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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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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SNOY52X不是也是LITEON做的嗎?
引用:
喔...那你是一點惡意 那當然有些人會看不過去啊 被罵也是應該的囉!? 還是你說的是: 我一點惡意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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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colus's Blog >>http://lordcolus.blogspot.com/ Glory, glory, Man United, Glory, glory, Man United, Glory, glory, Man United, And the reds go marching on, on,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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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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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補充一則那位網友 文不對題 且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的文章.. 其實不用SCSI的光碟機也可以跟的上52X對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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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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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希望k大就此改過自新.....
大家也不要再翻舊東西了...... 無論現實與網路都有不完美....總是要有人來補那一個位置.... 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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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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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松山
文章: 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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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變成在上國文課了?還兼商標法。
我是沒注意到錯誤,但大家看到,就幫忙指證就好了, 套句我兒子女兒常用語---罵人就是罵自己,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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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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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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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鄉愿乎? 和稀泥乎? ![]() 如果哪個傢伙偶一為之也就罷了, 屢次再犯且不知悔改兼強詞奪理, 沒有人人得而誅之已經是深感上天好生之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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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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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SNOY52X不是也是LITEON做的嗎?
引用:
嚴重??.....我想這還倒不至於 正因為我沒錯, 所以我敢用最貼切的詞語來描述出他這個人來 而後路.....若像你這般地隨便亂給, 這種人永遠也學不會珍惜了 我肯定原諒的功用,是給人再多一次的機會 但為了原諒而隨便給的原諒, 則會令這種人更得寸進尺 去dearhoney的網站看看吧, 開頭的pop up 視窗, 詞嚴色厲的禁止使用注音文 正是為了遏止過多的原諒和放縱而造成網路社會的我行我素 您或許會說"這麼嚴厲幹嘛??"......但不嚴厲行嗎??? 網路社會, 白目總是會有, 原諒總是一再的原諒 不嚴厲 ...... 治的了這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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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stance is Futile ------------------- Have a nice day, baby!....你今天發現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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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居無定所
文章: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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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字呢不是啥麼大罪過
不用這麼激動嘛 只是看不過去呢也不用那麼嚴厲 你又不是他啥麼人 他打錯字與卿和干呢 看不懂就不要看 那樣子那些打錯字的人得不到回應就會自己檢討了 大家不要為了這個在那邊氣的要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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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會員卡號的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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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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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SNOY52X不是也是LITEON做的嗎?
引用:
還好吧 還沒錯成SORY(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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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松山
文章: 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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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套我兒子的話=鄉愿+和稀泥, 不然改套阿扁的好了--有那麼嚴重嗎? 大部分人(像我這種)輸入電腦最常用注音,加上聰明的MS新輸入法作怪, 只要一不小心,很容易別字就跑出來了,我自己也常發表後再做修改, 且雜誌及報紙,幾乎任何一本(天)內都有別字,不知道校對有沒被罰錢。 且以這篇文章,也沒看到任何人先提出糾正,直接就開罵,火氣未免太大, 至於注音文跟別字是不同的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依個人觀點, 注音文代表輕挑,不尊重觀看者,故很多論壇明確禁止使用, 別字代表粗心大意,發現者應該予以糾正告誡,是否當誅要問管理者。 ps.別的不講,上面的"強詞奪理",就碰過不少人寫成"強辭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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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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