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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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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或許是我沒說清楚 我的意思是,新聞刻意把兩人參與詐騙被害人那一段淡化處理輕描淡寫帶過 寫的好像那兩人也很無辜 也是受害者 以我看今天的晚間新聞內容,實際上那兩人是知道內情有參與犯案的 並不是呆呆的照著教戰手冊應付被害人的 那兩人我相信也是可憐,當時年輕不懂事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不過,他們是共犯卻也是事實 法律就是這麼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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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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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活該"!
我不相信這兩個人不知道是在騙人,判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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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混78區沉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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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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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認為這個案例沒啥問題,從兩方面來看,刑法上,就新聞報導所敘述的來說,
行為之分擔,犯意之聯絡呀噗噗,應該是犯詐欺罪啦。一審緩刑耶,那律師不錯呀。 另一方面從民事侵權行為來看,由於雙方犯罪行為時尚未成年,民法上成年是指二十歲, 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在審理上應該也沒有什麼可以考量的吧 ,至於應該賠多少,原告到底是請求多少勒.....資訊不足呀,無法判斷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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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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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徒也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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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美國啦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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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騙人家幾千萬卻只獲利四萬,這該怪誰? 不是有新聞還說,他們真的被罰的話,之後會去找只給現金的工作,不會繳納該賠償的款項。看起來毫無悔意,這種人不重罰怎麼行?給個機會讓他們出去騙更大的嗎? 抱歉,不是針對您,而是看到這種新聞,社會上一堆這種X渣,每次都會看的很氣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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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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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個傢伙也是知情下去騙人
重罰是剛好 如果輕放了 我看以後就會出來自己開詐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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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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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情 就是犯罪
既然犯罪 就要有付出代價的準備 雖然上訴之後很可能減免許多... 但是重點部是罰他們錢應該是找出主謀追回騙款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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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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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了解大家對於詐騙集團都很氣憤啦,但如果以人性來說的話,如果不是被騙的人財迷心竅或是聽信謠言又怎麼會受騙??? 以一個18歲的少男少女,背了2千多萬的債務,我想任何人第一個反應也是逃避這個賠償吧,這是很合理也很正常的反應。 不過畢竟新聞沒辦法真像重現,所以也不知道這兩個人到底有沒有悔意~ 不過~也不需要真的只找付現金的工作啦,因為也不過只能扣1/3而已,而且還有求償順位,只要第一個人先求償扣除1/3的薪資收入之後,其他的求償人也只能排隊等而已。 (一個月扣一萬,2000萬要...166年),所以也不必這麼消極。 不過房子被拍賣這是一個問題,雖然不見得馬上就會被買走,但壓力也是非同小可, 有貸款的話銀行還是第一順位咧..拍賣能有多少錢出來都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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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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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逃的就是倒楣
例如通常銀行不會找債務人 而是找保證人全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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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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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了是可憐的工讀生,
沒被抓 那是? 真的該同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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