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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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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發地在宜蘭嗎? 不是的話你拿宜蘭的法規出來講幹嘛? 要拿明朝的鹹魚斬清朝的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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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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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官司打3年
我寧可花2萬元擺平 在家裡泡茶喝 跑一趟法院的成本都不止20元 就算勝訴又如何 算盤打一打,其實賠的更多 遠遠超過20元 時間成本 金錢 精神壓力 一顆水煎包10元 為了討回2顆水煎包 一隻牛一萬元 起碼跑掉5頭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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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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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20元...
他是不是精神上有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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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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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見笑轉生氣。
停進去就付錢啊!還爭什麼一口氣咧。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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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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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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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宜蘭停車法規都可以做到這樣,別的縣市為何不行? 搶錢不是這樣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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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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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考量到收費員要巡察的範圍,可能開一圈單再回到同一個位置都不止十分鐘了 不可能顧在一台車旁等十分鐘才開收費單 況且你說的是"收費停車場",不是收費停車格 收費停車場可以有入場時間,收費停車格不會有 開收費單的人不可能看到這台車就知道他已經停超過十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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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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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參考現在市區計時收費的開單模式阿 幾點幾分開單,隔一段時間每巡到一次就在加蓋一格 你說10分鐘巡不過來,那就30分鐘阿! 本來就應該鼓勵短暫停放、不要長時間佔用 像機場、高鐵站都有30分鐘內不收費的措施 這才是從改善交通的角度來處理事情 不要只想收錢收錢收錢∼ 以價制量是個手段,不是倒過來變成為獲利而收費 這不是政府機關該做的事。 就像測速照相根本沒辦法改善交通,有時還造成事故一樣 本末倒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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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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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我回文的重點根本不在於是不是該開單,兩位解文能力真是太爛了. 樓主問網友會不會據理力爭,我回文的重點是在[如果我是車主,明明有和收費員對話,她說謊沒有對話,結果反而好像是我說謊騙人,那麼為了我的清白,我肯定會上訴到底.] 這樣你們兩位聽懂了嗎? 如果還是不懂,我講更清楚點. 如果事實上我真的沒有要停車,而且已經有上述對話(請注意[如果事實上]這個前提),被開單了,我可能會申訴,申訴的原因是想了解收費員開單是否依照規定. 因為我開車開了三十幾年,還沒遇過已經跟收費員表示要離開了,收費員還堅持要開單的情況.(有人遇過嗎?我很懷疑.) 我想瞭解收費員接受到的教育訓練到底是如何,為何只有這位收費員特別堅持? 當然,若申訴得到的回應是[依規定有停就要開單],那我也認了,反正就只是遇到個[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收費員罷了,也就不會再提行政訴訟; 問題是,明明收費員和我有對話,她卻說謊避責,變成是我在說謊,那我為了我的清白,一定會上訴到底. 這樣應該清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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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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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江女跟陳男陳述差十萬八千里. 法院是看監視器在說話, 真希望有人能貼出來, 看誰被打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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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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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新聞來看,嘉義市政府也為了20元上訴,而且是花人民的稅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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