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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2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2
如果你的說法正確, 還得要先看檢察官中有沒有山西布政司的 5000 兩.....
     
      
舊 2012-05-15, 11:0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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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2離線中  
wumj-midi
Major Member
 
wumj-mid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4
這個跟從正面上我是一樣的意思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5-15, 11:1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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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j-midi離線中  
d12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morris2
如果你的說法正確, 還得要先看檢察官中有沒有山西布政司的 5000 兩.....


這兩個好像不同部

九品芝麻官裡面的應該是水師提督 常昆
威龍闖天關的才是山西布政司
舊 2012-05-15, 12: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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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相當好奇

如果黃姓男子是說「那你捅捅看啊」, 對方也真的捅了, 那會判的比較輕嗎?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5-15, 12:0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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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d12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相當好奇

如果黃姓男子是說「那你捅捅看啊」, 對方也真的捅了, 那會判的比較輕嗎?


搞不好是拿XX去桶對方菊花阿
舊 2012-05-15, 12:2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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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離線中  
一片火海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潑辣女:喝趕哩器跨賣
男:挖葛器跨賣

這樣算性侵嗎?

檢察官:是你叫他幹的,不起訴簽結
舊 2012-05-15, 12:2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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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火海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3
引用:
作者morris2
如果你的說法正確, 還得要先看檢察官中有沒有山西布政司的 5000 兩.....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KFfiN9HM12s



床舖前白月光已經剶光了,小蒂蒂像是上霜似的晶瑩剔透。
舉起小頭望向我的白月光,低下小頭去探索著生養的地方。


吸個奶汁, 舔啊....猥瑣慾為
舊 2012-05-15, 07:4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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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現在在線上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1
不是還有牽走別人的機車做完案停回去就不算偷的案子,證明豹頭說的話是真的?
舊 2012-05-15, 08:0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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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hsinyic2
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


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著。

黃姓男子質疑,依檢察官見解,他還要「慶幸」當天只是開車撞他的車,而不是拿刀捅他,否則他如回說「那你捅捅看啊」,「豈不賠上一條命?」

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這句話,是反話或有警告性意味,檢方應了解前因後果再評斷,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漢成說,阻卻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醫師要開刀侵入病患身體,一定會事先徵求病患或家屬同意;兩人...

法官判的好阿
好久沒見到這麼好的法官了
意思是 以後你沒種被撞 就別亂嗆 敢嗆就要敢被撞
不然是在嗆好玩的呦
舊 2012-05-15, 08:3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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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hakke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56
法官會顢酣到這種地步,確實匪夷所思...

一般法官素質再差,也是得經過大大小小一些試鍊才當得上的
人情事故經歷再沒有經驗,也不應該有像新聞中那樣的謬斷...

也許我想的比較黑暗!
相反的,這些法官極其聰明,善鑽法律解釋的漏洞,在特殊的背景狀況影響下---比如說:收賄!關說....
他便利用不違法的手段,去符合特殊背景的要求!
雖然知道名聲不好,但畢竟也"合法"了!這比私下收賄、橋事、甚至偽造文書、直接護航等赤裸違法,將來一但暴露後一定不可收拾安全的多了。
....我們的司法界有沒有這些黑暗情事?!有律師朋友的問問就知道。

此文章於 2012-05-15 08:57 PM 被 hakken 編輯.
舊 2012-05-15, 08:4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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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kk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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