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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前43)
>重點二: 既然手中資源就是這四名員工(當下), 了解他們比運用任何機制更重要.


有人…可能會告訴你,管理者不須要去瞭解員工,不合用開除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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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6-12, 02:0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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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razynut
有人…可能會告訴你,管理者不須要去瞭解員工,不合用開除掉就好了……


管理者本身也有差別, 只是大家客套不好意思講而已, 在台灣也不必講, 罐頭很多可以換.
 
舊 2011-06-12, 02:0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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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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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引用:
作者Rainwen
以最慢的4min17sec為基準,每快一秒就多給200當能力加成金,
總計有29秒的能力加成金共5800,剩下34200給四人平分,
每人有8550的基本獎金。


這個想法不錯 ^^

不過就以台灣爆肝習性來說. 獎金幾乎不存在.

而要求用 100 公尺衝刺的模式去要求員工跑馬拉松....
舊 2011-06-12, 02:0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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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Earstorm-2
管理者本身也有差別, 只是大家客套不好意思講而已, 在台灣也不必講, 罐頭很多可以換.


我在別串也提過管理者要瞭解員工,適切運用…之類的話,當場就被人猛批。

在這串,明眼人都看得出,我前面所po的當然都是諷刺性的反話。其實就運動競賽而言,我想您前一頁所說的才是最合宜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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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12, 02:2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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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對於支持獎金均分的版友, 對於"吃大鍋飯"這種質疑有沒有要多做一些回應?

若發現 全力以赴仍相對較弱的選手 vs 能力很強卻未盡全力(但結果仍夠好)的選手,

你的評價與獎懲基準會調整嗎? 還是只看結果其他沒甚麼好說?

如果你是參加的選手 而不是分配獎金的教練, 你期望的分配仍然是跟當教練的做法一樣嗎?

還是有甚麼不同?
舊 2011-06-12, 03:0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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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運動對於我們
大多數是Just for fun
考量因素不如真正職業級的周詳
硬要分級
搞不好打壞大家朋友的感情
為了這等小事我是不願做這種決定的

此文章於 2011-06-12 03:13 PM 被 u8526425 編輯.
舊 2011-06-12, 03:1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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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Raziel
對於支持獎金均分的版友, 對於"吃大鍋飯"這種質疑有沒有要多做一些回應?

若發現 全力以赴仍相對較弱的選手 vs 能力很強卻未盡全力(但結果仍夠好)的選手,

你的評價與獎懲基準會調整嗎? 還是只看結果其他沒甚麼好說?

如果你是參加的選手 而不是分配獎金的教練, 你期望的分配仍然是跟當教練的做法一樣嗎?

還是有甚麼不同?


二桃殺三士
舊 2011-06-12, 03: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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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運動競技場上,獎賞的訂定,本來就面臨了很多問題。以前舉重的選手,就常被人詬病,因為獎金的發放標準,促使他們每次都0.5公斤式的破紀錄。

可是你又難以深責,畢竟規則訂定就有漏洞,會鑽漏洞也是現實環境經濟壓力不得不然,選手的生活也不是那麼輕鬆的。

而且在團體競技裡,每一個人都很重要,包括教練、陪練、護理(盧大哥出名後第一個感謝的就是運動護理員)…都很重要。只著重在選手身上,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平。

所以前面有人提到,大部份為了團隊而留存,小部份才發給獎勵,會比較合宜。而且小部份的小差異,也不太會讓選手們彼此嫉恨(人總是愛比較,但大部份都留公了,計較心應該較弱),破壞團隊裡最重要的團結心態。

你若將獎金有差別地、全數發給選手,無論你計算怎麼合理,最終最可能就是毀掉這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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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12, 03:1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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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wufu
*停權中*
 
wu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DBAC,

能力決定一切 !!

基本上有拿到第三名了, 所以算是成功了, 所以當然是依貢獻來發獎金 !!

當然均分也無不可, 要看狀況 !!

此文章於 2011-06-12 03:59 PM 被 wufu 編輯.
舊 2011-06-12, 03:57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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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fu離線中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Rainwen
以最慢的4min17sec為基準,每快一秒就多給200當能力加成金,
總計有29秒的能力加成金共5800,剩下34200給四人平分,
每人有8550的基本獎金。


這樣會有個問題出現
超過基準值時
一秒跟下一個一秒~所需要的exp是差很多的
為了多前進一秒,所必須花費的時間可能是前一秒的兩倍來緞練

就如LV 49跟LV50的差別
可能是LV1加總到LV49才等於LV50
舊 2011-06-12, 04:0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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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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