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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現代版
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
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著。 黃姓男子質疑,依檢察官見解,他還要「慶幸」當天只是開車撞他的車,而不是拿刀捅他,否則他如回說「那你捅捅看啊」,「豈不賠上一條命?」 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這句話,是反話或有警告性意味,檢方應了解前因後果再評斷,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漢成說,阻卻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醫師要開刀侵入病患身體,一定會事先徵求病患或家屬同意;兩人爭執間的用語「你撞看看」,是否屬同意?檢察官只就文字解釋判斷,缺乏經驗法則。 一名法官表示,這起案子確實有可議之處,處理過程也顯得不夠嚴謹,司法人員斷案「經驗法則」很重要,必須去探究整個事發經過,檢方只用爭執過程中的幾句話,即認定是阻卻違法行為,實在太過牽強。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在法律見解上,每位檢察官對阻卻違法行為認定不同,本案承辦檢察官一定經過嚴謹偵查,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阻卻違法行為並非每案都可套用,如殺人、傷害等就不適用。 四十三歲住卑南鄉明峰村黃姓男子,與同村五十四歲李姓男子,因故曾發生口角。李在二月九日晚上七點多,借酒壯膽後,開小貨車前往黃住處外大聲咆哮,並不時按喇叭挑釁。 在客廳看電視的黃聽聞後,立刻奪門查看。李見黃出現,揚言要衝撞黃停放路旁的轎車與小貨車,黃回嗆「你撞看看」,未料李竟真的開車衝撞黃的小貨車後,再倒車撞黃的轎車後逃離。 黃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為李雖構成毀損事實,但係在告訴人同意(好,那你就撞看看),是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處分不起訴。 【2012/05/15 聯合報】@ http://udn.com/ 打我阿笨蛋 :D :D :D |
警察有酒駕送辦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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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社會歷練,一直唸書考試取得檢察官/法官這種的...
經常是唸書唸道腦筋出問題了! 上禮拜機車黨版上野才一位法律系學生一直批判我們跟社會不懂法律的原則,說之前的酒駕刑責已經高到不行了... :stupefy: |
女生最好不要說∼~要是......隨便你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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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打你(痛毆) :mad: 大家都聽到啦 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 :mad: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那他以後就可以直呼您笨蛋了而且您還不能有意見喔(哪怕您只是輕輕碰到他一下:laugh: ),因為那句話只同意"笨蛋"才可以動手的:laugh: :laugh: .... |
我覺的判的很好呀~~~~~~~~~~~~~~~~~~~~~~~~~~~~~~~~~~~~~
就字面上的意思沒錯呀。 像買衣服,店員會說你穿看看呀。 引用:
被叫一聲笨蛋,可以扁對方到爽,我也願意呀~~~~~~~~~~~~~~~~~~~ 扁人超爽的說 |
引用:
來人!關門 ~放狗 :mad: :mad: |
引用:
你穿穿看你穿穿看啊...你會把它穿破嗎?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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