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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雇用高中生, 一個月月薪四萬, 要賠兩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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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雇用高中生, 一個月月薪四萬, 要賠兩千多萬...
其他新聞上面也有看到報導, 他們的薪水大約是四萬元...
雖然說這些學生是詐騙集團的共犯, 但是要求月薪領四萬的他們來負責賠償... 這樣不會太誇張嗎 ? 還是說應該怪罪在我們的警察抓不到主謀, 所以這些從犯就被當作犧牲品 ? 赴詐騙集團打工 高中生背巨債 更新日期:2007/11/05 14:19 打工賺錢卻反而背債,有兩名高中生誤入詐騙集 團打工,結果香港籍主嫌吸金上億元後,下落不明,而這兩名高中生,卻變成共犯,不但面臨坐牢的命運,還要連帶賠償被害人,高達2200萬元,連父母的房子都要查封。 受騙的陳姓婦人衝上前追打詐騙集團成員,卻也討不回失去的財產,這群人成立空頭公司,吸引被害人投資,詐騙所得上億元,遭到逮捕的 嫌犯中,有一男一女都還只是高中生,應徵打工擔任總機和內勤,一個月打工費才一萬塊,如今要連帶賠償被害人2200萬元,連父母的房子都要被查封。 鄰居忿忿不平,不過被詐騙集團騙錢的被害人,堅持要兩名高中生連帶賠償,因為當初空頭公司準備教戰手冊,員工都照著上頭的指示,一步一步設下陷阱,有的被害人因此被弄的家庭破碎,法官認為,儘管這兩名打工生都還未成年,卻也是配合詐騙集團首腦的共犯,要負擔刑責,學生找打工真的要睜大眼睛,找進了詐騙集團,不但將面臨牢獄之災,還要還一輩子的債。(尤淑嬿 翁乾晃) |
那兩位高中生未滿民法20法定年齡,是否也要負完全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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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不就是法定年齡了?他們做這個難道不知道是詐騙嗎?如果沒被抓他們嘗到甜頭會不會自己出來組團勒?
是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了吧... |
引用:
濫新聞又一篇,只給一半的真相 :tu: 晚上有看到新聞報導,這兩個傢伙剛開始確實不知道而誤入賊窩 但是,後來卻配合演出,配合詐騙集團誆被害人 二萬多的薪水變四萬多........就只多賺了2萬多的薪水 這個重點 被刻意忽略掉後 加害者看起來也像受害者了 說起來代價很大 但是 那些受害者怎麼看呢..............雖然都是笨蛋 :think: |
騙個幾千萬才給你四萬,這二個高中生是阿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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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的財迷心竅
工讀的貪財裝呆 詐騙的罪該萬死 |
其實這樣的判例看起來好像是沒問題,但如果他的父母有錢再上訴的話其實還是有機會減免的。
因為犯罪所得與賠償不成比例,這對於共犯來說還是有差別的,很多共犯的刑期會不同也是因為在犯罪活動中所擔任的腳色以及犯罪所得有相關性。 所以犯罪所得4萬要賠償主嫌的2千多萬這是很明顯不成比例的吧~ |
引用:
這不是濫新聞吧? 裡面就有寫啊! 不過被詐騙集團騙錢的被害人,堅持要兩名高中生連帶賠償,因為當初空頭公司準備 教戰手冊,員工都照著上頭的指示,一步一步設下陷阱,有的被害人因此被弄的家庭破碎 |
民事20歲---
民法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刑事18歲--- 有完全責任能力人 刑法 第 18 條 (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轉自 奇摩知識+找來的 |
有沒有想起某位師大肄業生了
可惜這兩位不是去森x: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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