院光交通來回的油錢他就輸到沒褲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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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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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就有遇過 當初在網路上買傳輸線 結果寄來的根本是瑕疵品 根本沒辦法充電和傳輸 跟賣家聯絡,還被他嗆去消保官或法院告他啊 我還真的吞不下這口氣 寄存證信函給他,還找消保官 約2個星期後 賣家就主動聯絡我並退我錢 線80,運費40 共退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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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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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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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讚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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