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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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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就是時間內要把事情完成
上頭已經給你限時了, 時間到前就是要把東西完成 要花多少時間完成全都成了自己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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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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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也覺得罰單沒用! 建議就免罰了!但是報請國稅局詳加查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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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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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董仔 : 責任制很簡單 , 全部做完就可以下班了... RD : 冷涼卡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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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菜市場旁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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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事情是專案性質我覺得無可厚非阿,但如果是一個工廠的工程師,每天做的都是例行或者差不多的工作,也就是說沒有什麼起點跟終點,那還搞個責任制也不過就是壓榨的理由罷了,如果對這樣一個工程師來說,對他未來會有相對於他努力獲得的報酬,那法規在勞資雙方默契之下被忽視也就無所謂,但若再可見的未來勞工發現無利可圖,只剩壓榨,那反抗是合理且必然的,況且法令有規定合適責任制的職業類別不是嗎?要不修法也行阿,就改成"在本國工作的勞工,除某些職業外,工作時數一切依資方需要訂定,且無加班費之名目,採按月總包其勞力之方式"這樣比較符合現實狀況不是?相信楉貝爾經濟獎我們國家一定可以拿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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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菜市場旁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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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罰單太輕了,什麼半年才六萬,太誇張,況且很多科技公司都有免稅的優惠,也查不出什麼東西。 首先人類的肌肉及大腦若透過工作是可以產出價值的資產,今天國家規定以是每週40小時為勞工正常工作時間,若超出必須給予加班費,但公司若以違法的方式不讓員工領取其勞力換取的報酬,廣義來說是一種侵佔他人資產的行為才是,因為勞工本來有機會可以用沒加班費的時間換取其他有報酬的活動,如打工,如陪家人或休閒減壓以預防未來生病所需付出的成本,如果長期侵佔多人資產只罰六萬,還總包,根本不合理吧,況且大公司跟小公司因為人力多寡而因此得到的利益也不相同,本來就該一件一件罰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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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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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董仔 : 你去領個便當 , 明天開始放長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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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菜市場旁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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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啦,公司會這樣做 公司請來的超級貴裁員顧問表示說: 聽我說 這是你人生的另一個機會, 我在你的自傳裡有看到,你喜歡腳踏車,音樂跟美食,也練過幾年烹飪 在這家公司工作我想是為了生活所困的不得已 但∼在這公司幾年的努力我相信還是對你的歷練及人脈還是有正面影響的 這樣講吧 反正你一天上班十幾個小時, 老婆跑了,小孩跟你不熟, 這樣正是你自由飛翔的好機會 我們公司建議你 可以發展叫賣肉粽或賣臭豆腐的事業 現在你可以到這會議室後面拿一本我們公司出的再就業指南 相信會對你有幫助 你應該正面思考 感謝公司給你這個機會 不致埋沒你這樣的人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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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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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這樣會嚇的讓更多鄉民寧可賣老命做責任制加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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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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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錯了,廠商都很遵守勞基法的... 我聽過某公司的主管確實是這樣說的: 我們確實是按照法律行事,判下來該罰的也都照金額罰了, 不適應的員工也離職了,發生在該員工身上違反勞基法的因素已經消滅... 這樣不算改善嗎? 聽清楚了嗎? 公司按照程序,判輸給錢...(符合法律程序) 把不適應員工資遣。(被資遣,該名員工已經不再超時工作,改善情況。) 老闆:都照法律走了你們還想怎樣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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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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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主管就是沒擔當~
某些部門經理就不會去壓榨自己底下的 某些人就是會~愛用這套去評斷員工 控管加班費~聽到這個我內心都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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