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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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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遍,一事歸一事而已。 我的看法很簡單,從我在這個討論串的第一頁第一篇回應開始就是說, 「中信銀與楊女個人的爭議可以留待他們私下去和解或交由法律來斷決,但在爭點未明前,中信銀擅自強制連同楊女親人的三十餘張信用卡一起停掉,這就是在漠視其親友,消費者的權益。」 而目前看來,消基會的看法也和我一樣,不是嗎? 楊女個人的行為有人讚許,有人反對,這本可受公評,但中信銀該被聲討的重點,本來就是如上述的惡行,一事歸一事,不要又去模楜焦點,說什麼"楊女搞投機,所以也不必去批評中信銀的任何手段"。 現在,中信銀連黑道說都搬出來了,如此還能不對中信銀加以踏伐者,只能說希望其同樣身為消費者的一份子,往後能自求多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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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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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少賠就是賺嗎??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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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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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講的是......彩券發行. etc,怎麼搞的,沒人會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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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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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 如果手法真如網上所述這樣, 那麼, 我會認定是假消費. 至於銀行那邊呢? 銀行有所有詳細的交易記錄, 是否更有足夠的證據說明是假消費呢? (我記得看過某個新聞片斷, 銀行那邊有說明,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 不能公佈交易明細, 否則大家就會清楚銀行不是無故停卡) 如果沒有後續的手法, 因為第一筆就被停卡, 那麼我會贊同你的說法. 認為銀行的作法是不對的. 問題是, 真的不是這個手法造成的嗎? 不要把親人三十幾張卡都當成不相關的第三者, 這個手法不會只需要一張卡就玩的起來的, 東西由那張卡賣到那幾卡, 在銀行那兒都會有記錄. 我相信被停的這幾張卡的主人, 都有參與後續的交易才會被停卡. 此文章於 2006-01-16 07:36 PM 被 twu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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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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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根本不用討論.
這個是障眼法. 至於停卡,不過就是想把紅利給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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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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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根本沒考慮到, 每一筆消費銀行也有抽費用, 不是沒賺喔, 如果這樣, 銀行要不要返還!? 這跟假消費根本不一樣, 一般假消費跟這個案例的差別在哪你根本沒搞懂, 還說什麼你認定!?你認定就算了!?一般假消費用的著籌六百萬當本錢啊!?無視於基本規則不一樣, 還硬要扯在一起, 真有你的. 後面講一堆根本無聊, 扯到搶銀行去咧, 紅利是中信銀自己願意給的, 他交易費也賺了, 並不是沒有. 少來什麼搶銀行這套, 你乾脆說銀行願意給紅利點數是讓人搶銀行算了.... 此文章於 2006-01-16 08:10 PM 被 Roge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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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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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e are family<---- ![]() ![]() ![]() ![]() ![]() 2邊我都不支持 但中信我也不想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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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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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認定為假消費的部份,這個假消費行為有違法嗎?
如果違法,銀行就應該要告. 若是沒有違法,銀行又憑什麼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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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山頂
文章: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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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違法,但是有違約定條款,所以停卡 法=法律,約定條款=契約 聲援?省省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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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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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擴大解釋,那要契約幹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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