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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2016-07-27 10:38 AM

停車格1分鐘收20元 他打官司3年只為一口氣
 
引用:
作者APPLE
陳姓男子3年前駕車行經嘉義市區,為撿手機將車臨停在路邊停車格,江姓女收費員見狀上前開單,陳男雖搖下車窗表明「我要離開了」,仍被開立20元停車單,他一氣之下先提訴願再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又聲請再審,為了區區20元,官司竟打了3年。

陳男昨聯繫不上,但他提告時強調,本案雖僅20元不符合訴訟經濟,但收費員逆向行駛巡場,停在他車輛左側開單阻擋他將車開走,還無視他告知要離去強制開單,已違反交通規則、《刑法》與《行政程序法》

江女則還原當天過程稱,當時看到陳車已停在停車格內且是熄火狀態,她上前開單後,又繼續往前對第2輛車開單才離去,過程中並未發現車內有駕駛,也沒有駕駛出面制止她開單,她很擔心因此遭解僱。

陳男告訴法官,2013年12月9日中午,他開車沿嘉義市中山路由西向東行駛,為撿拾掉落在腳踏墊上的手機,考量該路段都是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只好將車駛近路邊暫停在中山路旁第B031號車格,準備撿起手機後就離開。

不料車一停下,江女立即騎機車擋在他左側作勢開單,他搖下車窗明確告知自己馬上要離開,但江女疑似為達成績效竟不讓路,他前後3次告知「我要離開了」,江女卻表示:「你有停進去」,隨即列印出20元繳費單,夾在擋風玻璃上揚長而去,他才得以把車開走,過程前後僅約1分鐘。

陳男繳交20元停車費後,不滿沒停車卻被開單,先向交通部提起訴願,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他人在車上、車未熄火,明顯無使用停車格之意,何況他已告知馬上要離開,以收費員的專業,應可判斷他並沒有要使用該停車格,卻仍強行開單。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認為「臨時停車」非屬「停車」行為,且路邊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當時確無停車行為,縱使有把車停在停車格內,但時間甚短,且已表明無意停車,收費員就不應開單,撤銷原處分,判陳男免繳20元。

嘉義市政府不服上訴,並指路邊停車格既已公告計時收費,只要車輛停入停車格,無論時間長短就需支付停車費;陳男自2009年7月起,已在路邊停車達154次,應知並無「臨時停車免收費」的規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固然有區分3分鐘內的臨時停車與停車的不同,但該法目的是在維護交通秩序,與《停車場法》管理停車場的立法目的不同,不能說符合「道交管理條例」的臨時停車定義,就可免依其他法規繳納停車費,逆轉改判陳男敗訴確定,陳男事後又提再審,現正由嘉義地院審理中。

嘉義市政府交通觀光處交通行政科長賴義龍說,該案已訴訟3年,開單員沒有過失,市府會訟訴到底不會退讓,「如果不堅持防衛,讓這觀念成立的話,那以後全台各公部門都可關門了;因為每個人都說只停一下下,停車格被占了,就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權益。」
當地蔡姓收費員也說,一般如果發現車輛未熄火、駕駛人還在車上,會詢問是否確定要停車才會開單,長官也有告誡他們,開單過程儘量人性化。(王吟芳、李宗祐/綜合報導)

===網友意見===
這起臨停被開單收費的案子,網友意見兩極,有部分網友認為,依照規定不論停多久就算停,收費員開單有理。也有網友支持陳男認為,不是為了停車費,而是被收費員肉身擋車讓人生氣。也有網友認為,陳男為20元告上法院,厲害。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725/914471/

為了寶貴的20元, 你也會這麼據理力爭嗎? :flash: :flash:

referee_c 2016-07-27 10:51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5/914471/

為了寶貴的20元, 你也會這麼據理力爭嗎? :flash: :flash:

如果我是車主,也確實未熄火而且告知收費員「我要離開了」,但收費員竟然謊稱我車子是熄火狀態,而且我沒有出面制止她開單,那麼,我一定上訴到底.

這不是為了20元,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清白.

機油大盤商9 2016-07-27 10:58 AM

如果不想停車 那把車停到停車格的理由是啥???

不管是你剛停 或是正要離開 都是正要使用 或是已經使用到那個停車格了

我停在停車格吃便當車沒熄火 我也會請停管員開單 除非我搖下窗戶停管員就走掉 不然只要跟停管員對上眼 我一定會請他開單

不是我清高 我覺得這是一個公民應該要有的道德!!!

bigDDD 2016-07-27 11:02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我是車主,也確實未熄火而且告知收費員「我要離開了」,但收費員竟然謊稱我車子是熄火狀態,而且我沒有出面制止她開單,那麼,我一定上訴到底.

這不是為了20元,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清白.

沒道理阿
這樣我乾脆車就不要熄火停在停車格裡就好了
或者更機車一點
設計成只要有人靠近就自己啟動就好
反正我也一直都是"離開"的狀態 :laugh:

巴豆妖 2016-07-27 11:04 AM

人爭一口氣, 佛爭一柱香,
如果真的如他所說那樣, 那也只能尊重車主的決定

不過我最討厭的是收費員開未來時間... 應該是說歷史時間
明明1點停車, 就要開12點半之類的, 而且我發現還發生不少次 :stupefy:

tacowave 2016-07-27 11:05 AM

這次我同意賣機油的

要你就找個黃線臨停 要停在車格內你就付費

stanwang 2016-07-27 11:06 AM

只要有開進停車格內
就算停一秒鐘也是應該付費
要臨時停車 可以停在黃線

ben_chien 2016-07-27 11:07 AM

你有停進去

你放進去就得付錢... :mad: :mad: :mad:

至於各說各話的方面...,若是事主有裝行車紀錄器,那就能還原現場,但是似乎沒有...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rainwens 2016-07-27 11:14 AM

引用:
作者ben_chien
你有停進去

你放進去就得付錢... :mad: :mad: :mad:

至於各說各話的方面...,若是事主有裝行車紀錄器,那就能還原現場,但是似乎沒有...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如果射在.....停在格子外面呢?

悠遊網客 2016-07-27 11:15 AM

我覺得事主不爽的是收費員逆向行駛巡場開他單,太針對性了.
逆向行駛比臨停路邊停車格危險多了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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