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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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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gigamo
宜蘭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費率標準
一、以時計算者:未逾十分鐘免予收費。
逾十分鐘,未逾半小時,大型車新臺幣(以下同)三十元;小型車十五元。
逾半小時,其超過之部分,大型車每半小時三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十五元。
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路邊停下去就要錢,不合理啦。
路邊停車的原意,就臨時阿、上下貨、計程服務都算阿。
更極端,路邊不該有停車位,那會造成路面縮減。
路肩是給臨停用,不是用來當停車位用。
要停車,應該去停車場。
臺灣的都市建設計劃太爛、大多數人也太自私,沒有弘觀。


事發地在宜蘭嗎?
不是的話你拿宜蘭的法規出來講幹嘛?
要拿明朝的鹹魚斬清朝的官嗎?
     
      
舊 2016-07-27, 01:3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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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叫我官司打3年

我寧可花2萬元擺平
在家裡泡茶喝

跑一趟法院的成本都不止20元
就算勝訴又如何
算盤打一打,其實賠的更多
遠遠超過20元

時間成本 金錢 精神壓力

一顆水煎包10元
為了討回2顆水煎包
一隻牛一萬元
起碼跑掉5頭牛
 
舊 2016-07-27, 01:3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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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009
*停權中*
 
00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為了20元...
他是不是精神上有問題啊?
舊 2016-07-27, 01:3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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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不就見笑轉生氣。

停進去就付錢啊!還爭什麼一口氣咧。
笑死人....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16-07-27, 01:4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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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giga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marumi
事發地在宜蘭嗎?
不是的話你拿宜蘭的法規出來講幹嘛?
要拿明朝的鹹魚斬清朝的官嗎?


我的意思是宜蘭停車法規都可以做到這樣,別的縣市為何不行?

搶錢不是這樣搶的。
舊 2016-07-27, 01:5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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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離線中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gigamo
我的意思是宜蘭停車法規都可以做到這樣,別的縣市為何不行?

搶錢不是這樣搶的。


考量到收費員要巡察的範圍,可能開一圈單再回到同一個位置都不止十分鐘了
不可能顧在一台車旁等十分鐘才開收費單
況且你說的是"收費停車場",不是收費停車格
收費停車場可以有入場時間,收費停車格不會有
開收費單的人不可能看到這台車就知道他已經停超過十分鐘
舊 2016-07-27, 02:3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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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signally
*停權中*
 
signal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考量到收費員要巡察的範圍,可能開一圈單再回到同一個位置都不止十分鐘了
不可能顧在一台車旁等十分鐘才開收費單
況且你說的是"收費停車場",不是收費停車格
收費停車場可以有入場時間,收費停車格不會有
開收費單的人不可能看到這台車就知道他已經停超過十分鐘

可以參考現在市區計時收費的開單模式阿
幾點幾分開單,隔一段時間每巡到一次就在加蓋一格
你說10分鐘巡不過來,那就30分鐘阿!
本來就應該鼓勵短暫停放、不要長時間佔用
像機場、高鐵站都有30分鐘內不收費的措施
這才是從改善交通的角度來處理事情
不要只想收錢收錢收錢∼
以價制量是個手段,不是倒過來變成為獲利而收費
這不是政府機關該做的事。
就像測速照相根本沒辦法改善交通,有時還造成事故一樣
本末倒置了。
舊 2016-07-27, 03:1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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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bigDDD
沒道理阿
這樣我乾脆車就不要熄火停在停車格裡就好了
或者更機車一點
設計成只要有人靠近就自己啟動就好
反正我也一直都是"離開"的狀態

引用:
作者marumi
他前後3次告知「我要離開了」,
江女卻表示:「你有停進去」,
隨即列印出20元繳費單。

重點在有停進去就要付錢,
不然你人在車上有沒進停車格沒有差,
你停進去幹嘛 ?

至於各說各話的謊稱車子是熄火狀態,
根本沒討論之必要!
因為車主拿不出證據,
而且就算未熄火,
停進去就該付費,也沒什麼好爭的。

我回文的重點根本不在於是不是該開單,兩位解文能力真是太爛了.

樓主問網友會不會據理力爭,我回文的重點是在[如果我是車主,明明有和收費員對話,她說謊沒有對話,結果反而好像是我說謊騙人,那麼為了我的清白,我肯定會上訴到底.]

這樣你們兩位聽懂了嗎?

如果還是不懂,我講更清楚點.

如果事實上我真的沒有要停車,而且已經有上述對話(請注意[如果事實上]這個前提),被開單了,我可能會申訴,申訴的原因是想了解收費員開單是否依照規定.
因為我開車開了三十幾年,還沒遇過已經跟收費員表示要離開了,收費員還堅持要開單的情況.(有人遇過嗎?我很懷疑.)
我想瞭解收費員接受到的教育訓練到底是如何,為何只有這位收費員特別堅持?

當然,若申訴得到的回應是[依規定有停就要開單],那我也認了,反正就只是遇到個[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收費員罷了,也就不會再提行政訴訟;
問題是,明明收費員和我有對話,她卻說謊避責,變成是我在說謊,那我為了我的清白,一定會上訴到底.

這樣應該清楚了吧?
舊 2016-07-27, 03:1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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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滄桑v2
江女則還原當天過程稱,當時看到陳車已停在停車格內且是熄火狀態,她上前開單後,又繼續往前對第2輛車開單才離去,過程中並未發現車內有駕駛,也沒有駕駛出面制止她開單,
---------------------------------------
不料車一停下,江女立即騎機車擋在他左側作勢開單,他搖下車窗明確告知自己馬上要離開,但江女疑似為達成績效竟不讓路,他前後3次告知「我要離開了」,江女卻表示:「你有停進去」,隨即列印出20元繳費單,夾在擋風玻璃上揚長而去,他才得以把車開走,過程前後僅約1分鐘。
-----------------------------------------------------
且路邊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當時確無停車行為,縱使有把車停在停車格內,但時間甚短,且已表明無意停車,收費員就不應開單,撤銷原處分,判陳男免繳20元。:

-------------------------------------------------

江女跟陳男陳述差十萬八千里.
法院是看監視器在說話, 真希望有人能貼出來, 看誰被打臉.
舊 2016-07-27, 03:2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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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009
為了20元...
他是不是精神上有問題啊?

就新聞來看,嘉義市政府也為了20元上訴,而且是花人民的稅金......
舊 2016-07-27, 03:2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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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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