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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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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過去任社的主機跟博優的表現... 博優引進的公司貨,應該只是多一張"博優的貼紙" + "中文說明書" ![]() 所以答案是"沒有隱藏功能" ![]() 想玩就去買吧..... 日規水貨 = 日本公司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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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業餘吉他手的相簿 此文章於 2007-11-16 10:31 AM 被 32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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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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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穿了就是金錢與選票的考量。 當老百姓還沒感覺時,廠商的錢當然不收白不收,於是立個法給廠商交代。 等到老百姓怒吼時,再以民意難違改變立場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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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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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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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所說的隱藏功能,應該是說把功能隱藏起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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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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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也不是說功能隱藏
是代理商在上網功能並沒有這個心與力去推動在地化服務 所以所謂台灣專用機變得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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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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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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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也不想買,博優會有什麼有誠意的服務我可不信....
大部分的台灣代理商根本就沒有心想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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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en~Ci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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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Umbrella板橋支部
文章: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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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呵~同意+中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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дユレгЕみЭЁэみИ公式ДユЬ 暴力Ёみ⑦、銃兛Ёみ⑦、流血Ёみ⑦ゎ含ネホネエ。 "дユレгЕみЭ(biohazard)" 生物災害メ現エ新語。 人間ビ自然環境ズ對ウサ脅威メ与りペ生物學的狀況ビ生物學的危險メ言よ。 ![]() D3ейэЧЁцみ、SIMPLEЁэみ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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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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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是"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消基會的著眼點是"未經授權輸入wii裡面的電腦程式著作" 違反著作權。 但是第八十七條之一其實列舉了4款例外的規定,其中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下: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由於wii裡面的程式並非原件,而是屬於複製到每台wii裡面的重製物(母版外的軟體屬重製物),根據第三款可以輸入一定的數量而不受第八十七條的限制。 再者wii裡面的程式屬於第四款的"附含於機器的重製物",只要使用或操作時沒有重製的行為,也沒有第八十七條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綜上所述,單以消基會文中"wii裡面的程式"來說,如果wii的水貨是跑單幫隨著行李帶回的,加上沒有散佈(wii的作業軟體無法散佈),其實是可以允許輸入一定的數量,而此數量由主管機關訂之。 (二)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之ㄧ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賣wii的水貨又沒有重製,用這條擺明就是單純拿來嚇人罷了∼ ![]() 水貨輸入的管道我是不清楚 這部份可能還有疑義 不過單以wii裡面的電腦程式來說 告起來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 但是一般人總是不想跟官司扯上關係… 所以像xx國際的作法還是會有可趁之機… ![]() (三) 如果對著作權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兩篇文章,以防範法律蟑螂… ![]() http://www.tipo.gov.tw/service/news...1116&from=board http://epaper.hrd.gov.tw/65/EDM65-0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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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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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吧...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第八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 量重製物者。 四、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如果只進口軟體,需著作權人同意 (87條四項) 但是如果自己帶回自用...在一定數量內也算合法(87條之1三項) 跟硬體一同進口...也是合法...因為wii的遊戲光碟並不能在別台遊戲機上使用(ps3) (87條之1四項) 硬體沒有著作權...有專利權... 要不然...網路上一堆水貨相機賣家...都死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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