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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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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是不是有點好心過頭了 :flash: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B2%BC6%E5%8D%83 |
直接叫店員當垃圾清掉就好,還幫忙送返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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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到底有沒有拿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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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路上撿到皮包
本來以為在前方撿錢的是失主 幫忙將錢包撿起來要拿給他 結果他頭也不回就跑了.... 我想了一下苗頭不對 拿到路旁的麵攤請店員代送警局處理 補充:撿錢的是個美女 :shy: 數日後我有去麵攤吃麵 得知掉錢包的是當地的里長夫人 損失約4000元.但我撿到的當時 裡面只剩200其他都被撿走了 |
我猜失主長相應該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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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遺失物不要撿,不然有少錢就是你偷的;
看到倒路上不要救,不然肇事的跑了就是算你撞的; 看到走不動不要幫,不然摔死了你就賠上百萬。 這就是法官教育百姓的事。 :tu: |
自己的錢包都會掉了
失主憑什麼認為裡面的鈔票一定是人家偷的 :jolin: :jolin: :jolin: |
已經有不少例子了,大家還真那麼好心
不是我想使壞,而是鬼島有恐龍法官 清白正義?!不是你說了就算 :unbelief: |
仔細看了內容以後
最可能的結論不是女的謊稱皮包裡面有6K、也不是男的自己拿走那6K、而是色字頭上一把刀 運氣好沒遇到,不然早被扒光了 ;) 引用:
你沒仔細看新聞,這例子反而跟法官恐不恐龍沒什麼關係 完全是人心問題,只有老天爺才知道到底是誰有問題 不過我非常同意不要"好心的"亂撿東西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2437號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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