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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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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tzou
如果人事物換一下,便成小六學童逾期統一發票陸獎討不回,學童氣炸送急診,那大家會怎麼看呢?

雖然老翁的情況很可憐,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哩!只能說他太不小心了。

簡直是惡法........看美國 就算是百年前的美金一樣可換等值美鈔
何況是公債呢?

A君借錢給B
B有一但書 超過年限未追討就直接沒入? 真怪
     
      
舊 2005-06-24, 09:1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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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離線中  
royal_duc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大台中地區
文章: 148
國庫署只是依法行事..
若國庫署真的給了這筆錢..那才真的要依法查辦咧...

法律給了你五年的時間去請求..放在那等五年過了才來要..
如果覺得五年有問題..那也是立法院修法的事情...
 
舊 2005-06-24, 10:0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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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_duck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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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個人覺得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話
官員依法行政,那就沒有什麼錯可言
只是知道有這個條款後
政府公債這個東西我是絕對不會將它列為理財工具
定存的利息就算再低,也不會擺到連本金都不見
舊 2005-06-24, 10:1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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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jackeric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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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縣
文章: 583
引用:
作者marinese
簡直是惡法........看美國 就算是百年前的美金一樣可換等值美鈔
何況是公債呢?

A君借錢給B
B有一但書 超過年限未追討就直接沒入? 真怪

台灣人也一樣阿 百年前的台幣一樣可換等值台幣----民國未百年
官員依法行政一定沒做 不過道德上不妥
修法是可以 拿回錢沒錯 問題是 要整體評估才能修
一修下來 至少幾個月以上 一般般 算年的 遠水救不了近火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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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6-24, 10:1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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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ric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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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jackeric
一修下來 至少幾個月以上 一般般 算年的 遠水救不了近火

是算"屆"的吧...........
舊 2005-06-24, 10:1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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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krisc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法理情這個三個字順序其實蠻奧妙的,不過法的郤是依理情制定的.
法令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百姓權益,或許當初立意良善,但時空背景的不同,不合宜的,要適時修改
並不是一昧的要人民配合法律,那立法院還修法嗎?光制定就好了
事情也要以合常理來判斷
不是說拿了西瓜刀砍人,說血在刀上,自己是無罪的(或真的無罪,不過要送強制治療了)
雖然法律修改的同意權在立委身上,不過提出的權利並不限制在立委身上
行政部門不動,當然只有各憑本事動用關係讓立法委員去搞
這樣子,老伯伯算是用了"用非理性抗爭手段"嗎?

相關職掌業務行政部門也有責任在損壞百姓權益前提出修法
出問題不是一昧只是"依法行政",連亡羊補牢的"想法"都沒有
然而有問題就要改,以金額大小,緩不濟急的理由而拒絕,不荒謬嗎?

或許這次媒體的報導也不能相信,但就這件事的事實而言
是受害者提出請求,並不是加害者,就算換個方向,但角度並不相同

或許吧
社會亂糟糟,修法曠日費時,不合理的法令也不差這一條
以後大家睜大眼
僵硬的官僚辦事心態.....這像才代表國家機器正常運作中
不合理的法令規定自己小心避免,碰上了就當自己白目吧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此文章於 2005-06-24 12:32 PM 被 krisca 編輯.
舊 2005-06-24, 11:2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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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離線中  
TURBO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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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線鐵路遺跡旁
文章: 1,665
這則新聞的標題已經寫的很明了~~『逾期』公債....
__________________
你喜歡火車嗎? 歡迎來我的網頁上看火車!
https://www.facebook.com/Turboroundhouse
舊 2005-06-24, 11:30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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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krisca
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法理情這個三個字順序其實蠻奧妙的,不過法的郤是依理情制定的.
法令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百姓權益,或許當初立意良善,但時空背景的不同,不合宜的,要適時修改
並不是一昧的要人民配合法律,那立法院還修法嗎?光制定就好了
事情也要以合常理來判斷
不是說拿了西瓜刀砍人,說血在刀上,自己是無罪的(或真的無罪,不過要送強制治療了)
雖然法律修改的同意權在立委身上,不過提出的權利並不限制在立委身上
行政部門不動,當然只有各憑本事動用關係讓立法委員去搞
這樣子,老伯伯算是用了"用非理性抗爭手段"嗎?

相關職掌業務行政部門也有責任在損壞百姓權益前提出修法
出問題不是一昧只是"依法行政",連亡羊補牢的"想法"都沒有
然而有問題就要改,以金額大小,緩不濟急的理由而拒絕,不荒謬嗎?

或許這次媒體的報導也不能相信,但就這件事的事實而言
是受害者提出...

說的好...如果都合理那幹麻還有修法這種東西...
舊 2005-06-24, 02:11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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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小壞蛋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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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這條法律的消滅時效其實為了人民好,真的.....

你總不會希望自己曾祖父的不知明債務,早在50幾年前的事情,不清不楚的

然後被人拿出來告你,被糊塗法官判決說要還,而且加上有堆有的沒的利息要加在你身上時

你就會慶幸當初有這麼一條法....

法條有問題,這是一定的,不過真正影響以後判決的,反而是之前法官的判決......

一但這條法有了既定的判決,以後的法官都會去參考

而奇奇怪怪的判決方式都有,都要看法官的心情決定....

法理情,這只是說好玩的,會不會贏,會怎麼判,要看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
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再見!咱們夢裡見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舊 2005-06-24, 02:3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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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離線中  
jackeric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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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縣
文章: 583
引用:
作者krisca
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相關職掌業務行政部門也有責任在損壞百姓權益前提出修法
出問題不是一昧只是"依法行政",連亡羊補牢的"想法"都沒有
然而有問題就要改,以金額大小,緩不濟急的理由而拒絕,不荒謬嗎?

或許這次媒體的報導也不能相信,但就這件事的事實而言


是受害者提出...


不依法行政要幹嗎 要給錢 一定要修法 或特別定條例 或解釋文或........的
每一項都要依法行政 有問題才修 每一位出事出包的個案還不一定會修
大部份國家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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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6-24, 03:1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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