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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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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引用:
看新聞有講 監視器有拍到那個男生撿到的? 錢到哪了? 如果你是女生 會不會懷疑還給妳的男生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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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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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引用:
這個牙醫如果不怕跑法院的話 這可以告國賠 明明他就不是詐騙集團車手 警方對他造成的傷害 多少 可以要求一些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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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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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一審的判決書
大意上就是失主買泳衣胸部增厚墊, 去超商取貨付款 有找200元紙鈔然後, 她記得裡面還有現鈔6000元, 所以總計6200 法官認為, 撿錢的沒有先去比較遠的失主家, 反而先回比較近的自家不合常理 然後撿到東西到歸還花了1個小時, 也不合常理 所以法官認為裡面的6200是在撿走後那一小時被取出 但是,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撿到錢的當下 裡面還有6200啊(甚至一開始有沒有6200都不知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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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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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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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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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小時歸還已經是很短的時間了,法官竟然還覺得太久... 不管這男的有沒有侵占錢,失主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皮包原先有錢,本來就不該判失主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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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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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個人很支持撿到東西的人,歸還時有權收取一定比例的回饋 那本來就是粗心大意的人把東西弄丟後該負擔的成本,但現在台灣社會卻要用道德大旗,把這個成本轉嫁給願意花時間心力的熱心人士 除了不准別人收取回饋,還要發動輿論攻擊想收取回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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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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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真的這樣告訴自己的... 這年頭唯有冷漠一點 才不會惹禍上身... 引用:
+1 證件有回來比較重要... 錢的話 就不要想太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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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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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別雞婆
老人倒在路邊沒人幫,也別怪社會冷漠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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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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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以下我做夢夢到的
有天 我撿到皮包 裡面有錢 當時我算失業中 把錢拿走了 找天夜晚 就把錢包 丟在派出所前 給警察去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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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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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此文章於 2014-01-22 04:00 PM 被 frank33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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