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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博優有著作權法這支尚方寶劍可以拿來對付水貨Wii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7229)

sutl 2007-11-16 06:31 AM

原來博優有著作權法這支尚方寶劍可以拿來對付水貨Wii
 
詳細請見消基會抽Wii贈獎,水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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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若使用水貨充當獎品,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由於Wii機器本身應該亦包括部分電腦程式著作在內,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且非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依法視為侵害著作權和製版權。因此,業者如輸入俗稱的「水貨」,就已違法著作權法,如再將Wii作為營利之用或活動獎項,是觸法的行為,可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之ㄧ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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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博優無法可告賣Wii的人或廠商,但可以告賣Wii軟體的人或廠商。

這下好玩了!是要讓博優全國告透透,還是修改著作權法?

現在幾乎所有的電子產品幾乎都內含電腦程式著作,這樣廣義解釋下,所有的水貨都是違法販賣的XD

看來博優最近的打手是消基會...

Wallace Wang 2007-11-16 06:36 AM

博優若不想繼續賣任天堂的商品,就告吧
告下去就表示博優從此不用賣了

看你能不能瞭解其中意涵...

leoatx 2007-11-16 06:44 AM

告幫他賣東西的經銷商.小賣店??
不是找死嗎.......

sutl 2007-11-16 06:51 AM

引用:
作者Wallace Wang
博優若不想繼續賣任天堂的商品,就告吧
告下去就表示博優從此不用賣了

看你能不能瞭解其中意涵...

也不見得博優自己提告啊!

著作權法是公訴罪,有極少數檢察官看到這則新聞主動提告也不是不可能。

法律嚴格到沒辦法嚴格執行的國家,那就是人治國家,什麼都要靠交情講關係。

MrHermes 2007-11-16 07:22 AM

法官家也有Wii 的話判法可能不一樣了.

PC3345678 2007-11-16 07:27 AM

阿罵是拿當鹹魚當上方寶劍?

不可能"打"消費者的拉

:laugh: :laugh: :laugh:

pgoodman 2007-11-16 07:37 AM

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且非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

博優也要有去做相關註冊才有權利主張~
如果沒有~大概也只是嚇嚇人而已........
基本上所謂水貨、平行輸入...在某種程度之內是許可的~

cherngman 2007-11-16 08:17 AM

看不出來賣水貨跟這個法條哪裡有衝突勒?

sutl 2007-11-16 08:35 AM

引用:
作者pgoodman
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且非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
博優也要有去做相關註冊才有權利主張~
如果沒有~大概也只是嚇嚇人而已........
基本上所謂水貨、平行輸入...在某種程度之內是許可的~

其實基本國際也沒有拿到"代理人"的權利啊,光只是"產品代理權"就讓它到處去告人了,法官也沒有真的去查它有沒有"代理人"的資格。

相較之下,博優可是任天堂的台灣總代理耶!哪像基本國際根本就不是任一家日本出版公司的總代理,還不是可以告得很爽。

tdnj 2007-11-16 08:37 AM

話說,台灣公司貨如果上市,現在還有人要買嗎??
感覺熱度已經退很多很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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