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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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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您說開單員逆向來開他單太有針對性 但是不管針對與否 能對開單員作懲處的只有員警 而這不代表他在停車格內就不用付費的正當性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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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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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剛好警察要開你單你就沒話說了吧 這其實是風險與費用的考量問題 不要說被開單再到各網站取暖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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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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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逆向行車違規 她不逆向繞回來車子早就開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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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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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進去就應該開單
應該也同意紅線一定不能停車 公車位置 一定不能暫停 君不見台北的道路 沒顏色的 一定停滿車 接下來只有紅黃線跟停車格 萬一要拿個東西 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 還得一定找到黃線才能臨停 而且 駕駛人來不能離開駕駛座 還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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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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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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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就在於風險很低,像下面這篇新聞就有提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8000262-260114 "臨時停車超過3分鐘、駕駛離開座位、車輛熄火,只要符合1項,警方就可以開罰" 以那位陳先生的例子來說,違規臨停撿手機反而不用付20 一旦有兩套標準,就會逼民眾往另一邊偏 此文章於 2016-07-27 12:03 P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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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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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反而比較在意的是,如果先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你我會為了二十塊(或者是自己認為的正義or主張自己的權利),去做這樣一個耗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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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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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現在就停在停車格內,然後收費員前後車都開單就直接跳過我。
偶在車上等人,台南市安平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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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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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費率標準
一、以時計算者:未逾十分鐘免予收費。 逾十分鐘,未逾半小時,大型車新臺幣(以下同)三十元;小型車十五元。 逾半小時,其超過之部分,大型車每半小時三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十五元。 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路邊停下去就要錢,不合理啦。 路邊停車的原意,就臨時阿、上下貨、計程服務都算阿。 更極端,路邊不該有停車位,那會造成路面縮減。 路肩是給臨停用,不是用來當停車位用。 要停車,應該去停車場。 臺灣的都市建設計劃太爛、大多數人也太自私,沒有弘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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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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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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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買個飲料,停車不到2分鐘,一樣開了一張啊
還不是去繳了 都停在停車格了,就是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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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您,每日點10個AD 管告 舉指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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