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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完年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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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年換工作?
各位想換嗎?
如果要換下一家工作,年後上班的 那是不是要一月份就提辭呈呢? 依照勞基法三年以內的20天前預告,三年以上的30天前預告 可是年終又還沒拿到....... |
當然是拿到年終在提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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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好理由跟底線,否則會被一堆慰留動搖心志
年終拿到再提辭呈,這社會好心的老闆或主管不好找,否則您也不會想換 再看看前人的紀錄,有沒有不用30天就可以走人,或者有人巴不得您走 最後再不行,跟新公司喬喬看,能不能延後幾個禮拜,做好舊公司的善後,以表有負責任的態度 |
只要是離職, 要記得保護自己, 領完年終且收拾好工作時的事情, 必要的話.. 影印一些資料留證.
如果把這些東西拿來商途, 那的確有點違背職業道德, 但只是收起來在某些時刻拿出來自保, 我認為是可取的. PS. 先小人後君子. |
樓上的,你最好找工作把你的回覆一併附上
看新公司敢不敢用你? 你如果有這樣幹,可以嘗試看看主動聯絡你前公司,說你備份了多少公司資料 然後看前公司對你這樣的行為有何意見? |
我想去賣雞排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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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幹當然不能講! 但是從別處跳過來的高階長官真的有人這樣幹,為何? 據說他先前工作掌管的都是上億的預算案,不小心一點就會被搞掉, 甚至上社會版新聞....所以他備份一些自保的公文, 根據其舊部屬說他還可以拿出兩年前簽過的公文來對質。 |
引用:
都說了是為了自保, 要是被婊過都應該了解到要保護自己, 也許自己留下公司資料並不可取, 但是萬一遭到前公司追殺卻又百口莫辯之時, 才會了解, 面對小人的應對之道, 就是要比他更小人... :cry: 這個做法的確有可議之處, 就看這些資料是如何被使用的, 端看個人職業道德啦!! 舉個我前公司的惡例, 我前公司的銷售副總在金融海嘯時期離職, 捲走許多重要資料, 後來在外面自己另外開了間公司提供耗材之類的, 風聲傳回我前公司, 之後就常上課宣導資料保密, 並且在資訊保密安全管理上加了許多擾民措施... :stupefy: |
很多人跟我一樣...
已經換好了~ :think: 爆個小料好了~很像肉鬆那個電子業~ :flash: 某部門...親人在猶豫後...放棄500K年終跳槽~ :cool: 那部門最後每人領100K解散~ :unbelief: 機會 & 抉擇...很重要~ :o |
引用:
噗∼這樣好像影射到最近某些政治事件∼ :ase 其實位置如果夠重要,而且有簽過某些條款,自保資料是一定要留的… :( 不然前公司要箝制或者就是要惡搞離職員工的話,證據都在人家手上你也沒轍 而且,科技業帶技術跳槽都不是新鮮事了 :unbelief: 有很多公司最多就是被告賠一些錢,我有同事跳去某公司就是這樣,對方公司帶檢察官還把公司一堆電腦封存帶走當證據… :ase 我問朋友:那你們怎麼工作,資料都被帶走了 朋友:再買過電腦重作嚕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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