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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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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刷卡換紅利, 跟刷卡換現金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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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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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不定快了,想到二次金改,就令人毛骨慫然! 台灣將進入任由財團宰制的時代!(其實現在也差不遠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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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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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一樣
他說的刷卡換現金是指黑市的部分 這種連偽造的卡都有辦法刷的,這一點如果銀行說它是合法的話 那就不用躲躲藏藏了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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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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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一樣. 但是中間有一段是類似的: 刷卡買了東西, 然後再賣回去給人家. 這樣子與到某些金子店, 刷卡買黃金, 再把黃金賣回去, 拿現金走人有多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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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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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不同的, 刷卡換現金是不需要本錢的, 不能直接套在楊女的情況. 基本上, 刷卡換紅利, 是依據銀行的遊戲規則來的, 刷卡換現金則否, 這如果不分清楚, 就無法釐清在法律上的責任. 老實說, 我中信銀累積的紅利也不少, 可是就我看來, 紅利積點算是贈品, 送了就不應該收回, 因為這是基本規則, 如果這樣可以收回, 那麼為了紅利而產生的消費行為, 是不是可以收回!? 這是中信銀無視於消費者權益的另一個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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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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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另外, 刷卡換現金這種事, 銀行也在幹喔, 你可以拿自己的信用卡去領現金. 追根究底是, 銀行能賺的不想給別人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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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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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臨櫃預借現金
跟刷卡轉現不一樣,銀行還要核對身分 黑市不用核對身分,但是你要有管道,但千萬不要拿偽卡去試,被抓到可能連命都沒有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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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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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不知道多久以前信用卡是沒有預借現金的, 後來才知道有. 其實一樣還是刷卡換現金, 你說的那種情況算是盜刷了, 盜刷本身就是違法了. 同樣是刷卡換現金, 差別在我看來只是銀行自己想賺這筆交易費. 以合法持有卡片來看, 跟店家刷卡換現金以及跟銀行刷卡換現金, 其實一樣意思, 銀行合法在於手續費有規定, 而店家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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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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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你認為去金子店刷卡換現金就沒紅利嗎? 一樣也有啊. 如果你加入這個活動, 一樣可以拿到 8 倍的紅利. (為什麼不直接去換? 因為人家金子店要的手續費太高, 就算 8 倍也不划算) 紅利收回去? 應該是基於認定那些自買自賣產生的並不是真的消費造成的. (其實就算消費造成的, 銀行不也一樣收回去? 我記得該銀行的點數兩年就會被歸零...) 反正除了第一次買來的禮券所產生的紅利點數外, 其它的會不會被收回去, 過一陣子大家都會知道了. 事主會有什麼結果, 到時大家也清楚了. 我猜測的最後結果是除第一次 160 萬禮券的紅利點數外, 其餘自買自賣的紅利點數被追回, 銀行賠償活動違約的金額 (9600+ 不清楚一般會賠多少倍, 不過在台灣, 應該不會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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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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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兩年歸零, 應該說是紅利計算應該是兩年中的消費, 換言之除非你連續兩年沒有任何消費才會沒有任何紅利點數. 我是認為不能直接套用刷卡換現金的情況, 那只會越來越模糊, 根本沒搞清楚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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