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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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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直是惡法........看美國 就算是百年前的美金一樣可換等值美鈔 何況是公債呢? A君借錢給B B有一但書 超過年限未追討就直接沒入? 真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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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大台中地區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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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只是依法行事..
若國庫署真的給了這筆錢..那才真的要依法查辦咧... 法律給了你五年的時間去請求..放在那等五年過了才來要.. 如果覺得五年有問題..那也是立法院修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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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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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話
官員依法行政,那就沒有什麼錯可言 只是知道有這個條款後 政府公債這個東西我是絕對不會將它列為理財工具 定存的利息就算再低,也不會擺到連本金都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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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縣
文章: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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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也一樣阿 百年前的台幣一樣可換等值台幣----民國未百年 官員依法行政一定沒做 不過道德上不妥 修法是可以 拿回錢沒錯 問題是 要整體評估才能修 一修下來 至少幾個月以上 一般般 算年的 遠水救不了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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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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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算"屆"的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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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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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法理情這個三個字順序其實蠻奧妙的,不過法的郤是依理情制定的. 法令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百姓權益,或許當初立意良善,但時空背景的不同,不合宜的,要適時修改 並不是一昧的要人民配合法律,那立法院還修法嗎?光制定就好了 事情也要以合常理來判斷 不是說拿了西瓜刀砍人,說血在刀上,自己是無罪的(或真的無罪,不過要送強制治療了) 雖然法律修改的同意權在立委身上,不過提出的權利並不限制在立委身上 行政部門不動,當然只有各憑本事動用關係讓立法委員去搞 這樣子,老伯伯算是用了"用非理性抗爭手段"嗎? 相關職掌業務行政部門也有責任在損壞百姓權益前提出修法 出問題不是一昧只是"依法行政",連亡羊補牢的"想法"都沒有 然而有問題就要改,以金額大小,緩不濟急的理由而拒絕,不荒謬嗎? 或許這次媒體的報導也不能相信,但就這件事的事實而言 是受害者提出請求,並不是加害者,就算換個方向,但角度並不相同 或許吧 社會亂糟糟,修法曠日費時,不合理的法令也不差這一條 以後大家睜大眼 僵硬的官僚辦事心態.....這像才代表國家機器正常運作中 不合理的法令規定自己小心避免,碰上了就當自己白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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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此文章於 2005-06-24 12:32 PM 被 krisc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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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線鐵路遺跡旁
文章: 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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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標題已經寫的很明了~~『逾期』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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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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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好...如果都合理那幹麻還有修法這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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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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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的消滅時效其實為了人民好,真的.....
你總不會希望自己曾祖父的不知明債務,早在50幾年前的事情,不清不楚的 然後被人拿出來告你,被糊塗法官判決說要還,而且加上有堆有的沒的利息要加在你身上時 你就會慶幸當初有這麼一條法.... 法條有問題,這是一定的,不過真正影響以後判決的,反而是之前法官的判決...... 一但這條法有了既定的判決,以後的法官都會去參考 而奇奇怪怪的判決方式都有,都要看法官的心情決定.... 法理情,這只是說好玩的,會不會贏,會怎麼判,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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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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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縣
文章: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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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依法行政要幹嗎 要給錢 一定要修法 或特別定條例 或解釋文或........的 每一項都要依法行政 有問題才修 每一位出事出包的個案還不一定會修 大部份國家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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