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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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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被騙了 沒有那麼容易 開除或資遣都算重大處分 即使員工有過失 也不能隨便就讓員工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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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where the light is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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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過勞死都只被罰6萬了
沒給資遣費能罰多少 ![]() 算一下當然是罰錢了事比較省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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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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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在於資遣是資方沒有合理的理由要你離職,所以要依照年資發給遣散費(有法條規定)
(理由合不合理也不是資方說了算,一些小錯小過失是不能當作開除理由的) 而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勞保裡附加的失業補助保險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只要員工不是自己辭職走人的就要蓋給他,什麼不想蓋這種話也說的出口? 跟你朋友講真的那麼恨他,就拿真本事去弄,不要只會膽小躲在後面只想耍這些小伎倆 ![]() 此文章於 2011-03-11 11:24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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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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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企業要搞掉員工都是用陰的... ![]() 看看金融大海嘯那一波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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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平行世界
文章: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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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司會計說,失業救濟金最後會從勞退中扣除,政府不會白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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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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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月內的事才可以,而且必需証明對雇主造成重大傷害,不然就頂多只能依不適任資遣處理 勞基法第十二條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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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有方向盤的所在
文章: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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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很差,自己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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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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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那種耍賤招的只是台灣民性偏向忍一下就過去的態度才會如猖狂 在我看過幾個例子裡面,資方對於目標(被搞的人)的個性不同、作法就會不同 遇到強硬的,根本不敢搞(栽贓、莫須有什麼的),就是照規矩給遣散費、蓋證明 遇到那種弱勢又委屈求全的,搞完以後再請你自己離職 所以別再做好人了,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敢放火燒公司、還是殺老闆主管全家,都要表現出這種堅決的態度才不會吃虧 當然我指的是中、基層人員,那些高階的跟資方都一肚子壞水,狗咬狗一嘴毛,看戲就好 ![]() 引用:
這應該是沒有的事情吧,雖然條文我沒看很仔細,但是沒有你說的這一條 並且失業補助保險跟勞工保險是分開計費的,只是合在一起收而已,記得失業補助保險是1%吧 如果是合併在一起才有你說的那種可能,既然保險費用已然獨立分開就沒有這種事情 你公司會計真的很不盡責,該懂的竟都不懂... 建議你查一下你的勞退金帳戶,看看錢是不是都有正常進去會比較好 此文章於 2011-03-11 11:40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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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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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再聽信謠言了 勞退和失業補助是二回事 我們繳的保險費其中有1%是就業保險費,所以我們實際上有二種年資,一種是勞保年資,一種是就業保險年資 勞保年資才和勞退有關 就業保險年資,保滿2年就可以請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領滿六個月後,就業保險年資才會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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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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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給多少資遣費不是老板想給多少就是多少 勞基法有規定… 如果有高於規定就是仁至義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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