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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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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可能會告訴你,管理者不須要去瞭解員工,不合用開除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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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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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理者本身也有差別, 只是大家客套不好意思講而已, 在台灣也不必講, 罐頭很多可以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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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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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想法不錯 ^^ 不過就以台灣爆肝習性來說. 獎金幾乎不存在. 而要求用 100 公尺衝刺的模式去要求員工跑馬拉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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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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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別串也提過管理者要瞭解員工,適切運用…之類的話,當場就被人猛批。 在這串,明眼人都看得出,我前面所po的當然都是諷刺性的反話。其實就運動競賽而言,我想您前一頁所說的才是最合宜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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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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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支持獎金均分的版友, 對於"吃大鍋飯"這種質疑有沒有要多做一些回應?
若發現 全力以赴仍相對較弱的選手 vs 能力很強卻未盡全力(但結果仍夠好)的選手, 你的評價與獎懲基準會調整嗎? 還是只看結果其他沒甚麼好說? 如果你是參加的選手 而不是分配獎金的教練, 你期望的分配仍然是跟當教練的做法一樣嗎? 還是有甚麼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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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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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對於我們
大多數是Just for fun 考量因素不如真正職業級的周詳 硬要分級 搞不好打壞大家朋友的感情 為了這等小事我是不願做這種決定的 此文章於 2011-06-12 03:13 PM 被 u85264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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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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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二桃殺三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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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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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競技場上,獎賞的訂定,本來就面臨了很多問題。以前舉重的選手,就常被人詬病,因為獎金的發放標準,促使他們每次都0.5公斤式的破紀錄。
可是你又難以深責,畢竟規則訂定就有漏洞,會鑽漏洞也是現實環境經濟壓力不得不然,選手的生活也不是那麼輕鬆的。 而且在團體競技裡,每一個人都很重要,包括教練、陪練、護理(盧大哥出名後第一個感謝的就是運動護理員)…都很重要。只著重在選手身上,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平。 所以前面有人提到,大部份為了團隊而留存,小部份才發給獎勵,會比較合宜。而且小部份的小差異,也不太會讓選手們彼此嫉恨(人總是愛比較,但大部份都留公了,計較心應該較弱),破壞團隊裡最重要的團結心態。 你若將獎金有差別地、全數發給選手,無論你計算怎麼合理,最終最可能就是毀掉這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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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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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C,
能力決定一切 !! 基本上有拿到第三名了, 所以算是成功了, 所以當然是依貢獻來發獎金 !! 當然均分也無不可, 要看狀況 !! 此文章於 2011-06-12 03:59 PM 被 wu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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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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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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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會有個問題出現 超過基準值時 一秒跟下一個一秒~所需要的exp是差很多的 為了多前進一秒,所必須花費的時間可能是前一秒的兩倍來緞練 就如LV 49跟LV50的差別 可能是LV1加總到LV49才等於LV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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