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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9
孔男提上訴捍衛清白,但又自認鈔票可能是翻查證件時掉出,決定自掏腰包還錢給對方。

挺矛盾,應該兩造約一約去廟裡面斬雞頭發毒誓才對!
畢竟事實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不過這種案子,有沒有可能要求測謊阿?
     
      
舊 2014-01-22, 04:0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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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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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00
前幾天看驅家新聞也一篇"男子撿手機歸還遭譏諷怒打失主"

看到旁邊留言超中肯

"某朋友撿到手機也是打回去通知,結果對方語氣不善質疑他偷手機

一怒之下關機、拔掉SIM卡,手機拿去二手回收商賣個200元"
 
舊 2014-01-22, 04:1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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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1
老實說錢事小,證件事大


引用:
作者frank3388
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你的支持等於是說以後(心存不良的人)撿到錢包後SOP就是把錢抽走然後丟垃圾桶
送回去給失主的就是智障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1-22, 04:2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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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h626002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abo5738
以下我做夢夢到的



有天 我撿到皮包 裡面有錢
當時我算失業中 把錢拿走了

找天夜晚 就把錢包 丟在派出所前 給警察去處理了.............

就算是這樣, 有掉過錢包的人就知道你還是要感謝送去警察局或親送的人...
因為錢真的不是重點, 當你要去掛失跟跑補辦證件時, 就知道這麻煩的要死
說到底, 是否物歸原主只能看拾取者的道德與品性而已

小弟這輩子就掉過兩次錢包, 第一次掉在網咖或是被扒走的不知...
錢包內大概有 5-6k 而且一半是先幫公司收的款, 總之當下就報案掛遺失
最後當然是沒消沒息, 光跑補證流程還得特地請假, 總之麻煩的要死

第二次遺失錢包則是遇到好心的鄰居送到警察局
到家大約兩小時後警察親自上門送到我家樓下我才知道我掉了錢包...
而且遺失當天是發薪日, 我還去領了些錢放在皮包內, 錢包裡最少 2w 多現金
只能說運氣爆表遇到好心人, 隔天親自送水果禮盒過去感謝對方

此文章於 2014-01-22 04:28 PM 被 h6260029 編輯.
舊 2014-01-22, 04:2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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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260029離線中  
chanhsiaohsi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引用:
作者AJ
孔男提上訴捍衛清白,但又自認鈔票可能是翻查證件時掉出,決定自掏腰包還錢給對方。

挺矛盾,應該兩造約一約去廟裡面斬雞頭發毒誓才對!
畢竟事實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不過這種案子,有沒有可能要求測謊阿?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B2%BC6%E5%8D%83


底下的留言有人認識這位司機,有養重機,依他的狀況不需要這6000元,
你可以參考一下留言。
舊 2014-01-22, 04:5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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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siaohsin離線中  
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看來錢包裡是否有錢(6200)是重點,其次,若真的是檢到的人拿走錢包裡的財物,而之後又親自拿去還~~~~~會這樣做的人真的少見(又不是智障?)

ps:不過,就很多事件和案例來說,好心的人真該死!?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不是沒有理由..........

此文章於 2014-01-22 05:13 PM 被 runsun13 編輯.
舊 2014-01-22, 05:1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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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離線中  
oodin
*停權中*
 
ood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1/35592888/%E6%92%BF%E9%8C%A2%E5%8C%85%E9%80%81%E8%BF%94%E9%82%84%E5%80%92%E8%B2%BC6%E5%8D%83


底下的留言有人認識這位司機,有養重機,依他的狀況不需要這6000元,
你可以參考一下留言。


開公車一定是開身體健康的

舊 2014-01-22, 07:3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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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budgi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1/35592888/%E6%92%BF%E9%8C%A2%E5%8C%85%E9%80%81%E8%BF%94%E9%82%84%E5%80%92%E8%B2%BC6%E5%8D%83


底下的留言有人認識這位司機,有養重機,依他的狀況不需要這6000元,
你可以參考一下留言。


不要忘記一堆店舖高賣都牽涉到專業人士或有錢人家
有錢的人不代表不會貪心或犯法


引用:
作者runsun13
看來錢包裡是否有錢(6200)是重點,其次,若真的是檢到的人拿走錢包裡的財物,而之後又親自拿去還~~~~~會這樣做的人真的少見(又不是智障?)



不要說世界歷史, 縱觀中國歷史, 這種智障的人多如牛毛

此文章於 2014-01-22 08:34 PM 被 budgie 編輯.
舊 2014-01-22, 08:31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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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abo5738
看新聞有講 監視器有拍到那個男生撿到的?

錢到哪了? 如果你是女生 會不會懷疑還給妳的男生拿走的?


說實話多少會有一點,不過我覺得證件回來比較重要,不過錢沒了我最多飲料致謝,如果錢回來,我會依法定饋贈金給他。

引用:
作者frank3388
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所以我才問監視器是一直拍到錢包?看樣子應該是面向著錢包,不然判決書不太可能這樣寫。不過就算確定拍到他在7-11撿到,也無法証明錢包內有錢,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如果確定拍到他在7-11撿到,這段謊言應該才算一審判他輸的原因之一吧。
舊 2014-01-22, 08:4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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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e離線中  
benjamin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runsun13
看來錢包裡是否有錢(6200)是重點,其次,若真的是檢到的人拿走錢包裡的財物,而之後又親自拿去還~~~~~會這樣做的人真的少見(又不是智障?)

ps:不過,就很多事件和案例來說,好心的人真該死!?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不是沒有理由..........


不會吧 !我自己就有過錢包掉了,那人原封不動送回給我,我要給他二千元(錢包有約七千多現金),他還堅決不要。所以我感覺好心人還是不少的。這樣被稱智障才是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的理由吧

此文章於 2014-01-22 08:58 PM 被 benjamine 編輯.
舊 2014-01-22, 08:5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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