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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停權中*
 
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回文的重點根本不在於是不是該開單,兩位解文能力真是太爛了.

樓主問網友會不會據理力爭,我回文的重點是在[如果我是車主,明明有和收費員對話,她說謊沒有對話,結果反而好像是我說謊騙人,那麼為了我的清白,我肯定會上訴到底.]

這樣你們兩位聽懂了嗎?

如果還是不懂,我講更清楚點.

如果事實上我真的沒有要停車,而且已經有上述對話(請注意[如果事實上]這個前提),被開單了,我可能會申訴,申訴的原因是想了解收費員開單是否依照規定.
因為我開車開了三十幾年,還沒遇過已經跟收費員表示要離開了,收費員還堅持要開單的情況.(有人遇過嗎?我很懷疑.)
我想瞭解收費員接受到的教育訓練到底是如何,為何只有這位收費員特別堅持?

當然,若申訴得到的回應是[依規定有停就要開單],那我也認了,反正就只是遇到個[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收費員罷了,也就不會再提行政訴訟;
問題是,明明收費員和我有對話,她卻說謊避責...


所以我後面打得你看不懂,沒證據你是要證明什麼

至於各說各話的謊稱車子是熄火狀態,
根本沒討論之必要!
因為車主拿不出證據,
而且就算未熄火,
停進去就該付費,也沒什麼好爭的。
     
      
舊 2016-07-27, 03:3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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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離線中  
preisne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考量到收費員要巡察的範圍,可能開一圈單再回到同一個位置都不止十分鐘了
不可能顧在一台車旁等十分鐘才開收費單
況且你說的是"收費停車場",不是收費停車格
收費停車場可以有入場時間,收費停車格不會有
開收費單的人不可能看到這台車就知道他已經停超過十分鐘


宜蘭的是路邊停車格哦!
會先夾一張有寫時間,提醒十分鐘後開始收費的單子
超過十分鐘後, 才會開繳費單

辦法是人想的, 不是什麼路邊就做不到!
 
舊 2016-07-27, 03:42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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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isner離線中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signally
可以參考現在市區計時收費的開單模式阿
幾點幾分開單,隔一段時間每巡到一次就在加蓋一格
你說10分鐘巡不過來,那就30分鐘阿!
本來就應該鼓勵短暫停放、不要長時間佔用
像機場、高鐵站都有30分鐘內不收費的措施
這才是從改善交通的角度來處理事情
不要只想收錢收錢收錢∼
以價制量是個手段,不是倒過來變成為獲利而收費
這不是政府機關該做的事。
就像測速照相根本沒辦法改善交通,有時還造成事故一樣
本末倒置了。


停車格本來就是給人暫時停車使用的,這跟暫停多久沒有多大關係
通常停車格越不容易找到的地方,費率就越高,甚至會有累進費率的停車格
這樣的做法才是不讓人隨意佔用停車位的方法
免費的時間越長,佔用的時間就越長

至於收費員巡查時間的問題,你一定沒注意看過你的停車收費單
第一格一定是收費員開收費單的時間,價錢一定是每單位時間的收費(單位可能是15分、30分或1小時)
這是因為收費員不知道你何時停車,所以第一張單就直接收你一單位時間停車費
假設他是11:00開收費單,他12:00會回來再蓋一次章,這時就要繳2個單位時間的停車費
舊 2016-07-27, 03:4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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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一般而言,若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糾紛

你怕跑法院,對方也怕跑法院

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賭對方怕麻煩不會告法院,所以才不理會對方

但如果有一天收到傳票了,就該知道對方吞不下這口氣

對方認為錢是小事,但心情不爽是大事

對方為了心情決定告到底,那就代表你賭輸了

那照理接下來就會與對方就私下和解,省的自已也要去跑法院才對


這次雙方都不和解,為了這一點小錢告了三年

大概也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才能做到

政府人多,派一個公務員去跑法院算不了什麼

而且那個人去跑法院還是領薪水的,薪水也是從你的稅金去繳

而你自已則必須請假跑法院,不但沒薪水說不定還會扣全勤獎金

其實正所謂民不與官鬥,政府與人民擁有的資源差太多了

不管你有理沒理,合法違法

選擇乖乖付這20元才是CP最佳的做法
舊 2016-07-27, 03:5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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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人只要一氣之下, 什麼蠢事都做得出來
所以才有那麼多的社會新聞可以看
對旁人而言只會覺得這種人意氣用事
不懂得去衡量利弊得失
舊 2016-07-27, 04:1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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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marumi
所以我後面打得你看不懂,沒證據你是要證明什麼

至於各說各話的謊稱車子是熄火狀態,
根本沒討論之必要!
因為車主拿不出證據,
而且就算未熄火,
停進去就該付費,也沒什麼好爭的。

我要證明什麼?

你傻了嗎?
我什麼時候要證明什麼?
我都已經講得那麼清楚了,我是在回答樓主如果我是那位駕駛,我會力爭我的清白,你是在跳tone什麼?

還我要證明什麼咧?
有啦,你的回應讓我證明你程度差,看不懂別人要表達什麼.
舊 2016-07-27, 04:17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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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Mozohung
Junior Member
 
Mozohu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俗語說:民不與官鬥.雖然是老生常談,但卻是有智慧的.與其浪費時間精神和體力,去爭那微不足道的事情,其實不如看開一點,區區20元,就當破財消災就好了.爭回一口氣,其實輸更多.
__________________
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舊 2016-07-27, 04:1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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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zohung離線中  
vn51402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23
引用:
作者falco
小弟反而比較在意的是,如果先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你我會為了二十塊(或者是自己認為的正義or主張自己的權利),去做這樣一個耗時的訴訟?

9成的人碰到類似狀況,頂多心裡罵聲 乾
把20圓繳完,隔天就忘了這件事

只能說新聞中這個人性子很固執,為了一口氣寧願不要裡子爭面子
光跑法院光交通來回的油錢他就輸到沒褲子
舊 2016-07-27, 04:3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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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514026離線中  
x1013 PRO
New Member
 
x1013 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9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一般而言,若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糾紛

你怕跑法院,對方也怕跑法院

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賭對方怕麻煩不會告法院,所以才不理會對方

但如果有一天收到傳票了,就該知道對方吞不下這口氣

對方認為錢是小事,但心情不爽是大事

對方為了心情決定告到底,那就代表你賭輸了

那照理接下來就會與對方就私下和解,省的自已也要去跑法院才對


這次雙方都不和解,為了這一點小錢告了三年

大概也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才能做到

政府人多,派一個公務員去跑法院算不了什麼

而且那個人去跑法院還是領薪水的,薪水也是從你的稅金去繳

而你自已則必須請假跑法院,不但沒薪水說不定還會扣全勤獎金

其實正所謂民不與官鬥,政府與人民擁有的資源差太多了

不管你有理沒理,合法違法

選擇乖乖付這20元才是CP最佳的做法

這個我就有遇過
當初在網路上買傳輸線
結果寄來的根本是瑕疵品
根本沒辦法充電和傳輸
跟賣家聯絡,還被他嗆去消保官或法院告他啊
我還真的吞不下這口氣
寄存證信函給他,還找消保官
約2個星期後
賣家就主動聯絡我並退我錢
線80,運費40
共退我120元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舊 2016-07-27, 04:5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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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離線中  
CDancer
Major Member
 
CDanc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我要讚揚他!
舊 2016-07-27, 05:0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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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nc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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