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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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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法的人都沒有錯...... ![]() 選出那些人的人也沒錯....... ![]() 都是執行的人的錯.....好像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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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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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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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雖然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但對當事人的權利卻是從新從優, 所以修法幫老人拿回錢是可行的。 不然100多萬好歹也要辛苦工作個一年半載才有, 既然那位官員說數目很少,那叫他自己救助老人好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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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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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態度...我是指做人處世的態度。 "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逾期沒有兌領的只有110萬,所以這個金額非常小,也是一個少數的case,為了這個110萬要去修法?有沒有這個實例呢?」" 這個"態度" 你說的不叫態度吧... ![]() 他今天如果換一個說法,說因為法律規定,我們沒有辦法還這位老伯錢。 如果修法之後,當然可以追逤 etc etc。 不是好聽多了嗎? 而且金額大不大不是你官員來決定的,用全部公債來比,當然不大。 問題是對個人來說,靠...一年都賺不到ㄟ。 修法有沒有必要也不是你官員來決定的,是立委決定的。 你不需要這樣說話。 當然,如果他沒這樣說,是媒體編出來的,哪當我在罵媒體好了。 如果採取法律行動的話,如果我躲5年這樣也算嗎? (我那句只是好奇而已...不要亂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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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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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之人,要怪的話,就怪政府法治教育做得太差了,以至於人民動不動就用非理性抗爭手段,以為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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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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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像是你借錢給國家,過幾年...經過不知情的公告後沒去認領...國家就不用還錢不欠你錢了(合法的徒匪)
典型的借錢不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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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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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記者的話不能信了,怎麼一堆人把記者的話一再拿出來解讀????
假如真的是說了這句話而不是記者自行斷章取義,剪接出來的.... 如果是真的話,我們何不換個方向來想,就公債的數目來講,或許一百多萬只是個小數目.... 別外,一般在買公債的時候,不會事先告知有這件事嗎????又或者是自己沒去注意..... 換個方向來講,是不是一般人犯法後,說自己不知道這是違法的,然後利用媒體炒作後 就可以變成無罪????法律上對於自己應有的權力,要自己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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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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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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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們發現退休金在退休後五年之內沒有去領就會政府沒收的話、就會覺得這根本就沒有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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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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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絕對是正確的行為
官員的說詞或許讓人生氣 但今天這個錯誤是老伯自己犯下的 又能怪誰 當然老伯是可以繼續開記者會,也可以拉布條抗議,甚至絕食自焚 但是如果有人認為官員蠻橫、不通人情 那才是天大的笑話 講一個小故事 我三月份去遠傳門市繳電話費 剛好有個歐巴桑進來 說她用遠傳的續約活動 繳了保證金買了一隻新手機 很不幸的隔沒幾天手機就不見了 所以歐巴桑說遠傳應該要退他保證金才對 當然遠傳的門市小姐是說不能退 並且拿了合約給歐巴桑看 歐巴桑就很生氣的說[我就知道法律只保障有錢人,只會欺負我這個不識字的] 當然歐巴桑的情況讓人同情 但是她自己犯錯把手機丟了 卻要別人為她的錯誤負責任 只能說她有夠白目的了 今天應該是人民來配合法律 而不是法律來配合人民 否則我何必奉公守法辛辛苦苦一個月才賺三萬塊 我大可以去販毒謀取暴利 被抓到我就只要說 [我不知道那是毒品才去吃它賣它 警察和法官都不講理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我也可以去強暴個女孩子 然後大言不慚的說 [我有戴套子所以身體沒有直接接觸 這樣不算強暴 警察和法官都不講理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我還可以拿西瓜刀去砍人 然後說[砍人的是西瓜刀不是我 因為血跡是留在西瓜刀上 不是留在我手上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既然法律都規定五年內要領回 那就五年內領回啊 老伯自己不清不楚就去買公債 還想怪誰 我也清楚政府就只有討稅效率一流 真的有夠機車 但那位老伯就沒有錯嗎 犯錯卻要別人來負責 來擔屎 如果我是政府 而我有權決定給不給這筆錢 我想我會給 但我頂多給老伯九成吧 畢竟老伯也是要負責任的 但是如果我不給 我也是依現行的法律行事 怪不得我 此文章於 2005-06-24 02:30 AM 被 EIFFELPCSHO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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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屢向黑道宣戰的中台灣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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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離題一下 ![]() 現在的車子可以安全的跑150km/hr 可是啊..."高速公路"本身並不是以150km/hr來設計的喔 ![]() 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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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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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十多萬的「利息」拿不到吧,本金100萬還是有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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