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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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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唔,是在說荼葉這種天然耶尚好其實是尚不好耶嗎?
     
      
舊 2006-12-12, 02:2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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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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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其實那是劑量的問題,
同樣一根煙,對人體傷害不大,
卻可以毒死一隻老鼠。

同樣是毒物,大量稀釋後可以變藥物治病救命,
高濃度的毒物你吃了會死翹翹。

會成癮的東西當然都是有害的,
連香煙對人體都是有害的。

立法禁止主要是因為藥/毒物的濫用
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而不在是否有罪的問題。

法律規範不到卻是違反道德的事還有很多,
難道因為法律上沒有罪,
你就會去做違背良心的事嗎?
 
舊 2006-12-12, 02:3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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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戰車鎮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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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殲滅捍衛道德人士聯盟
文章: 131
毒就是毒~~~
吸毒比腦殘沒藥醫還可怕
舊 2006-12-12, 02:3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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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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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讓我這樣說吧,
在高度文明的社會中,
法律甚至是不必要的。

如果那天社會進步到那個地步,
無為而治的時代才真的會來臨,
現在要談什麼都要求人權,還太早了。
舊 2006-12-12, 02:4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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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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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嗎啡適量使用是藥,過量使用是毒
一切的問題都出在人身上
舊 2006-12-12, 02:4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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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紫離線中  
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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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當然你自己要自甘墮落,
是任那個想拉你一把起來的人
都無能為力的。
舊 2006-12-12, 02:4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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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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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如果外國是開放的,而在國內是違法的東西,
你是不是該問,為什麼我的道德還沒進步到那個國家的程度?
因為該地的人民不用法律的規範可行,而此地的人民不行。

有沒有做出這樣的思考?
舊 2006-12-12, 02:5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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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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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Ming
抽大麻無罪....不只荷蘭吧....

西歐是在弄除罪化

而不是合法.......

吸食沒事,,,但是身上如果有帶超過5g就會有事

販賣也是一樣

你的聽聞不是很正確
5g就只有荷蘭

歐盟國家裡,的確每個國家不同
以下僅就個人少量與攜帶列簡表

奧地利:初犯原諒,再犯以刑法量處

比利時:少量即罰,大量判刑

丹麥:等同一般毒品,初犯列入刑事紀錄,再犯罰金或處刑

芬蘭:處罰金或最高兩年刑期

法國:等同毒品,但初犯只予警告, 再犯則罰

德國:攜帶少量即觸刑法,不過各邦對少量定義的量有不同,少於6到30克

希臘:視同一般毒品,無區分

愛爾蘭:分攜帶,和吸食. 初犯攜帶少量處罰金,吸食則1或2級刑罰

義大利:初犯攜帶,和吸食警告,再犯處刑

盧森堡:初犯攜帶,和吸食警告,再犯處刑

荷蘭:如你所說,少於五克不量刑,介於5到30處刑(最多關一個月)

葡萄牙:攜帶就已經觸法,證明只有個人使用則量刑較輕

英國:屬軟性毒品,攜帶即處刑,最高達五年

夠多了吧!還有三個國家西班牙 瑞士和瑞典
都或多或少有處罰的
就只有荷蘭是”少於五公克不量刑”

不要太相信媒體,搞不好演藝人員後面有媒體撐著

此文章於 2006-12-12 03:07 P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06-12-12, 03:0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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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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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德國:攜帶少量即觸刑法,不過各邦對少量定義的量有不同,少於6到30克
補充一下
這句話的意思是,多於6或30克以上就不算少量了
那就是加重量刑

因為在歐洲住過,德國電視經常報導警察臨檢
抓借途德國去荷蘭買大麻鴉片的人

此文章於 2006-12-12 03:12 P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06-12-12, 03:0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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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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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什麼事可不可以做?
先問問自己的良心吧,

難道良心已經被媒體/ 黑道/利益/毒品摧毀了嗎?
好一個摧心掌,這麼大一個。
舊 2006-12-12, 03:1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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