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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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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2
引用:
作者cheneyen
樓上的,你最好找工作把你的回覆一併附上
看新公司敢不敢用你?
你如果有這樣幹,可以嘗試看看主動聯絡你前公司,說你備份了多少公司資料
然後看前公司對你這樣的行為有何意見?

經手的公文都自留一份
這是學校老師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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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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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2-30, 12:4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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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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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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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經手的公文都自留一份
這是學校老師教的

我當兵時經手的機密文件我都不敢幹了
沒想到這邊這麼多人這麼推崇這種做法,十分無言
這樣幹沒被查到就算了,如果被查到,到時候想灰都灰不清
人家只要咬著你擁有不該有的文件,後續所有東西都可以扯到你身上
先前聽說有同仁把配方自己備份回家作業
想當然爾不可能拿來自己調配東西,更不可能拿來賣
但是只要出事情,後續被婊,可是很精采的

PS:我說的真實事件在配方外傳當下立刻被查到,也有協同警察到當事人家中查電腦,檢查電腦內的所有文件,沒有被搞過的,或許無法了解有些文件亂備份,後續會有多嚴重吧!!
 
舊 2011-12-30, 12:5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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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cheneyen
PS:我說的真實事件在配方外傳當下立刻被查到,也有協同警察到當事人家中查電腦,檢查電腦內的所有文件,沒有被搞過的,或許無法了解有些文件亂備份,後續會有多嚴重吧!!
好奇問一下 有搜索票嗎?
舊 2011-12-30, 01:0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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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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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該備的東西平時就要做了, 想到要離職才做可能還做不徹底, 丟三落四.

但是不該碰的東西, 還是明哲保身, 不要自做聰明, 跟法務搞攻防戰沒輸也會精神耗弱.

滾石不生苔, 換工作如果確定是越換越好自然是捷徑. 但若不知道好不好, 總覺得反正現況

已不滿意, 換個環境也頂多是這樣......那換工作可能不見得有幫助. 我大老闆有一次處理

一個要離職的小老闆, 因為他做了一些不正確的決策, 導致當年有些微虧損, 要離職以示負責.

大老闆跟小老闆講, 你的確是要負責, 不過不是用離職的方法, 這個攤子你要收拾好, 檢討

你的問題出在哪, 如何去改正你的問題, 不然你走了這個缺陷還是在你身上, 換個工作還是

會發生, 把問題再重複帶給別人. 結果這個小老闆面對問題承認錯誤修正做法, 還是繼續

做得不錯. 很多人以為換工作可以解決問題, 是升遷加薪的管道, 或許吧~ 但是我的經驗

告訴我, 其實你的能力高低不是你會不會被重用的關鍵, 重點是掌權的人信不信任你,

而信任感需要時間累積, 別人三五年一跳, 你也兩三年一跳, 自然走不進核心圈. 如果環境好

撐個七年八年, 表現中上, 關係良好, 幾年下來該閃的該走的人一一消失, 機會是等得到的.

如果繼續做下去再怎麼樂觀的人都一點不抱希望, 那換個地方做事至少讓自己舒坦點也行.

此文章於 2011-12-30 01:08 AM 被 Raziel 編輯.
舊 2011-12-30, 01:0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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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2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當兵時經手的機密文件我都不敢幹了
沒想到這邊這麼多人這麼推崇這種做法,十分無言
這樣幹沒被查到就算了,如果被查到,到時候想灰都灰不清
人家只要咬著你擁有不該有的文件,後續所有東西都可以扯到你身上
先前聽說有同仁把配方自己備份回家作業
想當然爾不可能拿來自己調配東西,更不可能拿來賣
但是只要出事情,後續被婊,可是很精采的

PS:我說的真實事件在配方外傳當下立刻被查到,也有協同警察到當事人家中查電腦,檢查電腦內的所有文件,沒有被搞過的,或許無法了解有些文件亂備份,後續會有多嚴重吧!!

我覺得一點都不嚴重
最近不是發生列為國家極機密的東西,都能自己備份起來帶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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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1-12-30, 01:1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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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好奇問一下 有搜索票嗎?

同部門同仁協同公司高階主管進去蒐的,搜索票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一定照法律規範走,否則對方不會乖乖的開電腦登入信箱給現場人員看
要備份可以,但是手腳不乾不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公司發生法律訴訟,事後追查找到你曾經備份一些不該備的資料
想脫身?沒那麼簡單吧?
舊 2011-12-30, 01:1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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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我覺得一點都不嚴重
最近不是發生列為國家極機密的東西,都能自己備份起來帶回家了

要不要來我們公司做一下,你備份配方或者layout就好了,再來看看你認為嚴不嚴重
PS:訴訟的求償金額可不是百萬或千萬台幣就可以解決的case喔^^"
舊 2011-12-30, 01:1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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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留備份證據是應該的,不留也不是不對,反正萬一要是碰上鳥事,觀念自然就會改變
一個人離職以後,還剩下什麼價值?
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黑鍋,要是事情鬧很大
又傳到你的新公司裡,就是你告人偽造文書都沒用,因為你根本無法證明
這種事情我就親眼見過太多了
主管簽了名又擦掉、讓下屬背黑鍋的
幫下屬的簽名放上去的
甚至還有簽了名還大言不慚的說:簽名只是既定流程,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說真的以前入社會前幾年,我的原則還是:寧可人(或企業)負我,不可我負人
看了這麼多年光怪陸離的鳥事以後
我的原則就變成了:寧可人(或企業)負我,不可我負人。但是該做的防衛措施還是要做
理由很簡單,因為人(企業)是一定會辜負你的
有些事情甚至會影響到一個人的道德品行,如果這時候都無法捍衛
那我真的不知道幹嘛不當個奸詐小人了

備份資料當然是跟自己相關的簽署文件以及案件記錄
如果跟自己無關的那個叫做盜竊資料
14F說的很好,這些事情平常就要做了,不是離職的時候
撕破臉的時候只差沒讓你光著身子出去了,還能讓你隨便搞也才是奇怪了

此文章於 2011-12-30 01:35 A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1-12-30, 01:2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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