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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引用:
作者benjamine
我點進去看了新聞,下面這段讓我眉頭一皺:

新北地院根據店內監視畫面顯示,賴女將錢包遺落在桌上後,僅孔男一人碰過錢包,且時隔近一小時後,孔男才把錢包送到距離商店僅三百五十公尺的賴女住處,明顯不合常情,判孔男有罪。
孔男提上訴捍衛清白,但又自認鈔票可能是翻查證件時掉出,決定自掏腰包還錢給對方。

監視器是一直拍到錢包?不然如何斷定只有他碰到?
錢就這樣翻翻就掉了,這錢包那買的,要別人不要買了

看新聞有講 監視器有拍到那個男生撿到的?

錢到哪了? 如果你是女生 會不會懷疑還給妳的男生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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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22, 12:4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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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引用:
作者aaaa88
如果我遇到假車禍詐騙集團....又有理說不清時...

我大概也會給錢了事吧......因為光上警局就要好幾個小時......以後開庭有要好幾次....
時間成本不划算...

那司機是不是要將給的錢拿回來呀!! 不....應該是她爸要主動歸還吧!!!


===============
都把事情視為理所當然....

之前有個牙醫被當詐騙集團成員遭警方壓制受傷還移送法辦跑法院......判決出爐後那個婦人也是這種反應

一點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是自己錯了......也許這樣自己會比較好過吧....


想也知道是歹徒一定在麥當勞那附近試驗她是否有報警...隨便找一個路人試探罷了...判決後難道沒人告訴她有這一個可能性嗎??

民視 – 2014年1月16日 下午6:01
去年10月,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說她兒子被綁架要贖金,婦人到約定地點要交款時,看到一名正在吃冰淇淋的男子,誤以為就是車手,警方當場衝上前...

這個牙醫如果不怕跑法院的話 這可以告國賠 明明他就不是詐騙集團車手

警方對他造成的傷害 多少 可以要求一些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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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22, 12:4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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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看了一下一審的判決書
大意上就是失主買泳衣胸部增厚墊, 去超商取貨付款
有找200元紙鈔 然後, 她記得裡面還有現鈔6000元, 所以總計6200

法官認為, 撿錢的沒有先去比較遠的失主家, 反而先回比較近的自家不合常理
然後撿到東西到歸還花了1個小時, 也不合常理
所以法官認為裡面的6200是在撿走後那一小時被取出
但是,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撿到錢的當下
裡面還有6200啊(甚至一開始有沒有6200都不知道呢)
舊 2014-01-22, 10:0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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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舊 2014-01-22, 10:2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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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2離線中  
Godzilla chyx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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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看了一下一審的判決書
大意上就是失主買泳衣胸部增厚墊, 去超商取貨付款
有找200元紙鈔 然後, 她記得裡面還有現鈔6000元, 所以總計6200

法官認為, 撿錢的沒有先去比較遠的失主家, 反而先回比較近的自家不合常理
然後撿到東西到歸還花了1個小時, 也不合常理
所以法官認為裡面的6200是在撿走後那一小時被取出
但是,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撿到錢的當下
裡面還有6200啊(甚至一開始有沒有6200都不知道呢)

一個小時歸還已經是很短的時間了,法官竟然還覺得太久...

不管這男的有沒有侵占錢,失主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皮包原先有錢,本來就不該判失主贏...
舊 2014-01-22, 10:2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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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離線中  
Godzilla ch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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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所以我個人很支持撿到東西的人,歸還時有權收取一定比例的回饋
那本來就是粗心大意的人把東西弄丟後該負擔的成本,但現在台灣社會卻要用道德大旗,把這個成本轉嫁給願意花時間心力的熱心人士
除了不准別人收取回饋,還要發動輿論攻擊想收取回饋的人
舊 2014-01-22, 10:3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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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離線中  
Y游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引用:
作者sandstorm
看到遺失物不要撿,不然有少錢就是你偷的;
看到倒路上不要救,不然肇事的跑了就是算你撞的;
看到走不動不要幫,不然摔死了你就賠上百萬。

這就是法官教育百姓的事。


我是真的這樣告訴自己的...

這年頭唯有冷漠一點 才不會惹禍上身...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1

證件有回來比較重要... 錢的話 就不要想太多了...


.
舊 2014-01-22, 03:3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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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離線中  
bir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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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別雞婆

老人倒在路邊沒人幫,也別怪社會冷漠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子

舊 2014-01-22, 03:3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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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以下我做夢夢到的



有天 我撿到皮包 裡面有錢
當時我算失業中 把錢拿走了

找天夜晚 就把錢包 丟在派出所前 給警察去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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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22, 03:5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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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338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9
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此文章於 2014-01-22 04:00 PM 被 frank3388 編輯.
舊 2014-01-22, 03:5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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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33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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