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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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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1,076
引用:
可是那是筆試•••
我也沒看到有人戴安全帽在寫考卷的啊?
也許穿拖鞋有違反考場規則吧 (不清楚)?但應該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穿拖鞋寫考卷要罰 300 元? [/B]

騎車上路啦
     
      
舊 2004-07-16, 12:2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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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離線中  
野口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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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59
穿拖鞋違規這一條現在還有嗎??
我是兩年多前去考的~
真的沒有這一項..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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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舊 2004-07-16, 12:2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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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  
pk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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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1,07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野口隆史
穿拖鞋違規這一條現在還有嗎??
我是兩年多前去考的~
真的沒有這一項..


不管有或沒有

自己想像穿或不穿,遇到可能的狀況,會得到啥樣的結果
舊 2004-07-16, 12:2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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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離線中  
osi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k
不管有或沒有

自己想像穿或不穿,遇到可能的狀況,會得到啥樣的結果


已經取消這一條了

不過考試是不能穿拖鞋<--這條還是沒變
舊 2004-07-16, 01:1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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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i離線中  
shiuitsao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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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k
不管有或沒有

自己想像穿或不穿,遇到可能的狀況,會得到啥樣的結果

穿拖鞋不妨礙交通安全
真的要行車安全,機車只能穿像賽車那種太空裝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7-16, 01:2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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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離線中  
pk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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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1,07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穿拖鞋不妨礙交通安全
真的要行車安全,機車只能穿像賽車那種太空裝



重點不在外表
而是騎車的方式
勿將防護裝備當作萬靈丹,但也不可忽視
舊 2004-07-16, 01:3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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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離線中  
yangji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17
是非題
3.可以赤足或穿拖鞋駕駛機車。
出處
來源網站

選擇題
48.機車駕駛人對於服裝儀容:(1)不受拘束。(2)可穿拖鞋。(3)應整潔。
出處
來源網站
__________________


花東二日賽-第二日單飛-我的自行車BLOG
心情不好時的好去處 一看就有好心情
舊 2004-07-16, 02:0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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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y離線中  
sophistai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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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六條 (750513全文修正)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僅著背心、內褲者。
  三、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
第三十八條(640711全文修正)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赤足或穿木屐、拖鞋駕車者,處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

穿拖鞋內衣駕車騎車被罰的人可以去陳述意見聲明異議,
因為法不禁止為自由,
這些過去禁止的事項現在都不禁止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7-16, 03:0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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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離線中  
ferrari007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06
我運氣比你好,我上次有上來po一次,剛好他們在作宣導,口頭上告誡,也很明白說明為什麼要罰,要從那裡轉比較安全,現在我都從金山南路代轉了,所以下次去要小心喔~
__________________
......
舊 2004-07-16, 05:2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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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ari007離線中  
sapia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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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15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六條 (750513全文修正)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僅著背心、內褲者。
  三、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
第三十八條(640711全文修正)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赤足或穿木屐、拖鞋駕車者,處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

穿拖鞋內衣駕車騎車被罰的人可以去陳述意見聲明異議,
因為法不禁止為自由,
這些過去禁止的事項現在都不禁止了.


真利害
還把條例翻出來
舊 2004-07-16, 05:4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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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i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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