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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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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來鬧的嗎
薪資多寡不是問題 問題是沒給薪資的部分 另外勞工局不是找戶籍所在地 這個別亂說 是找你上班所在地的勞工局 例如公司在台北市 就要找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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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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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通情達理的大大.老闆最喜愛用這樣的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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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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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3萬5周休2日嗎?簡單呀.......並不是沒有這種工作 南亞pcb廠裡面的作業員就有了阿... (別跟我說作業員要多高學歷....高中職以上蠻好錄取...) 何必把自己的眼光短淺用在批評別人呢? ....... 只是話說回頭.......樓主的困難是在於 如何讓勞工局知道自己上了幾天班...每天有上幾小時的班= = 所以建議........6天.......真的....把這些追討的時間 用在自己喜歡~和必須的事情上面... 可能還會比較符合成本概念.... 這次的經過就當給自己學一次經驗吧~ 6600的一次經驗~ 好過以後用好幾萬甚至好幾十萬~來學經驗來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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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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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您所謂的"亂說"是否有何依據? 之前我也是有遇過勞資問題, 也就是我前面所說的經過, 後來也是順利把薪資要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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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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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週才幫朋友處理這一樣的事, 奇怪,今年為什麼這麼多? 沒有勞健保、沒有退休金提撥、沒有薪水,沒有打卡記錄, 還是被我們拿回一萬八千元(上班21天), 該公司還等著被勞動檢查及未加保勞保的罰金, 這種事處理是用技巧的, 不是把勞工局放在嘴上就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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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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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你住的跟公司近吧 因為依照規定 要找的是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 以上 因為我也找過勞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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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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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你的意思 不過這種就未必那麼有效 我的公司連勞資協調都拒絕出席 此時就只能上法院了 勞動檢查那些? 公司都可能不營業了! 最重要的一點 服款的錢不會給你 補繳的差額也不會給你 包括失業補助等等 所以... 只能說我國法令還是有很大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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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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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認為.....這位兄台是在講反話 ![]() 大家千萬不要認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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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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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令不足是一定有的, 勞方本就是弱勢, 只能想辦法盡可能減少損失, 真的沒辦法, 一定要上法院的話, 証據就要想辦法拿到了.... 不然也不會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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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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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所以我認為勞動檢查等等
可以當作談判的籌碼 但是不能當作手段 因為不能因此拿到任何一毛錢 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證據 敢問lwm 你們是準備了哪些證據呢? 因為這個樓主比較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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